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制度—预防职务犯罪实行什么制度
- 1、关于地税部门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考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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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税部门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考求解答 (一)
答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手段而实施的犯罪。税务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破坏国家的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便利,进行违法活动,对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预防职务犯罪是指职能部门和行政部门依托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按照“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采取教育引导、制度监督、纪检查办和刑事责任追究等手段、措施,开展预防和打击利用职务进行违法犯罪的一项系统化的工程。对于地税部门来说,最主要的就是要按照党纪政纪、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局“两权”监督要求,教育和监督并重,与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监督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指导、监督,切实负起部门责任,推动预防职务犯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逐步消除职务犯罪的土壤。
一、地税部门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
地税部门执法工作人员易触犯的主要职务犯罪有:一是贪污受贿罪;二是渎职罪。
(一)从主观方面来看
1、没有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律不严。税务执法工作处于征纳双方矛盾的热点,是税务部门权力相对集中的一项工作,面对当事人用请客送礼、行贿等手段拉拢时,少数地税干部理想信念淡化自律不严,经受不住物欲利欲的引诱和考验,致使人生航向发生了偏离,导致把手中的权力作为捞取个人利益的资本。这些人中存在“三种心理”误区:即不满足心理、攀比心理、侥幸心理的误区;在干部的使用上存在“三重三轻”现象:即重业务、轻政治,重信任、轻监督,重使用、轻教育管理。
2、业务素质不能胜任繁重的执法工作需要。一方面,执法水平尚不能完全适应公正、严明、准确的税收执法要求,导致超越权限、违反程序、错用法律条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法纪观念淡薄,知法犯法和徇私枉法,经不起腐蚀与诱惑,搞权钱交易,甚至直接参与涉税犯罪。
3、官本位意识。有的干部官本位意识强,只对别人讲法,从不以法律己,只讲职务,不讲服务,导致职务犯罪发生。
4、极少数干部法纪观念淡薄,私欲强。《税收征管法》中共有10条规定明确了不规范执法要承担的行政或法律后果。少数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在具体工作中,不是依据事实和法律去履行职责,而是围绕所谓的“关系”、“面子”、“情感”工作。
(二)从客观方面来看
1、税收法律法规存在较多缺陷。一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是一些单行的法律文书,不成体系,实际工作中大量使用的是由税务机关制定的部门规章,程序简单,变换频繁,执法风险大。二是现行税法过于概括、简约,给税法的解释、理解和执行带来较大的发挥空间。三是税务行政处罚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同类案件的处理差距很大,特别是行政处罚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2、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不力。权力监督制衡机制尚不完善,对地税干部拥有“两权”的监督制度未真正落实到位或缺乏必要的制约,从而导致少数干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3、对规章制度执法落实不到位。缺乏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检查不深入,监控不严密,致使一些制度形同虚设,权力失控。表现在有章不循,有禁不止,检查监督不够。从地税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分析,几乎都暴露出规章制度得不到落实的状况,比如益阳市赫山区地税局的贪污挪用公款案件就是“一把手”失去监管的结果。
4、机制不健全,体制存在缺陷。权力的自由裁量弹性过大,还有的领导事前教育管理防范不够,事后存在着好人主义、小团体主义和本位主义,报喜不报忧,或不重视自身修养,领导方法简单,领导艺术不高,对干部发生职务犯罪的不良苗头不去重视和制止。
二、地税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对策思考
要遏制地税部门职务犯罪现象的上升趋势,打击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之策。人们往往关注打击职务犯罪而忽视预防工作,惩治贪污腐败,令人解气,但更重要的是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以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损失,树立地税部门的良好形象。
(一)明确预防责任,实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责任制
地税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是制定和组织实施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列入年度考核;二是税检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三是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对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四是认真查处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对重大违纪违法情况及时报告,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是加强税务和检察部门协作,自觉接受检察机关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在工作开展中,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其分工各负其责,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单位负责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教育引导,增强刑事责任追究意识
充分发挥教育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教育;加强税收法纪教育,强化税收执法的程序和实体观;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法,集中开展《刑法》中有关渎职犯罪刑事责任追究条款和最高检察院关于渎职犯罪立案标准有关规定的学习;运用各种案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性教育,增强司法监督意识。
(三)多措并举,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行政监察法》为重点,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二是明确预防重点,主要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要建立税收执法权行使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预防职务犯罪的监控制度,日常预防和专项预防相结合;三是构建监督网络,增强监督观念,发挥检察监督、党纪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及群众监督五项监督的作用,对干部职工和纳税人提出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回复,有落实,增强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四是建立健全经常性执法检查机制,法规部门结合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对全局执法工作进行检查,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结合工作目标考核,不定期开展执法自查;五是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提前介入的做法,建立已办执法案件分析制度,与法规部门配合,严肃追究疏于管理、失职渎职干部的责任;六是开展廉政监察,进行廉政情况分析,监察部门定期对重点部门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管理进行督促,对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进行廉政监察;七是加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形成地税干部对职务犯罪“不想犯、不能犯、不敢犯”的自律机制。
(四)贯彻依法治税要求,完善内部制约机制
一是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方面,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增强地税干部的法纪观念和责任意识;二是在规范办税程序方面,明确岗位权限,规范办税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以程序的完整、正义,保障税收执法的规范;三是在严肃税收纪律方面,完善税收收入、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建立税款入库、退库和税收罚款入库制度。对税收资金运行实行全程核算和监控;四是在班子建设方面,全面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健全廉政谈话制度、渎职处罚制度、大事报告制度、个人财产登记申报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管理;五是在队伍管理方面,从建立健全重要岗位规章制度入手,规范税务执法管理岗位人员行为,对关键岗位的从业人员以及中层干部实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有效防止和及时发现潜在的职务犯罪苗头;六是在工作绩效考核方面,依托税收信息化建设平台,对干部职工的工作职责和范围采集信息录入电脑,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月、细化到周、量化到天。使干部职工明白自己该做什么,如何去做,解决职责不清,责任淡化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减少职务犯罪的土壤。同时,按照奖优罚劣原则,充分发挥责任考评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七是在大要案件查处方面,细化税案行政处罚标准,增强处罚刚性,规范自由裁量权。
总之,做好地税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效措施,是防范和减少职务犯罪,推动地税事业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因此,要使地税干部正确认识手中权力的性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为进一步加强地税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筑牢思想政治防线打下良好的基础,使每个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地从思想上尊重、遵守法律,不闯“警戒线”,不碰“高压线”。同时,预防职务犯罪要充分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坚持“惩防并举,教育为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坚持“加强领导、综合治理、依法预防、服务大局、从严治队”的原则,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长效的教育机制,严格的制度保障机制,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严肃的惩治机制和科学的预警机制,才能有效建立地税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牢固防线,杜绝地税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来源: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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