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
最新河北省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一)
优质回答河北省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可以参考一下《河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订农用地分批次转用方案,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同时制订补充耕地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十八条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土地征用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十九条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 征用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 第四十条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征用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一条 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再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下列限额: (一)征用耕地的,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二)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不得超过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五倍。 第四十二条 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 土地被征用后应当核减所征用土地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农产品定购任务。征用时,未收获当年作物的,当年核减;已收获的,下年核减。 第四十四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除依法应当报国务院批准的外,其供地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河北省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二)
优质回答不管哪个城市,现在土地都是分到个人手上,如果对地地进行征收的话,那么就要进行补偿才行,要补偿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它的一个标准。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河北省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关于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就是在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
2、如果是你征收耕地以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都是会有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
土地赔偿款应该怎样分配
如果国家所征收的土地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这个时候就需要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那个补偿由小组的形式来发到每个村民。
分配也是要按照原则来: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这个也是归该集体经济组织。如果是放弃统一安置,那么这个时候就只好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那么分配的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要知道像农村土地已经没有进行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要知道它还在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也是为这个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它采取方式就是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对象也是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土地补偿费对象也是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总结:关于河北省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要看你是属于哪种性质的,它们的补偿标准还是有一些区别的。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关注我们齐家网来咨询。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酷斯法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