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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致死

2024-10-17 05:10 分类:刑事合规 阅读:
 

一女子被她的主管带到酒店开房,随后却离奇死亡了,什么原因? (一)

一女子被她的主管带到酒店开房,随后却离奇死亡了,什么原因?

优质回答上司带女员工去喝酒开房,为达到自己卑鄙肮脏的目的,喝酒下药,发生性关系后致人死亡。构成强奸罪和杀人罪,尽管致人死亡不是他的本意,但他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违背妇女的意志,数罪并罚,应予重判。对于受害人的死,惋惜之余,也是自己放松警惕,行事大意所致。上司的行为,害人害己,难逃罪责。

死亡原因为七氟烷中毒。

根据当地警方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死者陈某的死亡原因为七氟烷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据了解,七氟烷是一种受管制的麻醉类药物,也是医院常用的麻醉剂。如果使用者不是专业人士或者没有在专业人士指导下使用这一药物,很容易引发危险甚至造成悲剧。

过失致人死亡罪不妥当。

检方最初嫌疑人彭某的罪行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显然是极不恰当的。理由很简单,彭某是为了个人的私欲故意让受害者陈某吸食的七氟烷,虽然他可能主观上并不希望陈某死亡,但他在进行这一行为前是明确知道七氟烷可能产生的后果的。简单说,他的行为具有主观性,根本不存在过失这一说法。他的罪名理应是故意伤害致死或者危害公共安全安全。

令人感到庆幸的是,当地检察院在第一时间及时修正了彭某涉嫌的罪名,将过失杀人罪改成了强奸致死罪。如此一来,等待彭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从他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来看,他很有可能会面临死刑立即执行的处罚。

除了强奸致死之外还应该有危害公共安全。

目前当地检方将彭某的行为定性为强奸(致人死亡)罪,这点显然是成立的,但是光是这一罪名,并不能保证彭某一定会被处以死刑立即执行的处罚。

彭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投毒致人死亡的条件。而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样是一条重罪,如果与强奸数罪并罚,彭某十有八九是小命不保了。考虑到彭某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后果已经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我认为他不死决不能平民愤,更不能换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公道。

这一案件其实是很具有启发性和教育性的一个事件。很多刚踏入社会的职场新人,对于一些社会潜规则还吃的不是很透,对于个别领导和上司的品性则有些过分信赖。领导让她们做什么她们就做什么,即使是超越了她们的底线,她们却最终不懂拒绝也不敢拒绝。这种唯唯诺诺也给了那些衣冠禽兽们以可趁之机。

社会竞争压力当然是巨大的,先要在社会中站稳脚跟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如果连自我保护都做不好,不仅很难在职场上崭露头角,自己的人身安全都可能受到威胁。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的信息了解不少了,酷斯法希望你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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