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马定罪:木马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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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木马刑是啥意思 古代的刑剧中木马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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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编程序 兜售木马案例 会判刑吗 (一)
优质回答您好,
如果被抓到,是会判刑的
如熊猫烧香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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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木马违法吗? (二)
优质回答卖木马违法。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的行为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木马刑是啥意思 古代的刑剧中木马是什么 (三)
优质回答木马刑是啥意思,古代的刑剧中木马是什么?通俗点讲就是骑木驴,这个刑罚在古代时候主要是针对女性的囚犯量身定做的,在犯了淫罪之后,全身上下的衣服都会被扒光,下半身绑坐在木驴上,木驴上有圆木棍就会进xia体里面,在游街过程中女犯下体会鲜血直流十分恐怖,往往女犯还没到刑场就已经惨死在木驴上,木马刑具行刑的过程是怎样的呢?
木马刑是啥意思
木马刑,在古代又被称为骑木驴,妇女犯淫罪”,则半赤裸下身绑坐木驴上钉尖,cha入女人下身,游街示众,极其残忍。木驴有许多种样式,大致可因当地的制造工艺水平高低,分为繁简两种。简单的,不过是一段圆木头,下面安四条腿,像一张条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 不是平的,而是呈圆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间,有一根二寸来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向上竖着,象征驴的器官,这就是这种刑具被称为木驴”的原因。
木马刑起源:是施世纶发明的专门对付女犯的刑罚,木驴是专门用来惩罚妇女游街的道具。《施公案》记载,施世纶洋洋得意地将自己的发明展示给看客,看客们快感十足,谁让那女子淫荡,这下做鬼也是这样的姿势。据《二十四史演义》记载明末的骑木驴为: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那里,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木马刑具行刑过程:由于木驴游街以及凌迟刑法过于残酷,明朝初期常有被定罪的女犯在游街之前自尽,方法通常是在牢中以碎瓷自制的利器,以削尖的竹片自戕,或咬舌自尽等。为此,实行刑法的官方制定了一套特别用来控制木驴游街女犯的措施,以防范此类事态的扩大。在被判罪确定后,女犯便会从一般性牢房被转移到戒护严密的女牢中关押。在女牢里犯人正式被剥光所有衣裤,由衙役和仵作进行验明正身和身体检查的工作,检查的项目包括器官的大小和深度,以委任工匠进行木驴刑具上不同尺寸木橛的制作,另外,女犯的那里是否有外伤,会使其无法承受木驴的折磨,也是验 明的重点,如果犯人的生理状态未达到一定水平,将会由衙役暂时看押在女牢中调养,直到适宜游街进行。
经过仵作检验程序的女犯,将会完全赤裸着身体被押回到单人牢房中囚禁待决,之所以不给她们穿上衣服的原因,一是防止她们逃跑或私藏器械的措施,二是给要送上法场裸体示众后,骑木驴处死的女犯人穿上衣服已经没有太大意义。在单人囚室里,最常用来禁制女人四肢的方法,名为四马倒櫕蹄”,其用法是先将裸身女子的双手反剪于背后,另用一根绳子把犯人的双脚绑在一起,再拴在她背后的绳结处,女犯被这样捆着,便决无可能自行逃脱。而在女犯人被定罪到游街示众的这段期间,她的三餐饮食和大小便都要在狱卒的严密监视下进行,有些地区的刑房,会让女犯人在游街前一天晚上自行排空身体里的屎尿,以防止示众时因恐惧而失禁的发生。当然此类的排泄动作也是在狱卒的看守下进行的。
对于处女或未过门的少妇,在游街前应进行例行性的破身,以避免她们相对娇嫩的器官在木驴游街时过度出血而死。这类的程序也是在关押于女牢的期间,由狱中的刑律人员进行,把她们的处女膜弄破,并充分开发。所以在中国古代受刑女子受衙役的强破身”是不成文的规定。此类的强制破身一事,通常由资深的刑律人员于游街前一日进行 ,不过也有在当日上午于游街前公开破身的。由于考虑女犯的复原,并不会和其它的妇刑同进行。
木马刑具的历史记载:
1.宋元时代:
根据部分民间说法,宋,元期间,在女犯骑木驴游街时,队伍的前导按照惯例会安排衙役和兵丁敲着破旧的锣鼓开道,并昭示全城百姓,之所以使用破鼓、破锣的原因,是为了要和高官仕绅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另外,在游街的过程中,河北、山东等部分地区会使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录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强迫其高喊:"淫妇某氏,于某月某日犯淫,于此木驴游街示众,警示众人,莫如妾身之下场!",其余大部分地区则会在游街时以水火棍鞭打女犯的乳房和臀部,以增加其羞辱感和疼苦。
2.明清时代:
明清时期,据《狄公案》第三十回说,酷刑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驴车上竖起一根小木柱,把受刑的女子毕周氏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阴穿入,送刑场处死气绝。但《狄公案》之类就是清人所作类似小说性质的著作,难以完全当真。但这一条记载至少可以表明,那类网上流传的关于明清时期木驴记载实为现代的虚假消息,为满足自己欲望而炮制出来的想象,即便在明清稗官野史中最夸张的记载都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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