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囚犯注射死刑过程
- 1、对于怀孕的女死刑犯,执行机关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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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怀孕的女死刑犯,执行机关会如何处理? (一)

最佳答案在我看来,这不仅仅是死刑犯应该做的事情,也是立即执行死刑的相关办案机关应该做的事情
一、死刑犯女囚犯被带到刑场依法立即执行死刑时,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死刑的规定:行刑前,行刑者必须询问被执行的囚犯还有什么话要说(即留下遗言),死刑犯女囚犯可以当着行刑者和现场监督的检察官的面口述“她怀孕了”。
因为,根据我国法律,死刑不适用于孕妇,包括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犯罪的女性犯罪嫌疑人,二审判决上诉和核准死刑的程序,甚至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环节。如果“我怀孕了”是女死刑犯在行刑前留下的遗言,说明女死刑犯知道法律是否规定怀孕的女死刑犯应当执行死刑,如果她怀孕了,可以依法保命。
第二,办案机关一旦听了死刑犯女囚犯最后的口头禅,说“我怀孕了”该怎么办?
a、法院刑事执行的办案人员应当依法记录女死刑犯“我怀孕了”的供述,并立即通知现场监督死刑执行的检察官;
b、执行法官立即向院长报告,并立即以本院名义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死囚女囚犯怀孕的情况;
c、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向女囚被依法执行的法院发出“暂停立即执行死刑的命令”;
d、执行死刑的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暂停执行死刑的命令后,案件执行部门将案件退回本法院或者案件的刑事审判法院。
e、本案死刑的刑事审判庭将再次通知提起公诉的检察院,侦查本案的公安机关将在检察院的监督下组织法医检查鉴定女囚犯是否怀孕,并出具检查报告和法医鉴定意见;
f、根据法医专家意见,由检察院建议一审刑事法院开庭审理,在立案侦查时决定死囚女囚犯是否“怀孕”。如果女囚犯在侦查到执行死刑前的任何时候怀孕,一审法院将对该囚犯改判;
经一审法院确认“女囚犯未怀孕”的,由一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女囚犯有权上诉,检察院也有权在上诉程序中提出抗诉并提出抗诉;
h、该案经二审死刑复核后,由最高法院院长重新签发,由法院执行部门依法重新执行。
第三,一旦确认“死囚女囚在行刑前被发现怀孕”,应该是在公安机关把守的羁押场所严重失职的监管案件。纪律检查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依法追究相关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女囚犯注射死刑过程,酷斯法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