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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宜城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2025-03-01 14:05 分类:房屋租聘 阅读:
 

农村户口有什么好处,含金量才刚刚上涨 (一)

农村户口有什么好处,含金量才刚刚上涨

最佳答案农村户口"含金量"上涨有地方现"逆城镇化"--部分中小城市农民进城落户调查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当前,江苏、安徽两省以及全国135个城市(镇)正在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

"新华视点"记者近日赴安徽、四川、湖北等地调查发现,多数试点中小城市已经全面放开农民进城落户,但在"零门槛"前农民落户意愿普遍不高,有县城农转非仅200多人。随着农村户口"含金量"逐渐提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愿意在城市买房、工作、生活,但选择把户口留在农村。

试点城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普遍低于预期

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未来五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需提高5.1个百分点。据了解,目前,不少参与试点的中小城市,落户条件已经降低到只要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包括租赁),农民进城落户几乎是"零门槛"。但是,记者近日在多地调查发现,不少参与试点的中小城市户籍城镇化率远远低于预期目标。

在省级试点安徽,16个地级市的进城落户门槛目前基本全部放开。户籍人口1000多万人的阜阳市,放开户口一年来,市区落户人口6088人;户籍人口600多万人的宿州市,放开户口半年来,市区落户人口2927人;户籍人口380余万人的芜湖市,今年一季度全市办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人数仅为1067人,且其中有1000人为招生落户。在农业人口达150多万人的霍邱县,全县农业户口迁入城关镇落户的仅273人。

安徽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从试点推行一年多的实践看,目前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升较为缓慢。要达到2020年35%的目标,全省每年需转户100万人左右,但目前进度低于预期。

当前,农民进城落户意愿低在各地是一个普遍现象。湖北一地级市去年放开城区落户政策,同期共有10万农民工回流的背景下,农民工城区落户人数只有5700多人。四川省阆中市是全国新型城镇化第一批试点,农转非人口3185人。阆中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办公室副主任董小伟说,试点原计划每年有2万人进城落户,现在远远低于预期。

户口红利"三十年河东转河西",有人想迁回农村

记者调查发现,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升缓慢的背后,存在一定的"逆城镇化"现象:

--大多数考上大学的农村学生不再迁户口了。从2003年以后,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后是否转移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决定。目前,不少地方的农村学生考上大学后,不再把户口迁往就学所在地城市。

据了解,阆中市高考,仅本科上线人数已达1763人。与之相比,阆中市公安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农村大学生考上大学后,把户口迁往就学地城市的只有21人,这其中多数是迁往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阆中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李玮介绍,目前,除非考上重点大学有望落户大城市的,多数农村大学生都不会把户口从农村迁出。

--在城市购房、工作、生活,具备落户条件却不迁户口。目前,一部分常年生活在城市的农村户口人员,已经完全具备落户城市的条件,但是选择把户口留在农村。

湖北宜城市郑集镇蒋湾村村民童红丹和丈夫,去年从浙江回到县城的水晶厂打工。尽管宜城市已全面放开城区落户门槛,但在外务工10多年的童红丹和老公的户口一直留在农村老家,不愿迁进城。童红丹说,她和丈夫在宜城买了房,孩子能上城区公办学校,户口进不进城,对生活都没有改变,"但保留农民身份,万一今后没有工作,还能回村里种地养活自己"。

为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霍邱县于9月出台政策,规定凡在县城规划区内首次购买商品房,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补贴,农村户口居民可自愿选择办理户籍迁移。记者在霍邱县政务服务大厅看到,前来申请购房补贴的人数量众多,但多位农村户籍群众表示,他们虽然在县城买了房子,并不会把户口迁到城里。

--不少城市户口的人想把户口迁回农村。李玮介绍,虽然政策禁止城市户口迁往农村,但是现在几乎每天都有人打电话询问怎样把城市户口转成农村户口。

霍邱县城关镇城南村党支部书记王绪忠介绍,对比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可以说"三十年河东转河西"。以前城镇户口好,上学、当兵退伍安置都有优势,老百姓想方设法把农村户口转成城市户口。现在,一些过去转成小城镇户口的、考上大学迁出户口的经常来找我,想把户口迁到我们村,但政策不允许。

霍邱县居民卞自胜说:"我原来是农村户口,1992年父母花了4000块钱,给我买了一个城镇户口,目的是为了让我能进城上学,那时候农村户口上不了县城的学校。现在我后悔了,既没有承包地也没有宅基地。"

农村户口"含金量"上涨,吸引农民自愿落户城市需盘活土地

湖北宜城市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当地70%农民有迁到城市居住的意愿,但不愿意迁入户口。记者调查发现,农民进城但不愿放弃农村户口的背后,是农村户口"含金量"明显上涨。

董小伟最近对当地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作了详细对比,发现在与户口相关联的12项权益中,就业、养老保险、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5项城乡基本无政策差别;土地权益、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农村五保、扶贫等5项是农村户口独有;只有低保城市补助标准比农村每月高40元,公租房、廉租房为城市户口独有的。

董小伟说:"近年来,附着在农业户口上的优惠政策持续不断出台,大大增加了农业户口的吸引力。农民愿意在城市工作生活,但不愿意迁户口,是算了一笔利益账后的理性选择。"

多位基层干部、专家认为,要提高农民进城落户的意愿,真正推进人的城镇化,关键要盘活农村土地资产,让农民和土地"解绑"。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王守智等专家表示,目前除常规征地拆迁获取补偿退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三权"如何主动退出缺乏制度安排,农村资产的财产性价值无法实现,导致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宁可土地撂荒、农房空置,也不愿从农村迁出户口。

董小伟算了一笔账,总体来说,土地是农民的根本保障,房屋是农民的主要财产。在阆中当地,人均土地权益3万多元,如果不能通过正规渠道将其变成财产性收入,农民不会退出农村户口。

目前,如何让农民与土地"解绑",中央和各地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展开多项探索。重庆市推行"地票"制度,引导农民自愿将闲置、废弃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形成的指标在保障农村自身发展后,节余部分以"地票"方式在市场上公开交易;湖北宜城市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对农民多占的面积实施退出有偿奖励办法,一年来已有68户自愿退出。

多位专家、基层干部建议,一方面要总结完善各地探索的经验模式,另一方面需要加快顶层设计,从理论和实践中创新突破,使农民真正从土地中退出来,自愿进城落户。(记者秦交锋、徐海涛、许茹、李劲峰)

湖北宜城市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说明 (二)

最佳答案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襄教发〔2021〕23号)要求,2021年秋季襄阳市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所有新生统一通过“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招录。平台招生有利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提高便民化服务水平。根据襄阳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有关新生入学事项告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及招生平台注册对象

(一)公办学校招生范围。详见宜城市人民政府网站“部门之窗—教育局—公示公告”栏《2021年宜城市义务教育统一平台招生实施方案》。

(二)招生平台注册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招收2021年小学毕业生。

城区(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除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城区户籍(不含鄢城办事处所辖村组);

(2)监护人(或儿童、少年)房产在城区(不含鄢城办事处所辖村组)的儿童、少年;

(3)流动人口子女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到流动人口指定学校(鄢城办事处龙头小学、窑湾小学、腊树小学、铁湖小学、白庙小学、潭垴小学)就读。

①已在鄢城派出所申领了居住证(或《湖北省居住证受理回执》)的;

②在城区务工就业,且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一年劳动合同(2020年9月前至今有效)且缴纳社会保险或在城区经商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020年9月前办理并至今实际经营)的;

(4)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在城区居住且符合《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军人子女。

说明:

不符合4类城区(市直)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请及时回户籍地或房产所在地就读,以免延误入学。

在各镇(办)所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入学的小学新生,请监护人于8月20日--24日到户籍地对应学校登记报名,由负责登记的学校统一录入平台。初中新生由镇(办)统一分派到所辖初中,学生凭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

二、平台上传有关资料说明

平台上传的资料是适龄儿童、少年学位分配的依据,资料上传成功即进入平台数据库处理。上传的资料必须真实,虚假资料将会被平台大数据自动识别,并最终影响学位申报。

关于在宜城市城区(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上学需上传资料内容的相关说明:

(一)住房资料。家长需提供的住房资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需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1、房产证明:

⑴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监护人(或儿童、少年个人)房产在宜城市区且产权份额不低于51%。

⑵房产证还未办理的,应提供购房发票和网签合同。

⑶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宜城市城区无房、以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房产申报新生实际居住地的,三代必须同本(户口簿)且无迁入迁出记录,同时必须是监护人及孩子一家三口无房。

⑷在宜城市城区已经签订了拆迁房屋置换协议,目前还未还房的,应提供《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宜城市城区拆迁户且房产权为监护人或儿童、少年)、拆迁总指挥部证明、租房证明材料。

2、房屋租赁凭证: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租期一年(2020年9月前至2021年的9月30日后)。

3、特殊住房证明:

⑴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宜城市区公租房居住的,应提供公租房合同。

⑵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宜城市区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地契、6个月的水电缴费发票等相关证明。

⑶属于军产房类别的,应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

⑷属于集资房(小产权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及6个月的水电缴费发票等相关证明。

(二)经商、务工资料

1、监护人2020年9月前至今来宜经商一年的,应提供宜城市城区居住证或《湖北省居住证受理回执》(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凭证》不能作为入学证明材料,下同)、宜城市区营业执照(2020年9月前办理并至今实际经营)、宜城市城区住房租赁协议(2020年9月前至2021年9月30日后);

2、监护人2020年9月前至今来宜城务工一年的,应提供宜城市城区居住证或《湖北省居住证受理回执》、宜城市区内劳动合同(2020年9月前签订至今有效)、宜城社保缴费证明、宜城市区住房租赁协议(2020年9月前至2021年的9月30日后)。

3、宜城市乡镇户籍进城务工、经商的,需要提供除居住证以外的其他资料。

关于资料种类的相关说明:

(一)宜城城区户籍(不含鄢城办事处所属村组)申请人需要录入和上传的资料目录为:

⑴学生信息:录入学生姓名、学生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等。

⑵家长信息:

①身份信息。选择监护人(父亲或母亲,选择名下有宜城市城区房产的一方)、录入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选择房产类型(产权房、公租房含军产房>、自建房含集资房、小产权房>、置换房、租房、三代同堂),并拍照上传监护人的身份证照片。若选择“三代同堂”,需录入祖辈关系、有房产的祖辈姓名、祖辈身份证号、祖辈房产类型,并拍照上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身份证照片。

②房产信息。

A、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按平台样式录入房产证号,房屋坐落位置,按样式图拍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照。

B、有网签合同的:拍摄网签合同中带有合同号、落款的页面。

C、属公租房类型(含军产房)的:录入公租房地址,拍摄公租房合同;军产房拍摄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

D、属自建房类型的(含集资房、小产权房):录入房屋坐落位置,拍摄地契等相关证明材料;集资房拍摄购房合同或发票。

E、属置换房类型的:拍摄房屋置换协议及拆迁指挥部证明。

F、属租房类型的:录入租住房位置录入租住房位置并拍摄租赁协议。

(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申请人需要录入和上传的资料目录为:

⑴学生信息:录入学生姓名、学生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按平台样式如实录入。例:襄阳市襄城区)。并拍照上传学生所在户口簿中那页照片。

⑵家长信息:

①监护人在宜城市城区购买了成套住房或居住房为公租房(含军产房)、自建房(含集资房、小产权房)、置换房的,身份信息和房产信息录入和拍摄上传资料同前面宜城市城区户籍需提供的资料一致。

②监护人在宜城市城区无房产,属租房的,除了录入身份信息以外,还需拍照上传以下资料:

A、属经商类型的,录入居住证号,拍摄居住证或《湖北省居住证受理回执》、营业执照、住房租赁协议。

B、属务工类型的,录入居住证号,拍摄居住证或《湖北省居住证受理回执》、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住房租赁协议。

注:宜城市乡镇户籍,但在城区有住房(产权房、自建房、公租房、小产权房等)或者在城区务工、经商的,需上传同流动人口类型相同的相关资料。

三、注册、报名程序说明

1、监护人通过招生平台于2021年8月1日8:00至8月7日24:00注册、上传资料。

2、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全程在线上进行,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平台完成提交申请、咨询沟通、反映问题等操作。平台录取过程和结果将通过平台向申请人推送信息。

3、相关数据核对,实际调查核实,精准派位核查;

4、2021年8月底平台通知学生学位派校结果;

5、2021年9月1日:凭平台注册二维码到学校报名,扫码进班。

四、民办学校录取说明

民办学校录取新生同公办学校一样,先由学生及其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每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提交申请,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平台根据申请信息确定录取形式和对象。

登录平台提交申请时间结束后,当申请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提交申请的学生全部录取。当申请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采用电脑随机摇号进行录取,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系统、统一程序、统一要求进行。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接到录取通知的学生,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按照招生平台通知要求,改报还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参与调剂录取。

五、其他事项说明

1、2021年秋季,宜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均通过平台进行招录,平台注册办法另行通知。平台以外招收的学生为违规招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2、监护人提交学位申请后,请登录本平台,及时关注申请进度并阅读相关信息通知。

3、符合在城区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均对应在“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学校”入学,如居住地附近学校学位已满,教育局将根据城区(市直)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到其他“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学校”。在乡镇学校就读的,由乡镇中心学校统一安排。

4、用户使用本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通过本平台申请学位过程中,任何机构、个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监护人谨防上当受骗。

河北廊坊市:首都周边城镇,大专学历租房也可落户 (三)

最佳答案根据廊坊发布5月1日消息,河北省廊坊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实行区域差别化户口迁移政策,首都周边城镇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为基本落户条件,同时全面放开人才落户条件。

《意见》提出,到2020年,廊坊市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9.9%左右。到2025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预计达到60%。

针对廊坊特殊的地理区位,廊坊在户籍管理上划分首都周边城镇(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固安县、永清县)和非首都周边城镇(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

首都周边城镇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为基本落户条件,非首都周边城镇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公民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屋,政府保障性公租房、单位公产房,个人私产房、租赁房屋;合法稳定职业包括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招录(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以及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的。

在全面放开人才落户条件方面,《意见》表示在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永清县、固安县就业的大专(含)学历人员、经组织或人社部门认定的优秀人才、留学归国人员、持有人才绿卡人员、具有初级(含)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职业资格的人员、技术工人、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才,可以凭相关学历、人才绿卡、资格证书等,在就业、居住地办理我市常住户口。这也就是说,廊坊市首都周边城镇大专学历等人才,符合条件即可落户。

“北三县”(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按照京冀合作框架协议,严格户籍管理,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且参加3年城镇社会保险或依法纳税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永清县、固安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且参加6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依法纳税6个月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同时,廊坊全面放开非首都周边城镇的落户条件,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环京楼市按照高铁、高速自驾距离可以粗略划分为3大城市圈层。过去的廊坊作为“睡城”发展,吸引来的都是投资客和少数刚需,就业在北京,消费在北京,只有睡觉在北三县。新落户政策更多的挂钩是职住平衡,合法稳定住所和就业的可以落户,符合吸引人才的趋势。

其次,从环京市场看,全国房地产市场过去三年调整最深的区域肯定是这个区域,大部分区域房价已经下调接近一半,这种情况下,对于环京市场来说,房价已经适合在北京置业难度比较大的刚需。而且开放落户,也有利于这部分人才和劳动力真正的转移到环节就业、置业。

张大伟指出,廊坊户籍政策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肯定是利好。但也需要关注目前北三县已经存在的公共资源紧张等问题,一个班级接近100个学生的情况在北三线已经出现。吸引人才落户必须要做好配套的准备,根据落户人口提前配套。目前看,过去几年廊坊政策多变,特别是过去几年燕郊等地暂停了部分已经居住群体的落户,如果放开,预计这些区域落户可能井喷。

张大伟说,落户与限购的关系,其实就是大门与窗户的关系,限购是关闭了购房大门,但人口落户政策是打开窗户,对于环京来说,落户放开的确会影响已经处于低谷的市场。但只要控制好数量与杠杆,环京不会出现过热现象,特别是过去几年大部分投资者已经亏损,短期内炒房的可能性不大。

以下为《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省公安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冀公办发〔2019〕38号,以下简称省《意见》)精神,结合廊坊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放开放宽城镇户口迁移条件,统筹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实行区域差别化的户口迁移政策。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制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规范有序,优先解决已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落户问题,有序引导更多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落户。

——坚持统筹协调,同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建立“宜城则城、宜乡则乡”落户政策,统筹推进户籍制度相关配套改革。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9.9%左右。到2025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预计达到60%。

二、分类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一)实行区域差别化户口迁移政策。根据省《意见》精神,针对廊坊特殊的地理区位,在户籍管理上划分首都周边城镇(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固安县、永清县)和非首都周边城镇(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首都周边城镇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为基本落户条件,非首都周边城镇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公民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屋,政府保障性公租房、单位公产房,个人私产房、租赁房屋;合法稳定职业包括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招录(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以及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的。

(二)合理确定首都周边城镇的户口迁移政策。“北三县”(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按照京冀合作框架协议,严格户籍管理,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且参加3年城镇社会保险或依法纳税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永清县、固安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且参加6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依法纳税6个月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三)全面放开非首都周边城镇的落户条件。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四)全面放开人才落户条件。在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永清县、固安县就业的大专(含)学历人员、经组织或人社部门认定的优秀人才、留学归国人员、持有人才绿卡人员、具有初级(含)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职业资格的人员、技术工人、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才,可以凭相关学历、人才绿卡、资格证书等,在就业、居住地办理我市常住户口。

(五)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户口迁移政策。放开农村转移人口在本县(市、区)域内城镇落户条件,以合法稳定住所为主要指标,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入学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可以将户口由学校集体户迁回原籍或迁入就(创)业地。

(六)拓宽落户渠道、简化落户程序。进一步创新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允许符合落户条件人员在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等处落户。全面落实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制度,减少户口迁移审批层级、简化办理程序、精简手续材料,方便群众落户。

三、扎实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一)完善居住证制度。继续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进一步做好居住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有意愿未落户的常住人口都能够持有居住证。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在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现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鼓励各地根据本地承载能力,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逐步缩小居住证与户籍附着福利的差距。同时,按照责权对等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二)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免学杂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逐步落实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随迁子女较多的县(市、区),要加大教育资源供给,实现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全面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逐步完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三)全面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推进养老保险参保扩面,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做好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快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扩面提质。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住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向常住人口覆盖范围。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逐步建立面向城镇常住人口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衔接。

(四)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机制。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精神,保留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给农业转移人口更加稳定的预期,让他们安心进城落户。探索建立农户对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上述权益。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完善“人地钱”挂钩政策。改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地方以及运用自有财力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投入、工作努力程度较高地方倾斜,更好地发挥转移支付资金激励和引导作用。科学安排基本公共服务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统筹考虑各地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增加因素,支持吸纳人口较多的地方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落实中央基建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城镇倾斜政策,完善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贫困人口较多县(市、区)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按照“以人定地、人地和谐”的原则,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纳入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因素进行统筹测算,保障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用地需求。

四、全力推动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户籍制度改革是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城镇化的总体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实化户口迁移政策和相关配套改革措施,督促各地扎实推进落实。

(二)强化跟踪问效。公安、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户籍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深入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保障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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