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真实案例分析、融资租赁的案例有哪些
- 1、财经法规讲解之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三
- 2、1500字的经济法案例分析
- 3、融资租赁的案例分析
- 4、请教一些融资租赁案例
- 5、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实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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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讲解之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三 (一)
优质回答一、基本案情
1.麦科特上市了。2000年8月7日,一只新股在上海股市走得很火,那就是麦科特。麦科特通过伪造进出口设备融资租赁合同,虚构固定资产9074万港币。就是这么一家“虚构”的公司,竟然顺利出炉了,竟然招摇上市了。
2.谁来帮助他。在麦科特发行上市的过程中,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广东正大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出具了严重失实的法律意见书,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参与编制了严重失实的发行申报文件。对麦科特及其上述中介机构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员,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麦科特欺诈上市一案中,有关中介机构都深入其中。如果没有这么多中介机构“配合”,麦科特是不可能招股上市的。如此多的机构、如此多的关口,任何一个“NO”都可能使麦科特的美梦变成一枕黄粱。遗憾的是在这条“造假流水线”上,所有的中介机构都扮演着极其不光彩的角色。
3.全为五斗米折腰。华鹏会计师事务所知情不报还参与造假,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利益的诱惑。当然其他关联机构也是如此。麦科特发行股票圈了5亿多元,发行费总额也有1760万元。1760万元和5亿元相比,只能算九牛一毛。造假成本与造假收益之间的巨额反差,正是我国证券市场造假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个生动的注释是,几家中介机构就是为了这区区1760万元折了腰,当然,分摊到每家中介机构里自然是不小数额。
二、案例评析
古代文人虽然穷酸,但是却不为五斗米折腰,现代“经济警察”虽然高雅却为了金钱就能把自己给卖了,真是悲哀。过好“金钱”关,保证会计师队伍的廉洁性,这是至关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其公信力。作为经济社会的成员,除了薪金收入外,会计人员也可以得到法律许可的其他收入,如合法投资的收入、继承遗产收入、稿费收入等。但不能获得影响会计职业行为的不合法收入。否则,必然影响到守法、执法的公正性。有人以会计师严格执法失去客户之由,为不法的会计行为开脱,这是没有理由的。正如人们不能原谅家贫而去偷盗的行为一样,更何况比较社会各阶层收入水平,会计师行业是公认的高收入行业。高报酬,意味着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要求会计人员保持清正廉洁的品质,是非常重要的职业道德规范。
1500字的经济法案例分析 (二)
优质回答经济法案例分析:
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1:李某是一机械公司的经理,在与某铝厂洽谈合作项目期间,到该厂内参观。当李某正在参观某车间时,突然发生爆炸事故,致使李某严重伤残,经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若干元。李某向某铝厂索赔,某铝厂按照李某的伤残情况给予了赔偿。某铝厂赔偿后,认为引发这次事故的高压气阀是该厂向某租赁公司通过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租来的设备中的一部分。于是,某铝厂以租赁物有瑕疵并造成严重事故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租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以下事实:
(1)事故原因是由车间内一高压气阀松动引起的
;(2)高压气阀系某铝厂从某租赁公司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租来的设备的组成部分,该租赁物是某铝厂自己选择并确定出卖人的;
(3)高压气阀松动并非租赁物的瑕疵所致,而是因承租人的使用不当造成的. 问:法院变明事实后应如何处理此案为什么
分析: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中当事人权利义务问题,融资租赁与一般的经营租赁不同,一般的经营租赁只涉及两方当事人,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出租人承担;融资租赁涉及三方当事人,融资租赁的当事人一般要求是法人,融资租赁的租赁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案例2:1992年,上海某无线电厂使用国际融资租赁方式,经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担保,从日本三菱集团租进一套全新单放机磁头生产线。购买该生产线连同技术专利费共计2亿日元。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五年,从第二年开始,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租金包括九次分期支付的价款、贷款利息及租赁手续费等。租金支付采取产品返销方式。租赁期满,以100日元象征性作价方式把设备所有权转归上海某无线电厂。由于上海某无线电厂圆满完成了租赁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最后在五年的租赁期满后,无线电厂向日本三菱集团象征性地支付了100日元后,取得了该套单放机磁头生产线的所有权。 问:1.什么是融资租赁 2.本案中的融资租赁合同有何特殊之处
分析: 融资租赁合同
1.所谓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后,根据承租方的选择,以出租方的名义购买租赁物,并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方的行为。因此,融资租赁是具有融资、融物双重功能的租赁交易,它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人三方当事人,并由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两个的合同所构成。
2.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出租人三菱集团本身就是全新单放机磁头生产线的生产厂家,它既是出租人又是供货人。所以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交足租金后,无线电广只需付象征性价格即可取得该套单放机磁头生产线的所有权。 案例3.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绍兴市纺织集团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一、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绍兴市纺织集团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绍兴市商业银行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绍兴市财务开发公司
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审原告诉称,1995年3月20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公司)在北京与绍兴市纺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公司)签订回租购买合同书,约定:中信公司向纺织公司购买POY偏细丝生产设备并出租给纺织公司使用,纺织公司以租回使用为目的,向中信公司出售上述租赁物;租赁物总款为171万美元;货物的所有权于合同生效日起归中信公司。同日,中信公司与纺织公司、绍兴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绍兴市财务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根据购买合同在北京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书,约定:中信公司为出租方,纺织公司为承租方,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为担保方;租金币种为美元;租赁物与购买合同中的货物相同,其实际成本包括至合同生效日止投资公司为购买及向纺织公司交付租赁物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金额与购买合同中租赁物总价款相同;租金分六期支付;租赁期限36个月,即从1995年3月20日起至1998年3月20日止;如纺织公司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投资公司除有权收回租赁物外,纺织公司须按迟延支付期间中国银行公布的一至三年期三个月浮动贷款利率120%、按复利方式计算支付迟延罚息;商业银行、财务公司承诺对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各承担50%的代为清偿的连带责任。合同签订后,纺织公司于1995年3月20日向中信公司发出货物支付通知书、供货方出具的有关合同货物的发票复印件及签署的租赁物件收据。中信公司于1995年3月28日向纺织公司支付了全部购货款。纺织公司除支付租金13.8万美元外,其余租金尚未支付,至1998年7月31日共计2122563.69美元。中信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故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偿还租金本息、迟延利息至1998年7月31日共计2122563.69美元及自1998年6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租金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
原审被告纺织公司,对中信公司起诉的事实及请求无异议。
原审被告商业银行辩称,1995年3月20日,中信公司与纺织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绍兴市越城合作银行(以下简称越城银行)在该合同上盖章,承诺在纺织公司应向中信公司支付的全部租金及费用的50%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商业银行开业时,越城银行已自动解散,因此中信公司起诉越城银行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依法予以驳回。纵观中信公司起诉时提供的所有附件不难发现,承租人纺织公司并没有租赁合同所指的租赁物件,租赁物件所有权从回租购买合同发票看应属浙江宝越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越公司)而非纺织公司,故中信公司与纺织公司整个交易过程中仅有资金而无物件,是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行为,是出租人为争得较高利息而与承租人签订的虚假合同。纺织公司明知所涉物件所有权并非归属自身,仍以物件所有人名义欺骗担保人,担保人越城银行并不知悉实情,承诺承担保证责任是违背自身真实意思表示的,故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按照《浙江省融资租赁管理暂行规定》及法律规定,中信公司自行就未生效合同进行履行,也与担保单位无涉,由此产生的责任也不应当由商业银行承担。
原审被告财务公司辩称,中信公司与纺织公司签订的合同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
原审法院查明和认定,1995年3月20日,中信公司与纺织公司签订回租购买合同书,主要内容为:中信公司应纺织公司的要求,向纺织公司购买POY偏细丝生产设备(以下简称合同货物)并出租给纺织公司使用,纺织公司以租回使用为目的,向中信公司出售上述合同货物,合同货物总价格为171万美元;纺织公司应于合同生效后90日内将合同货物全部交付中信公司,合同货物的所有权于合同生效日起由纺织公司全部转让给中信公司;中信公司收到纺织公司提供的供货方出具的有关合同货物的发票复印件、纺织公司签署的租赁物件收据、纺织公司要求支付合同货物款的通知函并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将货款汇付纺织公司。同日,中信公司与纺织公司、越城银行、财务公司又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书,约定了租赁物件、租赁日期、租金及租金支付、租赁物件交付、违反合同处理、担保等内容。其中担保条款为:如果纺织公司未按合同规定偿还租金、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越城银行、财务公司负有50%代为清偿的连带责任。当日,纺织公司向中信公司出具了购买为人宝越公司的合同货物的发票复印件、租赁物件收据及要求中信公司支付合同货物款的通知函。1995年3月28日,中信公司按照纺织公司要求支付合同货物款的通知函的指令,将合同货物款1658700美元电汇至宝越公司。此后,纺织公司向中信公司共支付租金13.8万美元。另查明:1996年12月6日,经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越城银行等九家信用合作社被纳入绍兴市合作银行组建范围。1997年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复浙江省分行,同意绍兴市合作银行开业,包括越城银行在内的九家信用合作社同时解散,成为绍兴市合作银行的分支机构。1998年5月14日,经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批准,绍兴市合作银行更名为商业银行。在原审法院审理过程中,纺织公司与中信公司均确认合同货物的实际使用人为宝越公司;纺织公司确认其不是合同货物所有权人。中信公司主张纺织公司系合同货物的所有权人,但未能举出相应的证据。
原审法院判决,一、纺织公司于1995年3月20日与中信公司签订的回租购买合同书及与中信公司、越城银行、财务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书无效;二、纺织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信公司返还一百六十五万八千七百美元;三、纺织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信公司赔偿占用一百六十五万八千七百美元的利息损失(自1995年3月28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中国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单位美元存款利率计算,已以租金形式支付的十三万八千美元从中抵扣);四、驳回中信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一、宝越公司是纺织公司的集团成员之一,其资产是纺织公司财产的组成部分,纺织公司对合同标的物既享有所有权也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二、《回租购买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没有规避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三、越城银行和财务公司为纺织公司出具担保未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故《回租购买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有效。
二审法院查明和认定,各方当事人除对合同货物所有权的情况存在争议外,对于原审法院认定的其他事实没有异议。在二审审理过程中,针对本案二审的焦点问题,中信公司补充提交了纺织公司的章程和纺织公司的国有资产信用验证证明,用以主张纺织公司对合同货物享有所有权和管领权。纺织公司章程第四、五条确定:宝越公司为纺织公司的成员企业,成员企业均以现有资产全额投入,以九三年年度报表为准。第二十八条确定:纺织公司与成员企业实行二级核算制,对成员企业的存留资金,纺织公司可实行集中使用或统一调配。纺织公司的国有资产信用验证证明记载纺织公司的实收资本中包括宝越公司的全部资本。商业银行提供了宝越公司进口货物的发票和货物征免税证明,货物的征免税证明显示,该批货物系免税进口,受海关监管,且纺织公司向中信公司出具租赁物件收据时,合同货物还未报关。另查明,中信公司与纺织公司还签有抵押合同,但至今未主张行使抵押权。
二、判决
原审法院判决认为,纺织公司在并未实际占有合同标的物的情况下与中信公司签订回租购买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因回租购买合同无效,融资租赁合同亦无效。对此,纺织公司和中信公司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纺织公司应将收取的回租购买合同项下的货物款返还给中信公司并赔偿占用该款期间的利息损失,其以租金形式向中信公司支付的款项予以充抵。越城银行和财务公司在违背其真实意思情况下为纺织公司提供担保,且融资租赁合同并未实际履行,故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不承担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及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判决:一、纺织公司于1995年3月20日与中信公司签订的回租购买合同书及与中信公司、越城银行、财务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书无效;二、纺织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信公司返还一百六十五万八千七百美元;三、纺织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信公司赔偿占用一百六十五万八千七百美元的利息损失(自1995年3月28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中国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单位美元存款利率计算,已以租金形式支付的十三万八千美元从中抵扣);四、驳回中信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判决,本案所涉标的物并非纺织公司的财产,且系海关监管的货物,未经海关批转并补缴关税不得转让,中信公司按约定只取得了货物发票的复印件,并未也不可能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故原审法院认定各方当事人签订的《回租购买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无效是正确的,原审法院认定对于合同无效纺织公司与中信公司均有过错亦无不当。纺织公司应返还依无效合同从中信公司取得的款项,并支付占用款项期间的利息。中信公司不能证明为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担保的越城银行和财务公司明知合同无效,或对合同无效负有过错,故商业银行与财务公司不应再承担责任。中信公司的其他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越城银行和财务公司在违背其真实意思情况下为纺织公司提供担保,且融资租赁合同未实际履行,故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原审法院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评析
1.本案纠纷的性质是: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的出卖方与承租方为同一主体,出租人在并未实际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的情况下与承租人签订回租购买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履行了给付货款义务后,承租人拒绝按合同支付租金,担保人拒绝承担担保义务而引起的经济纠纷案件。
2.中信公司与纺织公司签订了回租购买合同,但合同项下的货物受海关监管,纺织公司通过合同将其所有权转让给中信公司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货物的所有权也不可能转让给中信公司,因此该回租购买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3.本案中回租购买合同无效,中信公司仅取得了货物发票的复印件,并未实际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纺织公司也没有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租赁物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当事人仅进行了资金往来,该融资租赁合同也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对于合同的无效,中信公司及纺织公司负有过错。
4.本案中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方越城银行在签订了担保合同之后丧失主体资格,并入商业银行,其权利义务由商业银行继续承受。
5.本案的担保方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并不知悉出租方未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的情况,所签订的担保合同违背了其真实意思表示,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不需要承担担保义务。
具体到本案,供货人与承租人均为纺织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回租购买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纺织公司先将其名下的货物卖给中信公司,获得一笔融通资金,然后再以租赁的方式租用已卖出的货物,按约定分期向中信公司支付租金。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当事人采用这种方式融通资金,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无禁止,便视为许可。但是,本案特殊之处却在于,供货人兼承租人纺织公司所称的货物实际上是处于被海关监管状态的,在未经海关批准并补缴关税的情况下不得转让,因此导致了以转让该批货物所有权为目的的回租购买合同无效,买受人兼出租人中信公司没有也不可能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而本案中的融资租赁合同是以回租购买合同项下的货物作为租赁标的物的,但出租人中信公司既没有取得该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纺织公司也没有实际占有、使用该租赁物,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没有实际出现也不可能出现在当事人的融资租赁关系中。失去了标的物,融资租赁合同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基础,因此该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中信公司和纺织公司对于两个合同的无效都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没有证据显示担保方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明知合同无效或对合同无效负有过错,应认定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为,可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融资租赁的案例分析 (三)
优质回答【例题11·计算及会计处理题】2007年12月31日,A公司将某大型机器设备按公允价值1 05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B租赁公司。该设备2007年12月31日的账面原值为910万元,已计提折旧10万元。同时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将该设备融资租回。双方签订合同,A企业租赁该设备48个月,每6个月月末支付租金120万元,A企业担保的资产余值为180万元,另外担保公司担保金额为100万元,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利率为3%(6个月),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为2万元。[(P/A,3%,8)=7.0197;(P/V,3%,8)=0.7874] 在折旧期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并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资产的折旧期为4年。
【答案】
(1)编制2007年12月31日A公司有关结转出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900
累计折旧10
贷:固定资产910
(2)计算A公司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并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1 050-(910-10)=150(元)
借:银行存款1 05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00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 150
(3)2007年12月31日A公司租入:
最低租赁付款额=120×8+180=1 140 (万元);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20×7.0197+180×0.7874=984.1 (万元)<租赁资产公允价值1 050(万元),根据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其折现值984.1 (万元);
借:固定资产986.1
未确认融资费用155.9
贷:长期应付款1 140
银行存款2
(4)2008年6月30日:
借:长期应付款120
贷:银行存款120
借: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1 140-155.9)×3%] 29.5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9.52
(5)2008年12月31日:
借:长期应付款120
贷:银行存款120
借: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26.81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 140-120)-(155.9-29.52)]×3%=26.81
(6)编制2008年12月31日在折旧期内按折旧进度(在本题中即年限平均法)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的分录
由于租赁资产的折旧期为4年,因此,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的分摊期也为4年。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150÷4) 37.5
贷:制造费用—折旧费37.5
请教一些融资租赁案例 (四)
优质回答融资租赁业务优势案例及融资租赁实例 (一)融资租赁业务优势案例分析 实例1(优势——享受税收优惠):A企业购置机器设备,价值2000万元,原定折旧年限8年,年折旧额250万元。租赁期限4年,每年加速计提折旧250万元,每年可延缓税赋250*33%=82.5万元。 实例2(优势——保持资金的流动性):B企业拥有某生产设备原值6000万元。现企业为增加流动性,将该设备所有权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再按照原值的6折回租,租赁金额3600万元,期限3年。B企业仍然拥有设备的使用权,并获得了3600万元的流动资金,在3年内按季归还,每次只需归还300万元本金及相应租息,对B企业的未来现金流并不造成较大压力。 (二)银租合作融资租赁项目实例 实例3(银租合作——嫁接):C企业在D银行授信额度为8000万元,银行已发放项目贷款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企业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后流动资金不足,影响效益。企业将设备9000万元的设备作价5000万元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融资租赁款5000万元后,归还银行项目贷款5000万元。为支持企业发展,银行增加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融资租赁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租赁贷款4000万元,D银行经审查后予以发放。 实例4(银租合作——解除地域限制):一直为F银行重点支持对象的E企业因发展所需在邻省征地办分厂,购置设备5000万元。因该分厂独立核算又在外省,F银行无法贷款,即向融资租赁公司作介绍,由其对分厂发放融资租赁款3000万元。融资租赁公司再申请贷款2500万元,F银行经审查后予以发放。 实例5(银租合作——担保贷款):G企业在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办理了某租赁项目,融资租赁公司就该项目向H银行申请贷款。G企业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同时根据约定,G企业将每期租金回笼至租赁公司在H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还贷,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挪作它用。对G企业来说,为该笔贷款担保并未扩大自身的风险;对H银行来说,抓住了项目的现金回流,加大了保障力度。 实例6(银租合作——应收租赁款质押贷款):融资租赁公司将与I企业合作的某租赁项目项下应收租赁款质押给J银行,获得一笔贷款。在质押合同签订以前,融资租赁公司通知I企业应收租赁款质押事宜,并要求I企业将未来的租金回笼款打入融资租赁公司在J银行的专户,专项用于归还该笔质押贷款。J银行获得了稳定的还款保障,融资租赁公司盘活了账存资产,而I企业也并未因质押事项而增加其他额外风险。 (三)印刷行业融资租赁项目实例 实例6:×××印刷企业,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金300万元,总资产1300余万元,净资产约800万元,年销售1200万元,利润180万元。企业计划引入一台日本三菱产四色四开胶印机,价值约人民币360万元,计划自有资金投入1/3万。以企业的规模来看,该项目在当地很难取得银行贷款支持,故转而寻求融资租赁方式。在企业提供了必须的各项资料后,公司通过资料分析以及实地考察,认为该企业基础好,印刷业务来源稳定,资产质量较好,财务状况无重大缺陷,目前的现金流已可以足额偿付租金,符合租赁公司对印刷企业的挑选标准,遂与该企业签订合同,实施项目。该企业最终用前期14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入,三年累计73.97万元利息的成本,按月支付租金的方式引进了360万元的印刷设备。 (四)技改设备租赁项目实例 实例7:×××燃气有限公司,在建设“气化站”过程中遇到资金问题。后来该企业采用了融资租赁方式,向金海岸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租赁了小区气化站设备,租期2年,按季度支付租金。这样一来,该公司只支付了24万元的租赁保证金,就融来了120万元的设备,投入不多却保证了企业的发展。租赁到期后,企业再支付100元“转让费”,就能获得该套设备的产权。 实例8:×××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广告设备和耗材的销售及生产业务,因扩大规模而增添设备,但苦于资金周转困难,决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来盘活公司的运作。该公司向“金海岸”融资租赁了240万元的流水线生产设备,租期3年,半年支付1次租金,并自筹了融资额的20%作为租赁保证金。既保证了企业的发展,在资金问题上又没有“伤筋动骨”。 实例9:×××企业基本状况:公司始建于1991年,注册资本518万元。现当地工业企业综合排名20位,拥有总资产1.5亿元,资产负债率46%,2005年完成工业产值1.5亿元,专业生产各类汽车减震器。产品以出口为主,占销售的65%。与伊朗FS公司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2005年完成8000万元,2006年已签订300万支减震器(1500万美元)项目,市场前景非常看好。随着生产规模和员工数量的成倍增加,以往的管理模式已不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因此公司决定对原有生产线进行IE工程设计和精益生产改造,融入资金1500万元。 ×××企业本次技术改造选择融资租赁的方式,其理由:第一,项目投产后产能量增加,以出口为主的销售增加了应收款和存货周转的时间,造成企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第二,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已自行购入,设备所占用款项无法从银行解决,造成企业流动资金进一步紧缺;第三,通过回租融入的是长期资金,既解决流动资金缺口,又解决短借长用问题,企业可利用新项目产生效益分期归还,还款压力小。第四,利用融资租赁引进技术改造设备可享受三年加速折旧这一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达到消化利润,增加企业资金积累的目的,利于进一步扩大在生产。 经过对该企业本次技改项目的评估,按照“存一租三”模式操作,租赁规模总额2000万元,企业存入500万元保证金,租赁净投放1500万元。通过租赁,企业本次技改项目不但更新了设备,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而且解决了流动资金,同时按照租赁税收优惠政策,每年加速折旧金额在500万元,可以消化企业每年增加的400万元利润。 (五)医疗设备租赁项目实例 实例10:×××三甲医院,床位500张,设施、配置、功能齐全,拥有价值近亿元的先进医疗设备,年门诊量达50万人次,年业务收入达1.5亿元,收支结余100万元,负债率43%,货币资金9000万元,决定引进某国际品牌公司的1.5T核磁共振设备,价格1200万元,但要求分期支付设备款项。经设备供应商推荐,向租赁公司提出了融资租赁申请。 租赁公司经过实地考察,并和相关人员讨论、询价,提出了租赁方案,经院方讨论通过,租赁公司经过相关的程序后批准了该方案,即和医院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医院首先向租赁公司支付部分保证金,然后在租赁期内按月等额支付租金,租赁合同结束后,设备所有权可转让给医院。同时,租赁公司和设备供应商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租赁公司按照设备安装进程付款,厂家承担售后服务等事项。 这是一个典型的、由三方参与的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案例。如何开展租赁,可通过以下六点来把握: 1、医疗设备租赁项目的来源 有设备买卖,才有租赁服务。大多数医疗设备租赁项目是由设备供应商推荐的,少数是老客户自荐或推荐的。作为厂家希望尽快收到全部设备款项,如果医院无法满足其付款条件,又希望尽早使用该设备,就有了融资租赁的需求。 融资租赁是一种金融中介服务,本身不具有产品营销的功能。 2、医院的需求 ×××三甲医院收入不错,为什么还有租赁需求? 众所周知,竞争和发展是医院面临的最大课题。对于三甲医院,虽然人才不成问题,但改善就医环境、增加床位和引进新设备需要大量资金。医院的主要资金来源和用途为:1、业务收入,由于医院成本开支较大,医院的收支结余不足其全部收入的1%,主要用于人员成本开支及部分流动资金;2、财政拨款,国家投入很少,仅够补离退休人员的工资;3、银行信贷,短期的主要解决流动资金,中长期的主要用于基建,有额度的控制;4、融资租赁,用于设备更新。 医院采用融资租赁引进设备的好处:1、不占用授信额度;2、首付压力轻,机会成本低;3、提前应用新设备,开展新项目,增加医院的综合收入;4、通过对新设备的效益考核(通过租金),加强对职能科室的监督作用,提升管理激励机制。 3、医疗设备租赁项目的基本判断 不是所有的医疗设备都可以作租赁物,也不是所有的医院都可以做承租方。租赁物应该选择有知名品牌、价值较高、售后服务好、非消耗性、使用寿命长、且可以计量收费的诊疗设备。承租方应该选择有等级、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辐射力、信誉较高、负债不大、综合实力较强的医院。另外,具体项目的科室实力、技术支持、专业需求、以及项目新增的收入等也是考察的依据。 4、租赁方案设计 既要符合租赁公司的标准,又要尽量满足医院的要求。不同的租赁期限和灵活的付款方式的安排,可降低医院的还款压力,最大限度保证医院履约。此外对租赁物的保险条款应有所约定。 5、医疗租赁项目风险防范的主要内容 (1)承租方风险,医院有无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有无故意违约的动机?以及项目融资额是否与医院规模匹配。 (2)项目风险,租赁设备是否符合SDA标准?有无批文?是否能提升医院的综合效益?能否获得预期的收益? (3)利率风险,主要防范租赁期内人民银行利率作调整致我司租金变化,一般在租赁合同中进行约定。 6、退出机制设定 一旦项目失败或其他纠纷导致租赁公司退出合同,应有法律保障。 (六)公交车辆租赁项目实例 案例11:×××公交公司,由于公交车辆更新的需要,2003年向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3000万元,租赁期限四年。×××公交公司2002年总资产18258万元,固定资产11194万元,负债8612万元。2001年实现收入8814万元,利润-25万元。×××公交公司根据总体发展的要求,2002年新开辟5条公交线路,配置清洁双燃料环保车辆160台;根据现有车辆状况,更新清洁双燃料环保车辆100台。 项目分析×××公交公司属地市公交,虽然当地经济尚不够发达,但可获得当地政府相对较多的支持;公交行业属稳定性行业,×××公交公司的经营在当地属垄断性经营,不确定性因素相对较少;公交公司的车辆更新的持续性,但其一次性付款购置的能力较弱,一般分期付款,并有稳定的现金流,较适合融资租赁的运作。对×××公交公司的负债率、负债结构、利润情况、成本构成情况分析,×××公交公司属经营正常的公交公司。 企业偿付能力分析 根据分析计算A、新增车辆年利润约180万元;B、按当时汽油及天然气的价格比,其通过车辆的更新以气代油可节约成本约500万元;C、测算项目年折旧额320万元。通过分析可知,新上项目每月现金流入约83万元,租赁金额3000万元,每月还款额约71万元,×××公交公司有偿还能力。 同时,租赁对其目前的现金流量进行分析计算,即使未上新项目,×××公交公司每月现金净流入为127万元,已具备足够能力承受3000万元租赁款的偿还。 项目操作 根据分析,租赁公司同意为×××公交公司提供3000万元的融资租赁,期限四年。由于×××公交公司不能提供其他担保单位,×××公交公司同意用其15条公交线路的经营权作担保。该项目到目前为止已正常回笼租金42期,于2006年6月顺利结束。×××公交公司通过融资租赁加快了其车辆更新的,其80%的公交车实现了以气代油,在近期油价大幅度上涨的情况下,×××公交公司由于提前作了准备,节约了大量的成本,使其在不需要大幅度提升公交票价的情况下,即能维持较好的运作,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转载投融天下网,更多免费投资融资资讯,广阔项目前景平台,尽在投融天下网,希望帮助您参考。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实例分析 (五)
优质回答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实例分析
导语:根据法律规定,作为企业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经营的权利,无权处理企业投融资之类的重大事项。既然该企业是县办的,很有可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否需要融资是由企业或者企业的股东决定的,也就是由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的。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系统性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有三个关键的制约因素:一是规模小,积累少,较难提供有效的抵质押担保;二是财务制度不规范,信息透明度差,信用状况较难给予客观评判;三是普遍缺乏核心竞争力,业绩不够稳定,发展前景较难评估。从银行的角度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也存在现实性困难:一是由于直接融资渠道不畅,多元化融资平台还未全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导致中小企业大部分的资金需求依赖于银行信贷,融资压力集中于银行体系;二是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中小企业贷款经营成本高,风险大,由银行独自承担,加重银行谨慎放贷;三是不良贷款的税前核销政策比较严格,加之严格的经营问责和绩效考核,面对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评价压力,银行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
第一,中小企业贷款覆盖率和融资规模比重较低。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公开发行股票及债券融资的门槛较高。
第二,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一般是基准利率的23倍。民间融资成本更高。据一些大的担保公司反映,目前年息一般在20%30%。而且中小企业的融资手续繁琐,时间长。
第三,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中小企业融资很不平衡。如中西部地区比不上东部地区,制造、饮食、零售等传统企业比不上科技型企业。
第四,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比较复杂。小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资本实力弱,受经济周期和行业政策影响波动大;小企业贷款具有“短、小、频、急”等特点,传统的大企业模式很难适应小企业需求;小企业单笔融资金额小,难以从资本市场融资。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实例分析
尴尬的小额贷款公司
案例背景:
温州鹿城捷信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于2004年,资金10000万元,公司成立至今,已成功为小企业及个人贷款融资约8亿元人民币。公司主要经营个人贷款、企业贷款、民间贷款、创业贷款、无抵押贷款、经营贷款、短期借款、到期还款、循环贷款、信用贷款、资金拆借,与各大银行长期合作,并建立了牢固的合作关系,通过不断的业务往来,形成了良好的信誉基础。公司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全面的贷款咨询及贷款服务,包括贷款方案的设计、还款方式的对比分析、贷款申及与贷款相关手续的办理,通过专业的、个性化的、一对一顾问式服务,创造企业个人贷款的服务平台。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借款人的权利:
一、可以自主向主办的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二、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三、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四、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五、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贷款的流程也比较简单:提出申请(附申请书:需注明贷款用途、金额、联系地址、姓名固定电话及手机)→准备资料→资料审核→对提交材料进行核实(对抵押财产进行评估)→审批→签定合同→发放贷款→按季还息→到期还贷。
案例背景:
红星公司系商品流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04年6月份,红星公司按照中南公司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一件大型设备,取得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5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7%、教育附加3%)。红星公司根据情况,拟将该设备用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方式租给中南公司,红星公司财务人员为公司制定了以下两套租赁方案:
【方案一】租赁10年,期满后设备所有权归中南公司所有,租赁金额1000万元,中南公司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
【方案二】租赁8年,租金总额800万元,中南公司每年年初支付100万元,期满后红星公司将设备收回,设备残值200万元。
红星公司对方案的分析及选择:在方案一的情况下,红星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0÷(1+17%)*17%-85=60.3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60.3*(7%+3%)=6.03万元。应纳印花税=1000*3÷10000=0.3万元。红星公司获利=1000÷(1+17%)-500-6.03-0.3=348.37万元。
在方案二的情况下,营业额=800+200-585=415万元(出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残值-出租方承担的实际成本)。应纳营业税=415*5%=20.75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20.75*(7%+3%)=2.08万元。红星公司获利=415-20.75-2.08=392.17万元。
因此红星公司选择了方案二来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
但是税务部门经过检查却认定红星公司涉嫌偷税,要求补缴税款和相应数额的滞纳金。其依据是: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不论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征收营业税,是按“金融业—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征收的营业税。而其他单位如果标的物所有权未转移征收营业税,是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的营业税。则营业额=800万元;应纳营业税=800*5%=4万元;应纳印花税=800÷1000=0.8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40*(7%+3%)=4万元。红星公司获利=800-44-0.8-585+200=370.2万元。偷逃营业税19.25(40-20.75),偷逃城市建设及教育附加1.92(4-2.08),并按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分析:
在本案例中,由于红星公司财务人员对相应融资租赁方面的税收法规的错用(是否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许可而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的税收处理情况是不一样的,前者是按“金融业—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征收的营业税,后者是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的营业税),导致该业务筹划失败。对营业税及印花税的处理失误,使企业不但陷入偷税的处境,丧失的诚信和公关形象,而且还要缴纳远远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滞纳金。
中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中占有特殊的地位,扮演着特别的角色,很多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还没有被纳入金融行业的监管中来,各种关于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也不完善,在这样一个尴尬的过渡期里,开展各种中小企业融资业务都需要特别谨慎,融资双方都应该了解自己的企业性质和整体资金状况,另外在大的方面,要符合国家特定的法律法规。另外,从该案例税收筹划失败中还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一是要准确掌握税收法律规定的先决性。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合理合法减轻税赋,然而在实践中又2容易与偷税、避税混淆,因此在筹划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是企业要注重培养税务人才。税收法律法规是综合性和复杂性都很强的,而且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本身也更繁琐和复杂,所以需要企业培养专门的税务人才。
成长中的创投
案例背景:
软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SBCVC)日前与恒惠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完成对其首轮投资。软银中国第一阶段已斥资数千万元入股恒惠科技,助其在中国隐性矫治市场进一步扩张。
软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SBCVC)是国际知名的风险投资基金。软银中国致力于在中国(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协助优秀的创业者共同创建世界级的领先企业。投资领域涉及广义IT、清洁能源、医疗、新材料、消费与零售等行业中具有高成长潜质的企业。投资阶段包括早期、成长期和后期。软银在中国成功投资的.公司包括阿里巴巴、淘宝网、分众传媒、杭州迪安、好医生、科美生物、苏州纳通等。
恒惠科技致力于数字化口腔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在新材料、超精密加工、大规模个性化自动生产、计算机图形图像技术等诸多领域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恒惠科技首创的第三代无托槽隐形正畸技术,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临床效果最好的无托槽隐形正畸系统。其核心产品(iRok)隐形矫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多项应用专利,通过在美国、亚洲国家、港澳地区及中国大陆5年的临床使用后,得到了各国牙齿矫正医生的广泛好评。
软银中国主管合伙人宋安澜认为,数字技术是齿科医疗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恒惠科技目前已经拥有世界领先的技术,多样化的产品线,专业灵活的软件系统,强大的研发和技术转换能力,以及在隐形矫治市场丰富的生产、服务及营销经验。通过软银中国的资本助力,恒惠科技非常有机会成为牙科医疗设备的一个新星。
恒慧科技总裁刘震寰表示,公司通过多年的努力,已经打造了行业领先的数字口腔技术。凭借软银在全球资本市场的资源,结合恒惠的数字齿科技术与齿科营销网络,恒惠科技将启动潜力巨大的数字口腔医疗市场,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把健康和更迷人的微笑带给中国人民。
分析:
从材料中可以看到,获得融资的企业恒慧科技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数字口腔技术,多样化的产品线,专业灵活的软件系统,强大的研发和技术转换能力,以及在隐形矫治市场丰富的生产、服务及营销经验,有自己强有力的发展优势,软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也正是看中了该公司在该领域的发展潜力才决定投资的。也就是说,创投企业(不仅仅是软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都是致力于帮助有强大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企业更上一层楼,而不是简单的“济贫”,因为他也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原则。在中小企业的创业初期,企业尚未形成规模,面对缺乏资金、技术、信息等诸多困难,这个阶段企业最需要的是包括资金支持、优化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吸纳优秀人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寻找战略合作伙伴、资本运营(包括上市、并购重组等)等方面的系统的专业支持、经验和资源,也就是以创业投资为主体的服务。但是由于利益驱动和风险考虑,创业投资机构目前注重对成熟期企业、而且是极具潜力的企业投资,很少投资于创业期中小企业。
其实在企业成长初期,企业获得的资金往往是天使基金,这也符合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对不同融资方式的需求模式。但是天使基金也同样的更青睐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项目企业,他们主要是对萌生中的中小企业提供“种子资金”,是面目最慈祥的风险资金。
另外,创业投资企业所支持的中小企业属于典型的弱势群体,公司的自身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护,因此政府有必要用一定的政策扶持。首先政府要通过一定的金融扶持政策,鼓励用社会资金按市场原则运作的创业投资企业;其次要解决创业投资企业双重征税的问题,并完善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同时,办法还将提高创业投资企业的公司化水平。最后,应该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以解决各种形式创投公司的法律保护和法律规范问题。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措施
利用民间资本解决民间问题
在温州有一种叫作 “民间互助会”的协会,一般由一名会首和十名会员组成,以每名会员出资5000元为例,就能筹集到五万元资金,这些钱将按约定时间在各个会员间流动使用,先使用资金的会员要按约定支付给其他会员利息,一旦中间哪个会员还不上钱,会首就要承担责任为他垫付,相应地会长也可以享受到最先无息使用这笔钱的权利。在苍南县的金乡镇记者了解到另一种民间集资的方式,那就是互助会的升级版——标会(:“我们不按顺序使用这笔钱,而是每个人出标,每个人把自己愿意出的利息写在一张小纸条上,然后打开,看谁出的利息最多谁就最先用这笔钱。”)。
民间互助会相当于一个零存整取的概念,会员可在用钱的时候短时间内筹到资金。对于会主来说,相当于分期付款而没有利息;对于最后一个提钱的会员来说,相当于存钱拿利息,当然,利息根据之前其他会员每周期提前数目不同而变化。而这整个活动的正常运作,还是以互助会的会主及会员的信誉为基础,如果这期间,有人携款潜逃,那么其他会员也将会遭受损失。
另外,如前面所说的小额贷款公司也是利用民间资本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虽然都有一定的缺陷,但是它们都走在不断完善的路上。
中小企业的自我提高和完善
中小企业业务自身也具有一些独特的优势:一、中小企业市场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大;二、地域和行业分布比较分散,可以有效降低集中性风险;三、融资需求以短期信贷产品为主,利于银行调整资产结构,提高资金流动性;四、银行更容易实施风险定价,可以通过合理的贷款定价取得较高回报。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具生机和活力的经济体,往往率先从经济危机中复苏,并会有更大的发展。
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优势,努力完善自己,熟话说得好:最不会抛弃自己的人就是自己。企业自身的能力提高了,获得的融资机会也更多、条件也更便利,当然也更能使自己变得更强,这样才是一个良性循环,也才算是真正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存在问题及原因
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融资困难,从银行贷款难,直接融资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门槛太高,从民间吸收资本,成本高,风险大,还有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有潜在的金融风险。造成如此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的局限性。据统计,我国的中小企业寿命较短,目前平均寿命仅仅有3.7年,而且80%的中小企业都是家族企业,只有不到15%的发展较好家族企业在在第三代还能生存下去。中小企业如此短暂的昙花一现,让银行惜贷也在情理之中,银行也要为了自身的利益,降低风险。中小型企业大多不注重企业管理,财务制度也不健全,企业的发展方向和财务控制往往操控在个人手里,企业的透明度较低。
(二)没有健全的服务体系,缺乏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中小企业管理局是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等服务的专门机构。在一些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管理局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三)银行方面的原因。据统计,我国的国有企业占工业生产总值不到30%,GNP不到15%,却占有银行贷款的70%,而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贷款,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体制造成的。如果贷款给国有企业,资产收不回来,可以通过政策剥离,将不良贷款交给资产管理公司,但是如果给中小企业的贷款不能收回,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且我国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属于家族企业,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产权制度不健全,能够抵押的资产不多,经营的风险加大,信用担保缺乏,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的利益,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核严格,常常达不到要求的条件,很难贷款成功。
(四)法律体系不健全。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发展受限,政府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障中小企业的发展,如《中小企业投资法》、《中小企业标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与管理方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方法》等,这些虽然从法律上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融资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但是有些制度还是不健全,也没有提供给实质性的措施,尤其对于直接融资没有给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模式。
对策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确保中小企业顺利融资。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中小企业顺利融资。首先,国家要出台有关的法规,改善和优化资本市场结构,有建立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尤其是针对中小型企业直接融资的市场,要确实降低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的门槛,程序要简化,服务要到位,提高办事效率。其次,政府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好服务的同时,也要抵制逃债行为,消除中小型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借贷障碍,降低金融风险。在一些发达国家,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都先后建立了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确保中小企业顺利融资,如在韩国,颁布实施了《中小企业支援法》,还建立了“中小企业创业振兴基金”和“中小企业共济事业基金”扶持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我国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持起步较晚,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对于中小型企业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有乡镇企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委、中小企业司还有中小企业办公室等,这些部门分别有不同的职能,都对企业进行干预,这种多头的领导模式,不仅办事效率低、职能之间有冲突,还会造成资源浪费,相互推诿扯皮,影响企业的发展。政府要对管理机构进行梳理调整,使他们之间相互协调,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
(三)降低银行借贷门槛。为了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尽可能的采用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服务。2006年,为了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实施信贷支持的可操作性,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规定对中小型企业要有别于大客户的管理,尤其是对小企业的小额授信,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简化手续,适当扩大客户经理授权,这就使中小企业在银行贷款的时候有了更大的操作空间。2008年,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增加了服务的覆盖面和客户的数量。
(四)增加融资渠道。为了筹集资金,可以广开融资渠道。民间金融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也是一种比较方便的融资形式。例如浙江温州的中小型企业的资金大多来源于民间金融。民间金融形式灵活、交易成本低、手续简单,可以很快筹募到所需的资金,但是民间金融也有风险,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规范民间金融市场、鼓励民间金融机构多层次发展,积极利用民间金融资源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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