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斯法律师网,一个集结国内知名律师的法律咨询网,为各地法律提供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不在担心找不到好的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出租车新政策什么时候实行

2024-10-29 02:50 分类:房屋租聘 阅读:
 

出租车新政策颁发之前还查不查资格证 (一)

出租车新政策颁发之前还查不查资格证

最佳答案要查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9月26日经第9次交通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详文如下: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出租汽车是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要。

第四条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鼓励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八条申请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见附件2),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车辆数量及要求、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等事项,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二条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出租汽车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市场实际供需状况、出租汽车运营效率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合理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营方案、服务质量状况或者服务质量承诺、车辆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因素,择优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向中标人发放车辆经营权证明,并与中标人签订经营协议。

第十四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数量、使用方式、期限等;

(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标准;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

(四)履约担保;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确需变更协议内容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计价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第十六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具体期限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投入车辆的车型和报废周期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授予车辆经营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优先收回。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办理车辆经营权变更许可手续时,应当按照第八条的规定,审查新的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条件,提示车辆经营权期限等相关风险,并重新签订经营协议,经营期限为该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第十八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车辆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暂停、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出租汽车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交回原许可机关。

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相应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出租汽车经营者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

第十九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出租汽车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审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均为AA级及的,应当批准其继续经营;

(二)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A级的,应当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整改合格后准许其继续经营;

(三)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B级或者一半为A级的,可视情适当核减车辆经营权;

(四)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一半为B级的,应当收回车辆经营权,并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配置车辆经营权。

第二十条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发展多样化、差异性的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预约出租汽车的许可,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中注明,预约出租汽车的车身颜色和标识应当有所区别。

第三章运营服务

第二十一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租汽车服务。

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节能环保车辆和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无障碍车辆。

第二十二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二)保证营运车辆性能良好;

(三)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运营服务;

(四)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

(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

(六)不得将出租汽车交给未经从业资格注册的人员运营。

国家出租车改革具体怎么实行全国都一样吗 (二)

最佳答案2月28日,北京的出租车司机张伟在广播上听到一条消息: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三部门负责人表示,全国各地将逐步推行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代替目前承包挂靠制;同时还将普遍开展以车辆承包费用(即“份子钱”)、社会保险、劳动收入、休息休假等为主要内容的工资集体协商。

那一天,张伟和往常一样,凌晨4点钟起床,坐两个小时公交车从顺义到城里交班拿车,开车开到下午1点左右,正是犯困的时候。本来已经昏昏欲睡的张伟,听到“份子钱”三个字顿时精神了起来。

开了近10年出租车的张伟觉得,无论是企业员工制还是承包挂靠制,都是要交份子钱的,如果份子钱真能跟公司协商有所降低,日子会好过一些。

但直到3月5日,张伟也没从公司方面听到任何好消息。

张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北京出租车司机本来准备在2月27日和28日举行罢工,因为油价一直在涨,份子钱却一直不降,出租车行业越来越不好干,但后来罢工并未成行。

“出租车行业的问题远不是员工制、工资集体协商可以解决的,当前出租车行业存在的份子钱高、黑车多、出租车司机频频罢工、打车难等问题的根源,在于出租车行业数量控制、准入限制等管理体制导致的行业垄断。”长期关注出租车行业改革的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由晨立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份子钱背后的垄断体制

“份子钱已经从以前的1000多元涨到了3200元(张伟是双班司机,双班车每车每月向公司交份子钱共6400元;其所在公司单班司机每车每月交份子钱5000元左右),油价也从原来的每升三四元涨到将近每升8元,但收入却没有相应增长。我现在每天早上起来,脑子里就要算一下,交给公司3200元的份子钱挣够了没有。一个月拉活的钱,1/3交给公司,1/3是油费,剩下的1/3才是纯收入,也就3000多元。所以基本上一个月有一大半时间是白干的。”谈到份子钱,张伟不由地激动起来。

和张伟一样,中国绝大多数城市的出租车司机都要向公司交份子钱,而这和当下的出租车经营模式有关。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出租车行业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公司经营模式,也称承包挂靠制,即出租车经营权(即平时所说的牌照)归公司所有,由公司买车把经营权承包给个人,个人每月向公司上缴份子钱和管理费,或由个人出钱买车、一次性支付牌照费(经营权使用费)后挂靠到公司名下,每月只向公司上缴管理费;一种是个体经营模式,即政府把出租车经营权直接授权给个人,个人经营的收入扣去油钱、修理费等,都归个人所有。

“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都是公司制模式下的承包挂靠制,新入行的出租车司机并没有太多的选择,一般只能选择向出租车公司承包经营权。温州则是少数推广个体制模式的城市。”由晨立说。

在张伟眼里,那些为数不多的个体出租车经营者太幸福了,他们每天只用工作五六个小时,就可以赚取跟张伟一样的收入。

1993年以前,对出租车牌照的审批并无限制,各地出租车行业迅猛发展,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司机收入下降、交通拥堵等负面问题。随后各地开始对出租车行业进行严格的数量控制和准入限制,纷纷停办出租车企业,并停止向个人发放牌照。紧接着各地政府又推行公司制、规模化运营,随着公司之间不断的兼并,原有的牌照资源掌握在少数大公司手中。

2004年,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各地政府相继发文确认了出租车行业作为公共交通的一部分,实行特许经营,并继续以特许经营的名义对出租车行业进行数量控制和准入限制。

法治周末记者查阅各地出租车经营权出让的相关管理办法后发现,在出租车经营权的取得上,出租车公司几乎占据了垄断地位。一方面,出租车经营权基本均由出租车公司取得,公司只需向政府缴纳每车每年5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使用费(北京等少数地区实行无偿出让,出租车公司无需缴纳使用费),而出租车司机交给公司的份子钱却高达每月每车3000元至5000元。另一方面,对于少量、新增的出租车经营权则会通过拍卖或招投标的方式有偿出让,而由于种种限制性条件,出租车公司之外的个体经营者很难获得竞标资格。

同样长期关注出租车行业的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欧爱文认为,由于对出租车行业实行特许经营,进行数量控制和准入限制,出租车公司对出租车的经营权形成了垄断性占有,出租车公司在用较少的钱获得出租车经营权后,就可以不劳而获地坐收高额份子钱,而在底层拼命工作的出租车司机却只能分得很少利润,这也是导致出租车司机对公司不满的重要原因。

既得利益者阻碍行业改革

对于现行的出租车管理体制,研究人士多有微词。北京市人大代表沈梦培曾经把北京出租车行业描述为“富了公司,亏了国家,苦了司机,坑了百姓”。

对此由晨立表示赞同。

“出租车公司利用垄断地位获取收入是显而易见的,而对于出租车公司的运营成本很少有公开数据。2006年北京市出租车运价听证会期间,出租车企业提交给听证会代表的一份审计报告,其中列举了驾驶员工资、车辆折旧费、五险一金、管理费等13项开支。只是出租车公司可以通过会计手法增加经营成本,比如说支付场地费、员工工资等,公司甚至可以把利润做成负值,以偷税漏税,这对国家来说是很大损失。”由晨立说。

由晨立认为,正是由于数量控制和准入限制,单个的出租车司机在跟拥有大量牌照的出租车公司对话时处于弱势地位,在承包费、管理费等方面几乎没有谈判的空间,只有拼命工作以换取跟工作量不相符的收入;同时政府又对市场上的出租车数量进行限制,近年来向市场上新投放的出租车非常少,而城市居民对出行服务需求越来越多,从而导致了打车难、黑车多等问题的出现。

“现行的出租车行业管理制度造就的行业垄断,是造成当下很多问题的根本原因。不改变这个体制,推行'员工制',份子钱、劳动收入等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并不一定能真正实施下去,整个行业的面貌也不会有所改变。”由晨立补充道。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年来各地也相继针对出租车行业进行了一些改革,比如上海市曾降低份子钱以减轻司机负担;宁波市为了防止市场炒作出租车牌照,制定《宁波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权价格评估暂行办法》,规定凡进行继承、转让和交易的出租车,必须到政府指定的出租车营运权价格评估交易中心进行评估;温州市率先抛弃承包挂靠制而推行个体制。

但由晨立认为,这些改革和三部门最近出台的政策一样,均未触及出租车行业的核心问题,相反,温州市的个体制模式还衍生出了更多的问题,比如温州的出租车牌照由于稀缺性、且可以抵押到银行进行贷款,导致牌照成为资本炒作的对象,牌照价格曾一度飙升到140万元,而温州推行个体制时,牌照用3万元即可买断。

“要改变出租车行业的现状,一定要打破数量管制和准入限制。这个观点我们提了很多年,但行业的改革一直推动不下去,究其原因还是跟既得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有关。”由晨立分析道。

由晨立对全国多个城市的出租车行业进行过调研,在调研过程中,他发现有些城市的政府部门和出租车公司已经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触动现行体制影响到的不仅仅是出租车公司的利益。

“即便管理部门和出租车公司的利益没有捆绑在一起,现在那些大的出租车公司也有阻碍行业改革的利益冲动,他们合力也会对政策产生影响。”由晨立说。

由晨立甚至认为,出租车司机本身也是既得利益者。出租车司机之所以对黑车的存在这么不满,并且因为黑车的存在闹罢工,归根结底还是因为黑车的出现分割了他们的利润,一旦把这个行业推向市场,可能对现有出租车司机的收入造成影响。资料显示,早在2009年,北京黑车总量就达到7万辆,已经超过正规的出租车数量(6.6万)。

而出租车司机的数量又很庞大,据统计,我国目前有8700多家出租汽车企业,有100多万辆出租车、200多万名出租车司机。

“出租车司机群体一旦对制度改革不满,很可能对社会稳定带来影响,这可能也是政府尚未推行改革的一个顾忌。但我们不能因为改革有风险,就拒绝改革。”由晨立认为,可以通过制度设计,弥补因改革对出租车司机群体乃至现有出租车公司可能带来的利益损失,比如在出租车行业市场化之后,国家就不用每年对该行业进行补贴,以往每年60亿元的油补就可以省下来对先前进入的行业者进行一定的补贴。

打破垄断后的制度设计

打破数量控制后,出租车行业应以公司制的模式经营,还是个体制的模式经营?出租车的价格是否还要跟现在一样进行政府定价?

欧爱文认为,一旦破除了准入限制和数量控制,是以个体化的模式运营还是公司制的模式运营就不再是问题,这两种模式也没有优劣之分,只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就像开餐馆一样,可以有小饭馆也可以有大饭店。

业内有一种观点是,公司制优于个体制,因为这样可以降低政府部门的监管成本。

但欧爱文认为这种观点并不合理,个体制运营的出租车司机由行业协会进行监管,这并不会增加管理成本,相反由于行业协会对出租车业的性质更为了解,监管起来或许会更加得心应手。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余晖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当前北京的1000多名个体出租车司机就是由在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下属的出租车分会进行监管,改革推行以后,也可以照此思路进行管理。

不过欧爱文和由晨立都认为,由于出租车行业涉及公共利益,政府不能把行业完全交给市场,还应对出租车司机的技术水平、出租车的安全性能等涉及公共利益方面进行干预,制定相应的从业标准。

在把整个行业推向市场之后,欧爱文认为也应改变当下对出租车行业的统一定价机制。

“不同等级的服务应该有不一样的价格。不过为了避免漫天要价等情况的出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可以由政府制定指导价,制定一定的价格区间,允许出租车公司或行业协会根据不同时段的油价、不同的服务等级等进行价格调整。但一定要在出租车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欧爱文说。

明白出租车新政策什么时候实行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酷斯法的其他栏目。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租赁土地期限

昆明公租房申请条件 昆明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图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