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专业辩护律师。中国优秀律师辩护实录
传统的刑事辩护,根据其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阶段,可以分为侦查阶段的辩护、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审判阶段的辩护。其中,庭前辩护就包含了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本文就侦查阶段一些办案心得与大家进行交流。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一般处于羁押状态,为当事人争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是该阶段辩护的首要目标。刑事拘留阶段是庭前辩护的“黄金救援期”,无比珍贵,此时就要求律师迅速、完整的了解案情,向公安机关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如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等,这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障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既然在侦查阶段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如此重要,那么辩护律师应如何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辩护律师与公安机关是应该建立对立、对抗关系,还是依法建立良性互动配合关系呢?下面将分享吴明福律师团队近期接办的一起刑事案件,该案件庭前辩护取得成功。
案情简介:
此案当事人为黄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4年8月25日被某看守所刑事拘留。2024年8月29日,黄某哥哥黄某某找到广西永谦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并委托广西永谦律师事务所作为黄某的辩护人,广西永谦律师事务所指派吴明福律师、张媚实习律师担任黄某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吴明福律师、张媚实习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黄某,并与办案机关沟通案情。
黄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2024年8月19日,张某提出让黄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张某使用,张某提到借用银行卡是用于收取放款和贷款,并承诺,如收到一万元,就分给黄某八百元,支付周期为五天一结,但使用了两天黄某的银行卡就被冻结了。张某通过使用黄某的银行卡共收到五万一千七百元,张某取走四万八千元,剩余四千二百元在该银行卡内。
办案思路:
一、解答家属疑问并会见当事人。
首先,应对黄某家属黄某某提供法律咨询;
其次,会见黄某。首次会见内容要规范、全面,基本内容大致包括嫌疑人基本情况(包括基本身份信息、家庭成员、工作情况)、涉案金额、获利金额、主犯从犯情况、犯罪经过、有无前科、有无法定从轻量刑情节、其在公安提审时的供述情况、有何辩解等。同时,辩护律师应做好对黄某的问题进行专业解答的准备工作,最后根据黄某某及家属的要求进行家事传达。
二、通过会见判断黄某是否有罪。
通过会见,吴明福律师、张媚实习律师提出,该案无罪的可能性不大,故应作好罪轻辩护的准备。
三、与黄某及黄某某有效沟通、取得了黄某、黄某某的配合。
确定作罪轻辩护后,吴明福律师、张媚实习律师积极与黄某、黄某某沟通,取得了他们的配合,黄某愿意认罪认罚并退赃,后黄某某将款项退至公安机关指定账户。
四、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争取取保候审。
在黄某认罪认罚并全部退赃后,吴明福律师、张媚实习律师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见并提交取保候审材料。但由于另两名同案犯尚未归案,取保候审未被同意。后经吴明福律师、张媚实习律师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通过他们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公安机关了律师意见,对黄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办案心得:
刑事案件要成功辩护,除了需要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积极配合外,律师自身更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并站在当事人立场上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应根据案件证据和法律的具体规定,作无罪辩护或者罪轻辩护。在嫌疑人坚持自己无罪且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嫌疑人有罪的情况下,律师应坚持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而不能作罪轻辩护。在证明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充足且嫌疑人主动认罪的情况下,律师应做嫌疑人的思想工作,劝诫其真诚悔罪,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争取在量刑上得到从轻处理。同时,律师也应向嫌疑人解释清楚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确保嫌疑人在司法程序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且告知嫌疑人其认罪态度在整个司法审判过程中的重要性,引导嫌疑人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即将到来的审判和处罚。
结语:
吴明福律师、张媚实习律师的成功庭前辩护,不仅是其专业素养和法治精神的完美结合,更是与公安机关建立良性互动配合关系的典范体现。公安机关负责案件的侦查等工作,律师则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进行辩护,双方在法治的轨道上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这一关系的良好建立与维护,为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整个法治环境的健康发展树立了积极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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