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3年晚婚晚育的产假有多少天?
- 1、深圳2013年晚婚晚育的产假有多少天?
- 2、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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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3年晚婚晚育的产假有多少天? (一)
优质回答(1)女员工生育,正常产假98 天。
(2)难产的(如剖腹产等),增加产假30 天;钳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实行晚育的(23 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产假15 天。
(4)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5 天。
(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6)产假可以累加。
(7)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 至30 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 天产假。
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二)
优质回答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晚婚晚育产假规定,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到产后两个半月,而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下面是关于晚婚晚育产假规定的内容!
晚婚晚育产假规定1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国家规定2013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晚婚晚育产假,上面也已经介绍得十分清楚了。国家规定多少天就是多少天,我们要按着规定走,一定要懂得保护自己的权益。
晚婚晚育产假规定2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8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产假规定中国将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晚婚晚育产假法规都是地方在制定,各地的情况并不一样,各个单位的规定也不一样。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晚育产假规定2013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