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死熊猫肉犯法吗
- 1、因养的羊被熊猫咬死,提枪怒杀野生大熊猫,现在他怎么样了?
- 2、假如一个人在森林里迷了路,靠吃两只大熊猫活到救援队发现他,他出来以后会面临什么惩罚?
- 3、人在快饿死的情况下,如果吃了珍稀动物犯法吗?
本文提供以下相关文章,点击可跳转详情内容,欢迎阅读!
因养的羊被熊猫咬死,提枪怒杀野生大熊猫,现在他怎么样了? (一)
优质回答中国的国宝是什么应该不会有人不知道吧,中国的国宝就是我们可爱的大熊猫,大熊猫是中国特有的品种,别的国家是不会有的哦。大熊猫非常的可爱,主要是吃竹子为生的,大家可能都不知道,其实大熊猫以前是吃肉的,进化到现在就开始吃竹子了。很多人都非常喜欢大熊猫,可是这个人却不一样,他居然对如此可爱的熊猫下了狠手,最后遭到了报应。到底因为什么才会这样呢?
羊之死
王文林是一个出生在农户家庭的人,他的家里非常的穷,经常吃不饱穿不暖,所以他从小就十分的节俭,不会给家里人添麻烦。现在他已经长大了,就找到了自己的事干,他以卖羊为生。王文林每天都会把羊赶出去放,让羊吃饱再回来,这些羊是他的收入来源,他非常的宝贝。如果没有了这些羊,王文林的生活肯定是过得非常差。
有一天早上,王文林刚想出去放羊,却发现自己羊圈里面有一只羊一动不动地躺在地上,王文林走近一看,发现这只羊被动物咬死了。王文林非常的气愤,他已经感觉到自己的心在滴血了,因为一只羊卖的价钱可不低,就这么被咬死了,自己损失了很大一笔。王文林看不出这只羊是被什么动物咬死的,但是他明白亡羊补牢这个道理,所以他赶紧把自己的羊圈加固了一番,防止还有别的野兽过来。
王文林本以为这样就会没事了,没想到他第二天起床一看,发现自己加固过的羊圈已经被破坏了,而且留下的脚印和上次的一样。这次王文林是真的很生气了,他想着这只野兽既然能把羊圈弄坏,下一次遭殃的可能就是自己的羊了。王文林忍不下这口气,也怕自己的羊再次被咬死,于是就喊上了自己的弟弟王文才。
王文林和王文才带着猎枪进了山里,他们在山里一直找寻那只野兽的痕迹,找了半天什么都没找到,突然,一直窸窣的声音出现,王文林定睛一看,发现了有一只动物。
野生熊猫惨遭毒手
王文林看到树林里面有一只黑白颜色的动物,他正在吃着叶子,由于离得太远,他们兄弟二人根本看不清楚是什么动物。性子比较急的弟弟朝着这只动物开了一枪,等他们走近之后发现,这居然是一只大熊猫,还是一只野生的大熊猫。大熊猫是非常珍稀的,目前我们国内也就一千多只大熊猫,野生的大熊猫是要被保护起来的。王文才他们兄弟二人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
看到是只大熊猫之后,王文才应该马上报告给国家才对,可是当时的王文才实在是太气愤了,他根本就想不到那么多。想到自己的羊被咬死,王文林更加生气了,于是毫不犹豫地开枪把这只大熊猫给杀死了。把大熊猫杀死之后,他们把大熊猫的尸体带回了家里面。王文才把大熊猫当作普通的野味一样处理,把皮剥了,再把肉给剔了出来。
这一切做完之后,王文林气已经消了,觉得自己报仇了。不过也要挽回一笔损失才行,所以他们就联系了李克全,把大熊猫的肉和熊掌卖给了他。剩下的毛皮和骨头之类的东西,则是他们兄弟两平分了。他们本以为不会有人发现他们杀了大熊猫,但是纸总是包不住火的,在半个月之后,警察就找上了门。
牢狱生活
在2014年12月的一天,当地的警方收到了人们的举报线索,说有人在卖熊猫肉,要求警方去调查一番。警方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找到了一个叫做吴基超的人家里,在他的家中,警方发现了有70多斤的肉,经过专家的检测之后,发现这确实就是大熊猫的肉。警方惊呆了,没想到居然会有人杀害大熊猫,并把大熊猫的肉拿来卖。
而且这可是长江以南第一次发现的野生大熊猫,居然被弄成了这样,当时的整个警队都很生气,决定一定要抓到凶手,为这只死去的大熊猫讨个公道。警方对这件事很重视,特地成立了一个小组来调查这件事,警方先从吴基超身上入手,查了非常多的线索,排查了许多人,最后终于查到了源头。
王文才和王文林两个人把熊猫肉卖给李克全之后,李克全又把熊猫肉卖给了三个人,而吴基超则是从一个姓王的人手中买到的熊猫肉。警方接到举报之后,就一直根据吴基超来排查,最后终于查到了王文林兄弟二人身上。连续调查了三个月之后,警方就决定直接前往王文林所在的村子,把他们两个人捉拿归案。
警方把他们兄弟二人抓到之后,在他们的家里还找出了大熊猫的毛皮和骨头,经过一番搜查之后,警方还找到了杀害大熊猫的猎枪。这兄弟二人可谓是一点人性都没有了,明明知道大熊猫是国家保护动物,是非常珍稀重要的物种,还能动手把大熊猫残忍地杀害了。
在这种铁证如山的情况下,王文才和王文林瞒不住大家,只能认罪了。他们交代了自己所有的罪行,虽然这次猎杀大熊猫的案子里面,有很多人都参与了,不过他们只是参与了买卖环节,其中主犯只有他们兄弟二人。他们被提起公诉,王文林被判了13年,而王文才被判了11年。
他们两人要在2015年就到监狱服役,虽然他们的行为得到了惩罚,但是大熊猫的生命已经回不来了。不知道他们会不会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被咬死的那只羊在市场最多就值个两三千块,可是他们却因为这个付出了十三年的时间,这十三年可以干很多事情了。
被杀害的那只大熊猫是云南第一次发现的野生大熊猫,从那之后,云南再也没有了野生大熊猫的踪迹,估计那已经是最后一只了,可是还没等到大家发现,就被杀害了,令人十分气愤,你们觉得是不是很生气呢?
假如一个人在森林里迷了路,靠吃两只大熊猫活到救援队发现他,他出来以后会面临什么惩罚? (二)
优质回答一:首先要看是怎么吃的假如是在熊猫事先已经死亡的前提下吃的,那么就不存在主观故意违法,吃这样的肉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能会面临口头教育和罚款(500~2000元)的惩罚。
所说的“利用”并不包括餐桌上的食用。所以应属违法行为,但不至于构成刑事责任。
二:如果是熊猫事先没有死亡,人为了生存而人为主观故意杀害熊猫的话,那么便应属刑事犯罪了。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于是两只大熊猫,那么便可以判断基本属于情节严重了,由此则可能需要承担一到三年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估计最少不会低于五千元)
三、看杀害熊猫的森林地点,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因此,如果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最高可以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是在禁猎区内杀害熊猫的话,则也将被视为情节严重,两罪并罚。则需要承担三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初步估计不会低于五千元,可能还会更多。)
关于影响判决的条件:
1、刑法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由于行为人不能抗拒的原因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是不能被视为不可抗力的,因为杀害熊猫是当事人人为决定的,不存在客观性,所以不能成立,不符合特殊情况这个条件。
2、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人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不得已采取措施的条件。
你这个情况虽然特殊,却并不能被判为意外事件,但可以成为减刑的考虑因素。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虽然在客观造成了危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的称做意外事件.
人在快饿死的情况下,如果吃了珍稀动物犯法吗? (三)
优质回答如果是属于真的要被饿死的那一种情况,那么你有足够的证明你是可以杀死野生保护动物的,毕竟法律也是人类撰写的,一切都是站立在人类的利益之上,任何动物的生命都无法和人类的生命相提并论,但是你得要证明你当时真的处于饿死的情况,而不是故意捕杀,这一点往往也是很难证明的,毕竟在野外一般是没有监控,而且也没有别人帮你来作证。
随着我们的条件越来越好,现在大多数地方都不会出现吃不饱饭的问题,绝大多数人都满足了温饱标准,在一些富裕的地方,人们更是喜欢变着花样吃,而在以前,人们获取食物的方式基本都是靠狩猎和寻找果实,但是现在大多数动物都已经形成了养殖规模,也不用担心没肉吃,虽然当今狩猎的人依然有,但是保护动物是不允许随便猎杀的,所以不少网友想到了一个问题,如果你在野外真的没东西吃了,即将饿死的情况下如果吃了保护动物,那么这个算犯法吗。
其实人类真的在快要饿死的情况下,就算是吃了国家级的保护动物,那也是属于紧急避险,这一种做法是不触犯法律的,但是你得在事情之后证明自己当时真的快要饿死了,这个点也是很难证明的,因为当时往往都是一个人在场,没有其他证人帮你证明,但是大多数情况则会从轻处罚,毕竟在法律面前,人命肯定比任何动物的生命都要重要,毕竟法律也是人类撰写的,是用来保障人类的利益,任何动物都无法和人类相提并论。
所以说就算是故意捕杀的野生动物,一般来说如果情节不是非常恶劣,也不会有死刑,最多就是判刑10年左右,但是故意杀人的,判死刑还是适用的,其实在一个人如果真的到了非常饥饿的情况之下,想要捕杀一只保护动物也是很难的,如果保护动物是熊猫,老虎这样非常珍贵的兽类,你根本就没有机会把它们弄死,而一般的小型动物你也很难抓得到,除非你的求生欲太强了,所以说这种情况不多见。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吃死熊猫肉犯法吗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酷斯法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