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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北京公租房政策__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十四五”住房领域7大公共服务规划出炉

2025-01-17 12:20 分类:房屋租聘 阅读:
 

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十四五”住房领域7大公共服务规划出炉 (一)

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十四五”住房领域7大公共服务规划出炉

最佳答案公共服务关乎民生,连接民心。

1月11日,国新办举行《“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后简称《规划》)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介绍,《规划》是“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期促进公共服务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

欧晓理谈道,《规划》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持续推进均等化发展目标的基础上,首次将非基本公共服务纳入规划,提出普惠性发展方向,并将生活服务同步纳入规划范围,打造今后公共服务进一步发展提升的蓄水池。

《规划》涵盖了九个领域的公共服务,住房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基本公共服务和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共7方面内容。

其中基本公共服务强调住房保障,涉及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3个方面,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强调积极推动改善住房条件,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住房公积金4方面内容。

在住有所居的民生保障目标基础上,《规划》提出住房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要逐步实现住有宜居。

3大指标,7大内容

与“十三五”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聚焦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的2个主要发展目标相区别,《规划》将“十四五”住房领域的主要指标增加至3个,并细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两类。

包括1个约束性指标,即到2025年,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保障率要应保尽保;2个预期性指标,即到2025年,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率要应保尽保,实现约21.9万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目标。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公租房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最基础的部分,属于政府兜底的住房保障范畴,解决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因而实现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保障率应保尽保是约束性指标。

贝壳研究院首席分析师许小乐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三大目标的制定有利于厘清政府权责边界,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责。公租房和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目标的原则是应保尽保,因此没有设置具体的数量目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数量是根据全国2000年底前建成的小区数量综合确定的,为21.9万个。

住建部住房保障司负责人潘伟在发布会上介绍,截至2021年底,3800多万困难群众住进公租房,累计2200多万困难群众领取了租赁补贴,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其他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要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在公租房方面要做好城镇住房和收入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合理确定实物公租房保有量,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

在棚户区改造方面,要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把好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科学确定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重点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棚户区,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工程进度和回迁安置。

在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做到应保尽保。

《规划》指出,在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要积极推动改善住房条件。包括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等。

《规划》还提出要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多措并举促进单位依法缴存,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租购并举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等。

我国有2亿灵活就业人员,去年住建部在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6个城市开展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引导和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享受相应的权益。潘伟表示,从试点的情况来看,目前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运行平稳。

许小乐表示,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覆盖面,在这一群体租房或购房时提供必要支持其在城市安居稳业。在许小乐看来,通过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年限与保障性住房申请挂钩,将公积金与社区多种服务贯通打造丰富的金融产品等,或可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与积极性。

40城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比将超1/4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十四五”期间住房建设的重点,《规划》再次明确要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2021年6月,国办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其后各地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潘伟介绍,目前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缓解了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40个重点城市2021年筹集93.6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预计可帮助200多万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二是调整了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促进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十四五”期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分别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47万、60万和40万套(间),均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5%左右;40个重点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约为26%。

三是为城市吸引人才和产业发展提供了支撑。上海、西安等很多城市都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布局在新城或产业聚集区,吸引新市民、青年人到城市就业,提升了城市竞争力。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十四五”时期积极推动改善住房条件的重点方式,有助于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政策从制定推出到落地效果显现需要一个过程。整体来看我国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趋势向好,政策支持力度大,细则制定遵循科学可持续的原则。

黄卉指出,从2021年7月开始,已有超过30个省区市出台了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或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城市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执行细则。伴随着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陆续将有更多执行细则推出,以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有所居。黄卉补充,在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过程中,各地应考虑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结合实际情况对租金水平等条件进行考量,促进市场主体形成长期可发展、经营可持续的良性运营模式。

潘伟在阐明“十四五”保障性住房重点工作时提到,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黄卉认为,公共服务租购同权的重点在于落户及子女教育。具体来看各地的做法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放宽落户条件,推动积分落户;二是落实居住证管理,将租房与获得居住证或户籍相关联;三是推出居住证或积分入学,各类人群按顺位统筹就近入学。

在黄卉看来,公共服务租购同权的政策突破重点是优化公共资源分配方式,尤其在落户及子女教育方面逐步减少“租购差异化”。具体来看,或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逐步弱化甚至取消房屋产权对子女受教育机会优先等级排序的影响,采用概率抽签、居住距离、实际居住时长等更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分配排序;二是加大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给,平衡区域资源差异,加大对人口流入城市教育的财政支持等。

国家关注青年买不起租不好房 住建部:要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二)

最佳答案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下午3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副部长倪虹围绕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要点概括

1,我国建成世界上最大住房保障体系

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9.8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8.9平方米。我们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万套2亿多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有效改善。

2,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3.89%

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3.89%,城市数量达687个,城市建成区面积达6.1万平方公里。2019年,我国城镇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比重均接近90%。

3,我国乡村面貌发生巨变

全面实施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以来,790万户、2568万贫困群众的危房得到改造;同步支持1075万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群体改造危房;全国2341.6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我们立足乡村振兴要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整体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开展乡村建设评价,查找和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短板。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超过90%。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广大农民拥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定位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5,督促城市政府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督促城市政府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不断地扎紧房地产市场调控制度的笼子,特别是扎紧防止“炒”的方面,切实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6,“十四五”期间将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

“十四五”期间,我们将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7,将推进城市更新试点 推出一批示范项目

城市更新的工作刚刚起步,仍在探索过程中。下一步,将推进城市更新试点,探索城市更新的方法路径,推出一批示范项目,积极、妥善、有序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8,下决心解决青年买不起租不好房

根据有关调查显示,现在大城市有70%的新市民和青年人是租房住。租金付得起的区位比较远,区位比较好的租金又比较贵,这就成为新市民青年人买不起、租不好房的一个现实问题。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城市政府应该把“要我做”变为“我要做”,下决心下力气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

9,力争到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在“十四五”期间,我们制定了目标,力争到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确保能够有效应对内涝防治标准以内的降雨,在超标降雨的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的功能不能丧失,到2035年,总体要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城市内涝现象。

10,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持续性工作推进

对于农村危房改造,有四个环节来保障危房改造的成果,第一个环节要精准识别; 第二要落实责任,逐村逐户建立危房改造,统筹好项目的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给予补助,对于贫困地区,给予政策倾斜。 第三步,抓质量保安全,对施工和管理人员展开培训,对贫困地区展开对口帮扶。 第四步,开展核验,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房子是有生命的,有问题及时整改,实践证明,虽然有云南和青海地震,但经过改造的农村危房,没有出现因房屋损害造成人员伤亡的现象。 脱贫摘帽不是重点,而是新生活的起点。 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持续性的工作推进,逐步建立起农村低收入的长效保障机制,推荐乡村全面振兴。

住建部最新通知:城市更新防止大拆大建,全力保留城市记忆

8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网站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留城市记忆;坚持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改造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提到,注重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改善公共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同步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统筹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租赁住房问题,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交通委、园林绿化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水务厅: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近期,各地积极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但有些地方出现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增加生活成本,产生了新的城市问题。为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

(一)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倡导利用存量资源,鼓励对既有建筑保留修缮加固,改善设施设备,提高安全性、适用性和节能水平。对拟拆除的建筑,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二)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老城区建设规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用于住房成套化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鼓励探索区域建设规模统筹,加强过密地区功能疏解,积极拓展公共空间、公园绿地,提高城市宜居度。

(三)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不改变社会结构,不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要尊重居民安置意愿,鼓励以就地、就近安置为主,改善居住条件,保持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同步推动城市更新与社区治理,鼓励房屋所有者、使用人参与城市更新,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

(四)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 短时间、大规模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防止出现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加剧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租房困难。注重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改善公共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同步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统筹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租赁住房问题,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二、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留城市记忆

(一)保留利用既有建筑。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长期闲置。对拟实施城市更新的区域,要及时开展调查评估,梳理评测既有建筑状况,明确应保留保护的建筑清单,未开展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区域,不应实施城市更新。鼓励在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和权属、不降低消防等安全水平的条件下,加强厂房、商场、办公楼等既有建筑改造、修缮和利用。

(二)保持老城格局尺度。不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不修大马路、建大广场。鼓励采用“绣花”功夫,对旧厂区、旧商业区、旧居住区等进行修补、织补式更新,严格控制建筑高度,最大限度保留老城区具有特色的格局和肌理。

(三)延续城市特色风貌。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不随意改老地名,杜绝“贪大、媚洋、求怪”乱象,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坚持低影响的更新建设模式,保持老城区自然山水环境,保护古树、古桥、古井等历史遗存。鼓励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和形式,建设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城市建筑。加强城市生态修复,留白增绿,保留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

三、坚持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改造提升

(一)加强统筹谋划。不脱离地方实际,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杜绝运动式、盲目实施城市更新。加强工作统筹,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科学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建立项目库,明确实施时序,量力而行、久久为功。探索适用于城市更新的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完善审批流程和标准规范,拓宽融资渠道,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政策,不得以棚户区改造名义开展城市更新。

(二)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不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带来的短期效益和经济利益。鼓励推动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政府注重协调各类存量资源,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吸引社会专业企业参与运营,以长期运营收入平衡改造投入,鼓励现有资源所有者、居民出资参与微改造。支持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推进,鼓励功能混合和用途兼容,推行混合用地类型,采用疏解、腾挪、置换、租赁等方式,发展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

(三)加快补足功能短板。不做穿衣戴帽、涂脂抹粉的表面功夫,不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以补短板、惠民生为更新重点,聚焦居民急难愁盼的问题诉求,鼓励腾退出的空间资源优先用于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防灾安全设施、防洪排涝设施、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等,完善城市功能。鼓励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完善社区配套设施,拓展共享办公、公共教室、公共食堂等社区服务,营造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龄友好型社区。

(四)提高城市安全韧性。不“重地上轻地下”,不过度景观化、亮化,不增加城市安全风险。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摸底调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推动地面设施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统一谋划、协同建设。在城市绿化和环境营造中,鼓励近自然、本地化、易维护、可持续的生态建设方式,优化竖向空间,加强蓝绿灰一体化海绵城市建设。

各地要不断加强实践总结,坚持底线思维,结合实际深化细化城市更新制度机制政策,积极探索推进城市更新,切实防止大拆大建问题。加强对各市(县)工作的指导,督促对正在建设和已批待建的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再评估,对涉及推倒重来、大拆大建的项目要彻底整改;督促试点城市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工作方案。我部将定期对各地城市更新工作情况和试点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难点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8月30日

发布会背景:

事实上,“住有所居”的提法早已有之。例如,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随之城镇化发展,“住有所居”面临了新的挑战,大城市的住房问题日益突出。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中心执行院长陈晟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当前,为实现“住有所居”,应确保多种人群的权益得到全覆盖,这既包括拥有产权的群体,也包括拥有居住、租住权利的群体。其中,青年人和新市民的移居需求应得到格外重视,不断完善涵盖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在内的住房保障体系。

为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正成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关注的焦点。

“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一直是近年来我国住房政策调控的目标之一。

例如,新华社7月初的消息介绍,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

该《意见》指出,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与此次新闻发布会主题有所不同,7月国办的《意见》是“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此番则是“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从“促进”到“努力”,政策推动已在路上。另外,从7月国办的《意见》,可以窥见“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方向和手段。

《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

《意见》还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供需匹配,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负主体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

《意见》公布之后,人民日报海外版在一篇报道中介绍,这一新政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大家普遍认为,《意见》牢牢攥住了“增加供应”这个“牛鼻子”,提出了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举措,对于改善居住条件、增加民生福祉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上述报道称,住有所居,是提升老百姓获得感的着力点。

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表示,经过多年发展,我国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万套2亿多困难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也比较突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如何盘活现有建设用地资源?《意见》给出了一揽子针对性措施。

在农村集体土地利用上,提出“应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解决“职住分离”问题上,明确“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提高城市自身建筑利用率上,允许“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解决住房问题出实招 多地两会明确购租并举 (三)

最佳答案近期,热点城市纷纷推出楼市调控“组合拳”,以抑制投机炒作、杠杆运作等行为。而在最近相继召开的地方两会上,则释放出另一信号:增加住房供应,规范发展租赁住房市场,从供给端“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截至2月3日,至少有25个省份在今年的发展规划中提到了房地产和城市更新方面的内容。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告诉第一财经,从短期政策来看,部分城市楼市升温的原因包括新房限价、热点板块供应量提升、置换需求增多等。而回归到房地产市场的本质,仍需考虑供求关系。因此,解决大城市的住房问题,需要增加有效供给,尤其是对于拥有大量人口流入的城市,应有针对性增加房源,并侧重于刚需和首改人群的住房需求。

第一财经注意到,地方两会期间,多地提出应增加保障性住房的“适配性”,如实现供给端的“因区施策”,提升保障性住房品质和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供应等。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助理总监罗异铿告诉第一财经,相比普通购房群体,住房保障群体对于房源的区位交通因素更加敏感,因此要改变过去“哪里有地就在哪里建保障性住房”的模式,进一步丰富住房保障产品,多渠道增添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在上海“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提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区施策,以提升居住品质为重点,持续完善住房制度体系,促进市民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北京市住建委主任王飞在介绍“十四五”期间的工作重点时表示,楼市政策要“因区施策”。根据2021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今年将完成不少于300公顷商品房供地,建设筹集各类政策性住房5万套,完善长租房政策,规范租赁市场秩序,努力解决好住房突出问题。

除了公租房,“发展共有产权房”成为各地完善住房保障市场的新焦点,北京、上海、广州、江苏、四川等省市在两会期间或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有涉及。

针对“新市民”的住房问题,地方两会多聚焦在住房租赁市场上。一方面,多地提出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多主体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另一方面,针对去年长租公寓企业频频爆雷、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多地提出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推进住房租赁立法。

在增加租赁住房供给方面,北京住建委表示,“十四五”期间,将支持发展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鼓励存量闲置商业、办公楼楼宇等改造为租赁型宿舍或公寓。

上海在“十四五”规划纲要中称,将加大对城市运行基础服务人员宿舍型租赁住房的供应力度,到2025年形成租赁住房供应40万套(包括间、宿舍床位)。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推进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

在张波看来,立法应从供需两侧进行探讨。从供给侧来看,一方面,需要通过国家层面的法治手段,遏制各种租房乱象,包括群租、租金贷、违法搭建等问题。另一方面需完善房屋租赁制度顶层设计,明确房屋租赁双方权益和中介公司责任,建立快速解决房屋租赁纠纷机制,让解决租房纠纷问题有法可依。从需求侧来看,应从法律层面强化对承租者权益保障,进一步增强承租者的“安全感”。

多地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 (四)

最佳答案29.51万套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全省2022年计划新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约29.51万套,新筹建公租房约1.57万套,实施发放租赁补贴近4.68万套。

保障性租赁住房频获政策支持。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发文指出,2022年计划新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约29.51万套。北京也于日前出台政策称,2022年北京将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立保障房房源长效筹集机制。

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关于公开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的决定》,明确全省2022年计划新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约29.51万套,新筹建公租房约1.57万套,实施发放租赁补贴近4.68万套。

据了解,2022年1-5月,广东省已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54份,新筹建11.5万套。此外,2022年,广东全省计划开工改造老旧小区不少于1000个。截至5月底,全省已开工改造超过800个老旧小区。

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发布《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白皮书(2022)》指出,2021年北京建设筹集政策性住房61003套,超额完成全年5万套任务。2022年,北京将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以及首都各类人才等群体的住房问题。

下一步,北京市将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及安置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保障房房源长效筹集机制,继续优化审核分配机制,持续推进公租房运营管理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安居宜居水平,让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色更足。

多渠道筹集

从筹集方式看,今年以来,长沙、成都等地先后发文,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5月11日,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指出,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方案》明确,长沙将全面打通新房、二手房、租赁住房市场“通道”,以长房集团、长沙建发集团作为试点企业,开展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试点。按照《方案》目标,通过盘活、新建、配建,长沙力争到2025年末筹集租赁住房不少于15万套。

此外,成都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规定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可新增一套购房资格。居民一次或多次,将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性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在租金标准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不超过市场租金的90%,且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

上海证券研报表示,我国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不断完善,有利于盘活存量租赁房市场,解决更多居民住房和民生问题,带动经济发展。

支持以“共有产权”方式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多地出台政策支持以“共有产权”方式销售商品房,促进现有商品房销售的同时,加大与租赁住房的绑定。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相关文件提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共有产权”方式销售商品房,购房人可以先期购买不低于50%的产权,剩余产权继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由购房人租赁使用,再按双方合同约定购买剩余产权。

在此之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售商品住房,自愿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先租后售。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并移交政府持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先租后售。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开发商自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在土地出让时明确可先租后售,租赁满5年后,承租人可申请转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部分或者全部产权。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北京公租房政策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酷斯法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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