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管辖范围--地域管辖的概念是什么
法律上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协议管辖。还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管辖指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件始终由受诉法院管辖。管辖恒定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案件得到及时审理,防止诉讼的延误。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为: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有可能判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地域管辖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合并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又可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它是以诉讼当事人住所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管辖的。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民事案件以作为诉讼的特定法律关系或者标的物所在地为标准而确定的管辖。
案例:渭南某劳务工程公司最终履行的合同其与西安建工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合同》等系列合同,按照《建筑工程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而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六条约定: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于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22号西安××层。因此,根据上述约定,本案应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原审原告渭南某劳务工程公司起诉要求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解除合同并向原告返还履约保证金及利息,从渭南某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诉状内容及提交的证据材料看,本案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属专属管辖案件,根据专属管辖的规定,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某些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可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协议,选择在某一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而产生的管辖。
案例:双方当事人签订《机械设备车辆租赁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施工地点:沙雅县沙漠治理帮扶试点基地”,“如发生争执,可协商解决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机械设备车辆租赁合同》第十三条虽约定“如发生争执,可协商解决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该合同中的“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约定不明确,该约定无效。案涉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租期、设备租赁形式等内容,该合同实质是租赁合同,结合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提供的证据,本案系租赁合同纠纷。案涉租赁物为车辆,系动产。本案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根据《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均所地的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关于合同履行地,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支付租赁费及退场拖车运费。被上诉人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住所地位于西宁市城东区共和南路,属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辖区,该院对本案亦有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两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故被上诉人选择合同履行地的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酷斯法关于地域管辖范围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