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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词原文、刑事辩护词范文最新

2024-10-22 16:30 分类:刑事合规 阅读:
 

许霆案辩护词是什么啊 (一)

许霆案辩护词是什么啊

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郭向东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本案被告许霆的辩护人。依照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许霆每次取钱广州商业银行有交付的事实存在

重审判决中,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就是广州商业银行是否有交付行为。

有交付行为,就不能是盗窃。

本案中自动柜员机交付许霆钱是不争的事实,那么是否属于银行交付。

从辩护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磁条卡自动柜员机(ATM)应用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中规定,

第 5.2.4 交易成功,ATM就会进行点钞。

点钞后,ATM吐出要取的现金,并显示如图11:

┌—————————————————┐

│ 请提取现金 │

│ PLEASE TAKE YOUR CASH │

│――――――――――――――――――

那么广州商业银行的自动柜员机吐出出现金的同时显示上述画面,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交付。答案是肯定的。电子签名法和广东省的电子交易条例中都规定,当事人自动交易系统自动发出的信息视为本人发送。在吐出钱的同时告知持卡人“请提取现金”和“PLEASE TAKE YOUR CASH”。这足以具备法律意义上的交付。

这一事实非常清楚,证据充分,不容否定。

二审法院应当确认。

二、重审判决认定证据错误。

1、本案的相关证据中,属于电子证据,但没有按照电子签名法第八条 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其他相关因素。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电子支付交易数据的访问均须登记,并确保该登记不被篡改。但重审判决和二审判决都没有按照上述要求审查,就轻易认定。是明显的有法不依。

2、重审证据8中,记载许霆取款请求每次是1000.00元钱,而相关其它证据都证明主机接受的数据是1元 的请求,显然该数据电文是事后被修改的,被修改的数据电文,如何能作为电子证据使用。

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新收集相关证据中,广电运通的设备服务记录中,客户知会时间,到达现场时间,工作完成时间都记载为2006-4-21。而流水账停机时间却记载为2006-1-21。错误非常明显。这样记载错误不符合证据客观真实性的要求。不能认定。

三、许霆行为不构成犯罪

重审判决适用刑法第264条,认定被告许霆构成盗窃罪是适用法律不当。

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但这一解释的后半部分“多次盗窃公私财务”部分显然已违背重复定义的逻辑。

而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释义中则解释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这一释义比最高法院的解释更科学,也更准确。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并没有对何为秘密窃取给予定义。

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释义是: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

立法者更是在自己的释义中明确指出,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

依照上述规定,辩护人认为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其一、许霆的行为也不构成盗窃罪的客观要件,也就是本案中争议很大的是否秘密窃取。

重审判决中及判后的相关解释中,认为许霆自己供述“银行应当不知道”,“机器知道,人不知道”。而没有考虑这样的供述是事发前许霆的主观分析、事发时的主观认识。还是事发后许霆对事件的主观判断。这是一种非常粗糙的司法行为。正像本案在社会所引发的各种不同意见一样,有人认为银行知道,有人认为是机器知道银行不知道一样。从本案的全局考虑,许霆这样的供述只是事后的一种主观判断。原审法院把这种事后的主观判断,偷换为事发当时及事发之前当事人的主观状态,显然是不当的。据此判定许霆符合是秘密窃取的客观要件更是错上加错。

盗窃罪的秘密窃取的特征,也就是判断是否属于秘密窃取的标准是:

1.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不让人知晓的故意。2.行为人实施的是不让人知晓的行为。3.窃取行为,主要是针对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而言。4.窃取行为主要是针对实行行为而言。5.窃取行为在客观方面还表现为获取财产时未使用暴力,未经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同意或交付。

依据上述特征,许霆在事发当时并没有不让别人知道的故意,许霆更没有在此故意支配下实施不让人知道的行为。更为明确证明许霆行为不具备秘密窃取特征。许霆是通过财产所有人既广州商业银行的交付后而获取,并非直接获取。更不具备秘密和窃取的特征。

即使用日常生活常识判断,许霆的行为和我们任何人一样,在公共场合设置的公共交易系统中,进行的公开交易行为,没有任何秘密而言。

其二、许霆行为缺乏盗窃罪的客体要件。

盗窃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财产为非所有人占有时,侵犯占有人的占有权。所有权包含处分权。事发发当时,广州商业银行通过其自动交易系统的自动交易行为支付给许霆钱款,是其行使自己财产所有权中的处分权,也就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在银行交付钱款时,许霆并没有并没有用任何手段侵犯银行的处分权,银行完全是在自己或自己授权的程序设置人员设置的自动交易程序运行中,自主处分自己的财产。

许庭是在银行充分行使自己的所有权后,通过其自动交易系统明确告知许霆取钱后,许霆才提取的款项。因此,许霆事发当时并没有侵犯广州商业银行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也就是事发当时并没有侵犯广州商业银行的所有权。因此,许霆行为不够成盗窃罪的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

就此而言,许霆既不具备盗窃罪的客体要件,也不具备盗窃罪的客观要件。

因此辩护人认为许霆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其三、本案属于电子商务中的电子交易。法律规定银行要对自己的交易系统的自动交易负责,更要对自己系统的错误交易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九条规定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数据电文视为发件人发送。

全国人大法工委对此的解释,为了大家更准确了解这条的含义,我原文转述。

本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况是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数据电文。这在电子商务法中也叫做"自动交易",这种信息系统也被称为"电子代理人"。在电子数据交换(EDI)中,这种情况很常见。我们以零售商与其上游供货商之间的电子数据交换为例来说明这种情况。零售商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其商品库存情况。当某种产品库存低于一定数量时,电脑即自动生成一项订货单,传送到供货商的信息系统中。由于实现自动化管理,订货单从生成、发送直到供货商的信息系统接受到该订货单,都没有人为的介入。在这个例子中,该订货单是否有效或者说,零售商是否要为这项由机器自动发出的订货单负责回答是肯定的。因为既然计算机只能按照编程者的指令和信息来运行,计算机的控制者就应当为其自动交易负责。

《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第十一条 采用由当事人本人设置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或者自动回复的的要约或承诺电子记录,为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从本案相关的证据中,我们可以看到,在许霆取款之前,广州商业银行的ATM所显示的界面是“请提取现金”和“PLEASE TAKE YOUR CASH”。依照电子签名法和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的上述规定,钱从出炒口突出的同时,广州商业银行已经明确表示,钱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为持卡人所有。许霆取钱行为是在广州商业银行处分之后,既广州商业银行支付之后。

通俗点将,就是广州商业银行交付在前在前,许霆取款在后。这再次印证辩护人提出的许霆不构成盗窃罪的观点。

其四、判断非正常使用信用卡是否构成犯罪的唯一标准就是刑法第194条。

依照该条规定,盗窃使用信用卡构成盗窃罪。伪造、假冒、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构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而本案中,许霆使用信用卡的行为,依照这一规定显然构不成犯罪。判决使用信用卡构成本条规定之外的罪名的只能是类推。

这一条说明,除使用盗窃信用卡构成盗窃罪外,其它使用信用卡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都是骗,骗只能是双方行为。

这一条说明,在刑法中,除盗窃信用卡外,其他使用信用卡都是双方行为。双方行为当然不能构成只有单方行为的盗窃。

判决许霆构成盗窃罪,就造成这样一个荒诞事实,盗窃信用卡构成盗窃罪;

不是盗窃他人,自己用自己信用卡的也能构成盗窃罪。

还造成这样一个荒诞事实,自己使用自己的信用卡多支取款项构成盗窃罪,而自己使用自己的信用卡透支又构成诈骗罪。

最后,我的结论是,许霆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在刑法中也是没有其它条文规定为犯罪规定为犯罪。依照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许霆的行为不够成犯罪。

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即使具备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也不能认定为犯罪。许霆案带给我们最有价值的核心问题是,在社会危害性和罪行法定发生价值冲突时,司法层面的价值取舍问题。关于这个问题理论界已经有讨论,倾向性比较明确,就是应以罪刑法定为第一要义。

司法亢奋比司法无能的社会危害性更大。

四、许霆的行为属于电子商务领域的电子支付差错,属于民事纠纷。

《电子支付指引》规定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中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本案许霆在自动柜员机取款的行为是上述上述规定中自动柜员机交易的电子支付。

该规定第五章差错处理中第四十二条 因银行自身系统、内控制度或为其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原因,造成电子支付指令无法按约定时间传递、传递不完整或被篡改,并造成客户损失的,银行应按约定予以赔偿。 因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银行应予赔偿,再根据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协议进行追偿。

本案中正是由于广州商业银行的自身系统原因将许霆的电子支付指令由1000元篡改为1元,向主机报送。而引发的电子支付差错。假如计算机系统不构成是篡改支付指令,向主机发送许霆的真实交易既1000元的报文,主机自动会拒绝。本案根本不会发生。

依照上述规定,银行系统不安全造成客户损失,银行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银行系统不安全造成自身损失就不承担责任,客户承担全部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法律的公平正义又在哪儿体现。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依照该条规定,广州商业银行显然应当为自己的原因造成给自己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更为明确责任划分依据是的是《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广州商业银行显然知道自己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所以才恶人先告状,告自己的“上帝”盗窃。但提请法庭注意的一个细节是,本案在立案时,到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经侦部门根本就不予立案,反倒是不懂金融业务的、专管治安案件的广州市天河公安分局洗村派出所受理此案。洗村派出所不懂金融业务,更不懂电子商务业务,就把它当成一个治安案件来受理。从此,本案就上错花轿嫁错郎,一错再错。

当然我们可以指责许霆明知计算机错了还与其交易,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但当我研究相关资料后,我发现,在电子商务领域。电子交易可能对我们传统民商法的诚实信用提出挑战。在电子商务交易中,除我们今天所看到的人与自动交易系统交易,俗称人机交易外,更多的是自动交易系统与自动交易系统之间的交易。简称机器与机器的交易。本案中我们可以指责许霆明知自动交易系统出错,还与他交易,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让他对那台机器的错误负责。那么在机器与机器的交易中,如果也出现本案类似的情况。我们能否指责一台机器为另一台机器负责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当然不能。在未来制定电子交易商务中的规则中,不可能机器与机器交易是一种交易规则,人与机器是另一种规则。既然在机器与机器的交易中,一台机器不用对另一台机器的错误负责,那么也不可能要求人机交易中,人对机器的错误负责。这个问题将有历史来检验。

在国外已制定电子商务法中,解决电子自动交易法律结果的基本原则:自动交易系统所发出的数据电文应归属于该自动交易程序的设立人,信息的发出人不得以所发送的信息未经自己审查为由而否认。

从发展角度看,将电子支付差错演绎成盗窃,判定许霆要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将是一个历史笑话。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人们更能认识事实的真相,更能了解违背历史潮流有罪判决中错误的严重性。

五、结语,对本案的思考。

第一、惩罚许霆是否能够纠正程序设置人员的错误。

解决许霆案以及类许霆案的根本措施是金融监管立法层面中所制定的确保计算机系统安全的规则来避免本案及类似案件的发生。而司法机关却采取惩罚许霆的方法来解决该类,所以在全国各地才有了各种各样,超出常人想象的计算机系统错误。何鹏、唐氏兄弟。那么惩罚许霆能够达到这样的目的吗

媒体在采访广电运通公司时。广电运通公司明确表示不会因此而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这完全符合顾则徐先生所说的。判决许霆有罪是保护银行出错。放纵金融风险。

第二、判决许霆有罪已经打破了金融系统内部的金融风险纠正机制。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九十二条 金融机构开展电子银行业务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但尚不构成违法违规,并导致电子银行系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 (三)责令调整电子银行管理部门负责人。但是广州商业银行的电子负责人调整了吗没有啊。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第五十四条 若被评价机构在评价期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应在上述评级的基础上下调一级。 重大责任事故包括: (三)业务系统故障,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广州商业银行的评级被下调一级了吗我们也没有看到啊。

判决许霆有罪完全打破了金融系统内部的风险防范体制。纵容的程序设置人员的不负责任的行为。银行通过法院判决客户有罪已经把自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推的一干二净,司法机关在这当中究竟扮演的什么角色。

第三、在未来的电子商务中,我们出现了机器对机器的类似的事件中,传统民商法的诚实信用是否还可适用。又如何解释。

最后、200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开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二○○七年六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信息办联合制定的《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这两部文件都写明了中国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意义,明确要求社会宣传和普及电子商务知识,贯彻落实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008年2月,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曾亲赴杭州,会见了国内电子商务的领头人物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并邀请马云到广东发展电子商务,解决广东省中小企业面临的一些困境。日前阿里巴巴已与广州市、佛山市政府经贸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确定在广东的佛山建立华南地区发展电子商务的重点基地。在最近揭晓的“2007年中国行业电子商务网站TOP100”榜单中,天下加油站、中国皮具网等11家广东行业网站入选百强。媒体评价电子商务这一新型经济模式正在经济大省广东复苏。

在广东省委省政府正在大力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的同时,许霆事件这一电子商务纠纷却被演绎为盗窃犯罪行为,实在遗憾。希望二审法院能够明察秋毫,让电子商务回归电子商务,像在在电子商务立法领域一样,在司法领域也能够走在全国的前列,给全国法院作出表率。为广东省委、省政府大力倡导的电子商务这一新型经济模式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在此国难当头之际,过度指责我们同胞中的任何人、任何机构都是不合适的。真心的希望司法系统能够善待我们的子民,宽容我们的同胞。

于欢案辩护律师的辩护词原文 (二)

法律主观: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他既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指的是刑事诉讼中受被告人委托或经法院指定,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律师辩护律师履行辩护职责时,必须依法进行正当辩护,不得肆意捏造事实、曲解法律,作非法辩护。

《常读常新的人鱼公主》 原文 (三)

常读常新的人鱼公主

童话,并不只是给儿童读的。

我在成年之后,还常常读童话。每当烦心的时候,从书架上随手扯出的书,必是童话。比如安徒生的《海的女儿》,我就读过多遍,它也被翻译成“人鱼公主”。比较起来,我更喜欢“人鱼公主”这个名字。海的女儿,好像太阔大太神圣了些。人鱼呢,就显得神秘而灵动,还有一点点怪异。

大约8岁的时候,第一次读到人鱼公主的故事。读完后泪流满面,抽噎得不能自已。觉得那么可爱和美丽的公主,居然变成了大海上的水泡,真是倒霉极了。从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看到湖面上河面上甚至脸盆里的水泡就有些发呆,心中疑惑地想,这一个水泡,是不是善良的人鱼公主变成的呢?看到风把小水泡吹破,更是分外伤感。

大约18岁的肘候,又一次比较认真地读了人鱼公主。也许是情窦初开,这一次很容易地读出了爱情。原来,这是一篇讲爱情的童话啊!你看,她之所以能忍受那么惨烈的痛苦,是为了自己所爱的人。她忍受了非人的折磨,在刀尖样的甲板上跳舞,她是宁肯自己死,也不要让自己所爱的人死。这是一种多么无私和高尚的不求回报的爱啊!

到了28岁的时候,我已经做了妈妈。这时来读人鱼公主,竟深深地关切起人鱼公主的家人来了。她的母亲在生了6个女儿之后去世了,我猜想这个女人临死之前,一定非常放心不下她的女儿,不论是最大的还是最小的。她一定是再三再四地交代给公主的祖母老皇后,要照料她的孩子,特别是最小的女儿。

到了38岁的时候,因为我也开始写小说,再读人鱼公主的时候,不由自主地探讨起安徒生的写作技巧来了。我有点纳闷,安徒生在写作之前,有没有一个详尽的提纲呢?我的结论是——大概没有。似乎能看到安徒生的某种随心所欲,信马由缰。当然了,大轮廓走向他是有的,这个缠绵悱恻一波三折既有血泪也有波浪的故事,一定是在他的大脑里酝酿许久了。但是,连读了几遍之后,感到结尾处好像有点画蛇添足。

现在,我48岁了。又读了几遍人鱼公主。这一次,我心平气和,仿佛天眼洞开,有了一番新的感悟。这是一篇写灵魂的故事。无论海底的世界怎样瑰丽丰饶,因为没有灵魂,所以人鱼公主毅然离开了自己的亲人。人鱼公主是顽强和坚定的,她选定了自己的道路就绝不回头,终于,她得到了自己终就一个灵魂的机会。在一个接一个严峻的考验之后,在肉体和精神的磨砺煎熬之后,她又踏上了寻找不朽灵魂的漫漫旅途。

这个悲壮而凄美的寻找灵魂的故事,是如此地动人心弦,常读常新。于是想,当我58岁……68岁……108岁(但愿能够)的时候,不知又读出了怎样的深长?

(太原市中考题)

1、 作者一生常读人鱼公主,感受常新。请你简要概括作者8岁、28岁时读出的内容。

8岁时 ;18岁时理解了这是一篇写爱情的童话;28岁时 ;38岁时热衷探讨写作技巧……

2、 48岁时,作者读出人鱼公主“是一篇写灵魂的故事”。你认为这里的“灵魂”指什么?请结合文中你感受最深的词、句作一点分析。

3、 品读文章的结尾,简要说说好在哪里?

4、本文突出的写作特点是巧用年龄阶段组织材料。你觉得这种方法巧在哪里?请从结构和内容两方面回答。

5、 重读学过的课文,与作者一样,你也会有“常读常新”的感觉。请就《背影》的写作技巧或《斑羚飞渡》的思想内容,谈谈你原有的认识和一点新的感悟。

春 风

①北京人说“春脖子短。”南方来的人觉得这个“脖子”有名无实,冬天刚过去,夏天就来到眼前了。

②最激烈的意见是:“哪里会有什么春天,只见起风。起风,成天刮土,刮土,眼睛也睁不开,桌子一天擦100遍……”

③其实,意思里说的景象,不冬不夏:还得承认是春天.不过不像南方的春天,那也的确。褒贬起来着重于春风,也有道理。

④起初,我也怀念江南的春天。“暮春三月,江南草长,杂花生树,群莺乱飞”。这些名句是些老窖名酒。是色香味俱全的。这四句里没有提到风,风原是看不见的,又无所不在的。江南的春风抚摸大地,像柳丝的的飘拂:体贴万物,像细雨的滋润。这才草长,花开,莺飞……

⑤北京的春风真就是刮土吗?后来我有了别样的体会,那是下乡的好处。

⑥我在京西的大山里,京东的山边上。曾数度“春脖子”。背阴的岩下,积雪不管立春、春分,只管冷森森的,没有开化的意思。是潭、是溪、是井台,还是泉边,凡带水的地方,都坚持着冰块。冰砚、冰溜,冰碴……一夜之间,春风来了。忽然,从塞外的苍苍草原,莽莽沙漠,滚滚而来。从关外扑过山头, 过山梁,插山沟, 山口,呜吗吹号,哄哄呼啸,飞沙走石,扑在窗户上,撒拉撒拉,扑在人脸上,如无数的针扎。

⑦轰的一声,是哪里的河冰开裂吧。嘎的一声,是碗口大的病枝刮折了。有天夜里,拽住的石头房子的木头架子,格拉拉、格拉拉响起来,晃起来,仿佛冬眠惊醒,伸懒腰,动弹胳膊腿,浑身关节挨个儿格拉拉,格拉拉地松动.

⑧麦苗在霜冻里返青了,山桃在积雪里鼓苞了。清早,着大靸鞋,穿老羊皮背心,使荆条背篓,背带冰碴的羊粪,绕山嘴,上山梁,爬高高的梯田,春风呼哧呼哧地帮助呼哧呼哧的人们,把粪肥抛撒匀净,好不痛快人也。

⑨北国的山民,喜欢力大无穷的好汉。到喜欢得不行时,连捎带来的粗暴也只觉着解气。要不,请想想,柳丝飘拂般的抚摸,细雨滋润般的体贴,又怎么过草原、走沙漠、扑山梁又怎么踢打得开千里冰封和遍地赖着不走的霜霜

⑽如果我回到江南,老是乍暖还寒,最难将息,老是淡淡的阳光,蒙蒙的阴雨,整天好比穿着叠布衫,墙角落里发霉,长蘑菇,有死耗子味儿。

⑾能不怀念北国的春风!

(天津市中考题)

1.给下列句中加点的字注音。

(1)呜呜吹号( ) (2)是碗口大的痛枝刮折了( )

2.从“流”“灌”漫”中选择恰当的分别填入下面句子的嵌线处,使语句顺畅.

从关外扑过山头,____过山梁,插山沟,____山口,呜呜吹号,哄哄呼啸,飞沙走石 ……

3.“春风抚摸大地,像柳丝的飘拂,体贴万物,傅细雨的滋润”这一句子运用了哪些修辞方法写出了江南春风的什么特点。

修辞方法:_

江南春风的特点:_

4.这篇文章开头的写法有什么特点?它又是怎样结尾的?

5.文章⑥⑦⑧段集中笔力主要用什么方法?从哪一方面写出北国春风怎样的特点

竹林深处人家

⑴江南竹乡,并不是没有别的植物,但竹子之多,给你的印象似乎是,那里除了竹,其他什么植物都不存在了。其实不是没有而是看不到。远远望去一连几座山头,从山麓一直到山顶,不,从平地开始就全铺着竹,一层又一层的,不但分不出竹枝、竹干和竹叶,连房子、小径和小桥流水都看不到,仿佛全被竹的海洋淹没了。当一阵风吹过的时候,竹海上涌着暗浪,一浪推着一浪,一直涌到很远,你很难知道那一片嫩青色和墨绿色的竹海有多深,只是你看竹浪的起伏和它的气势,就意味着它是非常深沉的。

⑵我们沿着一条路边是小溪的石子路深入竹海去。两旁高大的竹林密得看不见底,把路的上空盖着,此刻阳光猛烈,在这里却丝毫感觉不到,仿佛是在竹海的海底隧道里走过。要不是当地的朋友带路,恐怕很快就会迷途,因为在我看来,竹林里的大路小径以至竹树,都是的,路上又没有标志或街名。有时看到前面一丛像屏风一样的竹挡着去路,心里想已经到尽头了。但是到了前面,那一丛竹忽然像机关布景似的移开,我们已经发现另一条山路让出来,很有点“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味道。

⑶穿过一处最密的竹海,我们便来到一处较高的竹坞,在这里可以越过先前路上的竹树顶看得更远、更高。举目四顾,除了竹子,还是竹子。前面是一座接着一座的山,但你不可能看到绵延的山势和一点泥土,也不可能看到竹坞深处那里有缺口通到山背后去,因为你能看到的只是竹子。和我一同去的是一位画家,他说,在竹海面前,如果要我画它,实在是束手无策。你看,那样密的竹林,简直找不出一点层次,仿佛整个大自然就是竹林构成的。陪我们来的当地的朋友却满意地笑了,他不是从画家的观点去考虑问题,画家的话只说明了这里的竹林旺盛,是名副其实的竹乡,而这不正是意味着这里的竹材和竹笋的丰收吗?这当然是件好事情。他是以竹乡为家的护林员,是专管栽种竹树和保护竹林的。

⑷在竹坞里面对着辽阔的竹的海洋,看到整个世界都是绿色,除了近处的竹叶在微风中摆动发出沙沙的响声,再也听不到别的声音。我心里在想着,宁静的竹海里难道没有人家?回过头来,发现山麓的竹林上出现了缕缕轻烟。那是雾还是山岚?都不是,那是竹林深处人家的炊烟。那位当地朋友说,那里有村庄,有人家,只是在竹海上面连一点痕迹也看不到,如果不是烧饭的时候,就连这一点炊烟也没有。朋友,我们竹海里的村庄可热闹呢。

⑸于是我们便向深藏在竹海里的山村进发。先前看到的炊烟轻绕竹林,仿佛就在不远之处,但是从山坞再钻入竹海里,越山涧,过竹桥,爬石路,比想像的要远得多。后来逐渐地听到鸡鸭一类家禽的叫声,知道山村近了,再后来又看见孩子们赶着山羊回来,我们已经踏进村庄的街道上了。在路边,在空地上,在人家的门口,几乎全晾着新鲜的笋干,和晒着黄色带着斑点的竹箬。竹乡里的竹材早就运到外地去支援经济建设了,只有这两样东西留在乡里进行加工。

⑹竹乡里的房子,尽可能利用本地出产的竹材,栋梁是竹的,天棚是竹的,连板壁、地板、门窗也无一不是竹的。家家户户用的,不论家具和器皿全都是竹子做的,这是走进任何一家人家首先得到的鲜明、突出的印象。放眼望去,凳子和椅子、台子、凉床、碗橱、衣柜、茶几、摇篮、鸡笼和兔笼,还有斗笠和各种用具,全都是各种竹子制成的,接山泉用的水管是竹子,甚至穿的鞋子也是竹箬做的。在这样的人家里,我呼吸到一种浓郁的乡土气息,感到非常舒适。主人从门外抓一大把晾在匾箪里的盐笋干来招待我们,又用山泉水沏上一杯碧螺春,茶里面有一股清香的新竹的气息——事实上这里连空气也充满了竹的清香。我想,在竹林深处人家,在到处是竹具的环境里,再也没有比用山泉沏当地出产的碧螺春和吃新晒的尖笋干更和谐更有情调了。

⑺我们正要离去,忽然传来了女孩子们的欢笑声。那声音隐蔽在竹林深处,看不见人,声音却越来越近。后来她们终于拨开竹林出现了,原来是一群拾竹箬的女孩子回来了。

⑻以后很长一段时间,每当我回忆起竹林深处的情景,好像立刻就闻到了竹子散发出来的清香,仿佛周围都是一片柔和、宁静的青绿。

(温州市中考题)

1、作品前三个自然段从三个观景点描绘乐不同的竹林景物,请分别找出一处,加以概括(每处的概括不超出40字)。

⑴远处所见

⑵深入竹林所见

⑶登临竹坞所见

2、作者对竹子的描写很有特色,按下列要求从文中各找出一处同竹子相关的句子。

⑴从色彩上找

⑵从声音上找

⑶从气味上找

3、面对竹海,画家和护林员各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和感受。

答:

4、请简要分析作品内容与文题(竹林深处人家)的关系。

答:

5、本文有很多值得我们品味的地方,请从语言的角度自己设计一个有讨论价值的问题,并简要说明问题设计的理由(不能抄用试卷上的题目)。

问题:

理由:

6、景物描写不仅要写出景物的特点,还要“寓情于景”,传达出作者的情感。请结合自己的体验,简要谈谈作品表达了作者怎样的思想情感。

一桩奇特的诉讼案 [刘燕敏]

1968年,美国内华达州一位叫伊迪丝的3岁小女孩告诉妈妈,她认识礼品盒上“OPEN”的第一个字母“O”。这位妈妈非常吃惊,问她怎么认识的。伊迪丝说:“是薇拉小姐教的。”

这位母亲表扬了女儿之后,一纸诉状把薇拉小姐所在的劳拉三世幼儿园告上了法庭。因为她认为女儿在认识“O”之前,能把“O”说成苹果、太阳,足球、鸟蛋之类的圆形东西,然而自从劳拉三世幼儿园教她识读了26个字母,伊迪丝便失去了这种能力。她要求该幼儿园对这种后果负责,赔偿伊迪丝精神伤残费1000万美元。

诉状递上之后,在内华达州立刻掀起轩然大波。劳拉三世幼儿园认为这位母亲疯了,一些家长也认为她有点小题大做,她的律师也不赞同她的做法,认为这场官司是浪费精力。然而,这位母亲坚持要把这场官司打下去,哪怕倾家荡产。

三个月后,此案在内华达州立法院开庭。最后的结果出人意料:劳拉三世幼儿园败诉,因为陪审团的23名成员被这位母亲在辩护时讲的一个故事感动了。

她说:我曾到东方某个国家旅行,在一个公园里见过两只天鹅,一只被剪去了左边的翅膀,一只完好无损。剪去翅膀的被放养在一片较大的水塘里,完好的一只被放养在一片较小的水塘里,当时我非常不解,就请教那里的管理人员。他们说,这样能防止它们逃跑。我问为什么他们解释,剪去一边翅膀的无法保持身体平衡,飞起后就会掉下来;在小水塘里的,虽然没被剪去翅膀,但起飞时会因没有必要的滑翔路程,只好老实地呆在水里。

当时我非常震惊,震惊于东方人的聪明。可是我也感到非常悲哀,为两只天鹅感到悲哀。今天,我为我女儿的事来打这场官司,是因为我感到伊迪丝变成了劳拉三世幼儿园的一只天鹅。他们剪掉了伊迪丝的一只翅膀,一只想像的翅膀,人们早早地就把她投进了那片小水塘,那片只有ABC的小水塘。

这段辩护词后来成了内华达州修改《公民教育保护法》的依据。现在美国《公民权法》规定,幼儿在学校拥有玩的权利。这项权利的列入是否起因于那位母亲的官司,不得而知。不过,有一点美国人非常清楚,这一规定,使美国在科技方面始终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也使美国出现了比其他国家多得多的年轻的百万富翁。

(武汉市中考题)

1.这桩诉讼案起诉原因“奇特”在哪里(答案不得超过20字。)

2.用精练而明确的语言概括本文的主旨。(答案不得超过30个字。)

月是故乡明(季羡林)

每个人都有个故乡,人人的故乡都有个月亮。人人都爱自己的故乡的月亮。事情大概就是这个样子。

但是,如果只有孤零零一个月亮,未免显得有点孤单。因此,在中国古代诗文中,月亮总有什么东西当陪衬,最多的是山和水,什么“山高月小”、“三潭印月”等等,不可胜数。

我的故乡是在山东西北部大平原上。我小的时候,从来没有见过山,也不知山为何物。我曾幻想,山大概是一个圆而粗的柱子吧,顶天立地,好不威风。以后到了济南,才见到山,恍然大悟:山原来是这个样子呀!因此,我在故乡望月,从来不同山联系。像苏东坡说的“月出于东山之上,徘徊于斗牛之间”,完全是我无法想像的。

至于水,我的故乡小村却大大地有。几个大苇坑占了小村面积一多半。在我这个小孩子眼中,虽不能像洞庭湖“八月湖水平”那样有气派,但也颇有一点烟波浩渺之势。到了夏天,黄昏以后,我在坑边的场院里躺在地上,数天上的星星。有时候在古柳下面点起篝火,然后上树一摇,成群的知了飞落下来,比白天用嚼烂的麦粒去粘要容易得多。我天天晚上乐此不疲,天天盼望黄昏早早来临。

到了更晚的时候,我走到坑边,抬头看到晴空一轮明月,清光四溢,与水里的那个月亮相映成趣。我当时虽然还不懂什么叫诗兴,但也颇而乐之,心中油然有什么东西在萌动。有时候在坑边玩很久,才回家睡觉。在梦中见到两个月亮叠在一起,清光更加晶莹澄澈。第二天一早起来,到坑边苇子丛里去捡鸭子下的蛋,白白地一闪光,手伸向水中,一摸就是一个蛋。此时更是乐不可支了。

我只在故乡呆了六年,以后就离乡背井,漂泊天涯。在济南住了十多年,在北京度过四年,又回到济南呆了一年,然后在欧洲住了近十一年,重又回到北京,到现在已经四十多年了。在这期间,我曾到过世界上将近三十个国家,我看过许许多多的月亮。在风光旖旎(1)的瑞士莱茫湖上,在平沙无垠的非洲大沙漠中,在碧波万顷的大海中,在巍峨雄奇的高山上,我都看到过月亮,这些月亮应该说都是美妙绝伦的,我都异常喜欢。但是,看到它们,我立刻就想到我故乡那苇坑上面和水中的那个小月亮。对比之下,无论如何我也感到,这些广阔世界的大月亮,万万比不上我那心爱的小月亮。不管我离开我的故乡多少万里,我的心立刻就飞来了。我的小月亮,我永远忘不掉你!我现在已经年近耄耋(2),住的朗润园是燕园胜地。夸大一点说,此地有茂林修竹,绿水环流,还有几座土山,点缀其间。风光无疑是绝妙的。前几年,我从庐山休养回来,一个同在庐山休养的老朋友来看我。他看到这样的风光,慨然说:“你住在这样的好地方,还到庐山干嘛呢!”可见朗润园给人印象之深。此地既然有山,有水,有树,有竹,有花,有鸟,每逢望(3)夜,一轮当空,月光闪耀于碧波之上,上下空 ,一碧数顷,而且荷香远溢,宿鸟幽鸣,真不能不说是赏月胜地。荷塘月色的奇景,就在我的窗外。不管是谁来到这里,难道还能不顾而乐之吗?

然而,每值这样的良辰美景,我想到的却仍然是故乡苇坑里的那个平凡的小月亮。见月思乡,已经成为我经常的经历。思乡之病,说不上是苦是乐,其中有追忆,有惘怅,有留恋,有惋惜。流光如逝,时不再来。在微苦中实有甜美在。

月是故乡明,我什么时候能够再看到我故乡的月亮呀!我怅望南天,心飞向故里。

张扣扣“血亲复仇”案辩护词的看法 (四)

法庭判处死刑,我个人觉得没问题。因为认知差异,很多人都有被“不公正”对待的感觉。“蓄谋已久、杀害3人、二次捅刺”,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恶劣,已是最严重犯罪,说罪大恶极都不为过。法制意识,就是让司法裁决取代私力救济成为一切纠纷解决路径的最后一站。唯有如此才能做到定分止争,阻断争议双方采取暴力手段“维权”事件的发生。法律人对于私力救济行为,往往有天然警觉,他们所担心的并非个案,而是担心一旦稍有松懈,判决结果被错误解读,引发私力救济思潮反扑和复仇事件爆发,将冲击到整个法制体系。正是基于对法制体系基石的捍卫,大多数法律人对待该案件会倾向于从严判罚。只是结合具体案情,张扣扣确有值得同情之处,希望给予不杀机会。

张案刑辩律师的辩护词长达7000多字,分5部分阐述。不专业的体现:①引用英国14世纪确定正当程序原则的理论,要求法庭充分听取辩护意见。②引用弗洛伊德名言,论证成年人心理和行为永远都无法摆脱童年事件的影响。③引用黄永锋、罗尔斯、鲁迅言论,论证受不公正对待后若无法排解就会复仇。④引用《哈姆雷特》、《基督山伯爵》、《赵氏孤儿》等文学作品论证血亲复仇的合理性。⑤引用“孔孟之道”、《礼记》、《宋刑统》、《明律》、《宋史》等历史上的法律条文和判例,论证血亲复仇可减轻处罚【原文:法史学者李德嘉认为,“太宗通过此案宽赦了甄婆儿,做到了情法两尽”】。⑥引用朱苏力的言论,以博弈论观点论证报复能通过博弈获得互不侵犯局面。⑦引用美国联邦大法官卡多佐的言论,提出要站在全局高度审视案件。⑧以纪伯伦《论罪与罚》中334字的文学词句作结。对了,纪伯伦的头衔是艺术家和诗人。

这篇辩护词给我的感觉很不好。不仅仅是逻辑混乱,跟东北乱炖似的,而且我感觉辩护律师的态度太轻浮(起码未严肃对待)。或许认定庭审辩护只是走过场,但这绝非身为辩护律师可以眼花缭乱的散文作秀吸睛的理由。我甚至不无戏谑的猜想他咋就没引用《水浒传》和《西游记》呢?整个论证过程一塌糊涂:论点模糊,论证混乱,论据无效。更不用说以“血亲复仇具有合理性”作为主辩护思路和主论点,无异于自绝于现代法治思想之下,未辩先败的结局从选定辩护思路的一刻就已注定。

这倒不是说在刑事辩护时就不能“动之以情”,但“动之以情”一定要建立在“晓之以理”的基础上。而不是沉浸在自我想象的意淫和自嗨之中信口雌黄。若只是日常写作演讲倒也没什么,大不了有人喝倒彩。在庭审现场这么干,不仅不专业,而且不负责。身为一名职业律师,作为专业人士,这种做法令人不齿,这种态度让我反感。法庭不是秀场,辩护不是表演,文采斐然不一定命中要害,能够打动法庭的不是优美的辞藻而是专业的分析。

若非本案是热点新闻,已引发较大的社会关注,担心产生不良影响,估计审判长会抑制不住厌烦忍不住打断他:别扯犊子,说重点。

虚心竹有低头叶 傲骨梅无仰面花 出自那首诗 (五)

“虚心竹有低头叶 ,傲骨梅无仰面花。”

出自郑板桥的对联。

拓展资料:

郑板桥(1693-1765),原名郑燮,字克柔,号理庵,又号板桥,人称板桥先生,江苏兴化人,祖籍苏州。康熙秀才,雍正十年举人,乾隆元年(1736年)进士。

官山东范县、潍县县令,政绩显著,后客居扬州,以卖画为生,为“扬州八怪”重要代表人物。

郑板桥一生只画兰、竹、石,自称“四时不谢之兰,百节长青之竹,万古不败之石,千秋不变之人”。

其诗书画,世称“三绝”,是清代比较有代表性的文人画家。代表作品有《修竹新篁图》《清光留照图》《兰竹芳馨图》《甘谷菊泉图》《丛兰荆棘图》等,著有《郑板桥集》。

人物轶事:

好吃狗肉

板桥定润格,规定凡求其书画者,应先付定金,并作润例,颇为风趣。当时,许多豪门巨绅,厅堂点缀,常以得到板桥书画为荣。但板桥不慕名利,不畏权势,生平最不喜为那些官宦劣绅们作书画,这在他老人家的润格里是不便声明的。

有一次,一帮豪绅为得其书画,运用计谋,设下陷阱。他们了解到板桥爱吃狗肉,就在他偕友外出交游的必经之路上,借村民的茅舍,烹煮了一锅香喷喷的狗肉,待板桥经过时;主人“笑脸相迎,并以狗肉好酒相待。”

板桥不疑,开怀畅饮,连赞酒美肴不止。饭罢,主人端出文房四宝,言请大人留联以作纪念。板桥深觉今有口福,便立刻应诺,随即起身提笔,并询问主人大名,署款以酬雅意。

书毕,尽兴而归。后来,在一次宴席上,他偶然发现自己的书画作品挂在那里,方知自己受骗,十分后悔,自己嘴馋不已。

郑板桥_百度百科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刑事辩护词原文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酷斯法推荐的方法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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