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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名词解释

2024-10-18 07:05 分类:公司法 阅读:
 

初级经济师2020人力资源管理常考知识点:劳动法律关系 (一)

初级经济师2020人力资源管理常考知识点:劳动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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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2020人力资源管理常考知识点: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

1.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思想意志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2.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社会劳动过程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之内

3.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联系

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2.劳动法律关系不仅反映劳动关系,而且当其形成后,便对劳动关系形成积极的影响,即现实的劳动关系唯有取得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其运行过程才有法律保障

(三)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属性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的行为。因此,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不仅应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还应承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承担者。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1.劳动者

要成为劳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法》规定,除文艺、体育和特殊工艺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

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

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也是用人单位。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内容

权利①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②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③休息休假的权利;④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⑥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⑦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参加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义务①完成劳动任务;②提高职业技能;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内容

权利①劳动用工权。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招工权,二是用人权。②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③工资奖金分配权。

义务①为劳动者劳动权利的实现提供条件保障。②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③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不得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和辞退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辞退劳动者时,应先与工会和劳动者沟通。④为劳动者组建工会及工会依法开展的活动提供帮助,就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事宜,依法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⑤依法保证并合理安排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⑥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及各项待遇。⑦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建立各项安全卫生制度及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标准。⑧依法保障女职工和未成年劳动者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待遇。⑨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⑩依据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创造条件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改善和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三)公平就业权

公平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是公民由《宪法》所赋予平等权在就业方面的具体体现。

1.妇女就业平等权

2.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平等权

3.残疾人就业平等权

4.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就业平等权

5.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平等权

6.处理就业歧视的方式

四、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的劳动过程,依照劳动法规,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而建立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间已经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由于一定的客观情况出现而引起法律关系中某些要素的变化。如双方履行劳动合同中,经协商变更了工作岗位等。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间的劳动法律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即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的消灭。

2017年中级经济师备考考点:劳动法律关系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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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资料:劳动法律关系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

(1)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思想意识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2)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之内。

(3)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联系:(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2)劳动法律关系不仅反映劳动关系,而且当其形成后,便给劳动关系以积极的影响。即现实的劳动关系惟有取得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其运行过程才有法律保障。

(三)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属性

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法》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只是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属性表现在:

(1)事实劳动关系完全或部分不符合法定模式,缺乏劳动法律关系赖以确立的法律事实的有效要件,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等。

(2)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但这不是由双方当事人所设定和所预期的。

(3)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依法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就应强制其终止,但劳动者的权益仍然受劳动法律的保护。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1、劳动者。要成为劳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劳动行为能力。

(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是依法成立,并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发给其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包括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行为、财物

1、行为。

2、财物。指劳动法律关系中直接体现双方当事人物质利益的实物与货币,如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

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三)

贡献者回答劳动关系为劳动法规所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体现

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劳动法律关系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社会主义劳动法律关系,就是劳动关系为社会主义劳动法规调整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有: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依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公民和法人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一方是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2、另一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具体而言,在中国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1、主体要素: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2、内容:即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客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既劳动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如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卫生安全等。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

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它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3、它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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