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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是什么?

2024-09-23 10:30 分类:刑事合规 阅读: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是什么? (一)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是什么?

最佳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内容如下: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要求复议、复核的规定。

释义

根据本条规定,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以后,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根据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的决定权和执行权分别由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行使,有利于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互相监督,特别是制约公安机关随意使用逮捕措施,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公安机关对于检察机关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都要执行,也体现了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配合。但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规定公安机关在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复核,既可以保证逮捕的正确及时执行,也使公安、检察两机关在提请、批准和执行逮捕工作中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更为明确完善。

其次,人民检察院经过复议,了公安机关的意见,做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如果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不被接受,也就是同级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本法第八十九条已经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因此,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不能有异议提出了复议或者复核就不执行,或者拖延到复议或者复核完成才执行。在提请复议的时候,应当先将犯罪嫌疑人释放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为防止拖延的时间过长,本条又规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并决定是维持原不批准逮捕决定,还是将原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改变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复核决定,不论是否有意见都应当执行。这一规定体现了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之间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案

最高人民法院能审判现役军人吗 (二)

最佳答案有的,最高法院作为最终的审判机关,有权审判军人犯罪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

(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六)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

(七)属于地方人武部门管理的民兵武器仓库和军队移交或者出租、出借给地方单位使用的军队营房、营院、仓库、机场、码头,以及军队和地方人员混居的军队宿舍区发生的非侵害军事利益和军人权益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八)军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公司、厂矿、宾馆、饭店、影剧院,以及军队和地方合资经营的企业发生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办理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和有关军队保卫部门应当及时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当共同研究协商,必要时可由双方的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规定

【法律泰文】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

【本条释义】

这里规定的“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最高一级的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条规定,只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规定

【法律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

【本条释义】

根据本条规定,只有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才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一审。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重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也就是说,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可能因为上诉或者抗诉而引起第二审程序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酷斯法关于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是什么就整理到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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