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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与受害人的区别

2024-09-22 11:35 分类:死刑辩护 阅读:
 

被害人与受害人的区别 (一)

被害人与受害人的区别

贡献者回答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而受害者是指民事案件中的赔偿权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

受害人和被害人的区别 (二)

贡献者回答一般来说,被害人指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受害人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应该到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第十七条

针对或者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网络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网络信息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第十八条 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交通工具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虽然在法律层面上受害人的被害人还是有区别的,民众对两者的区别简单的了解一下即可,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将刑事案件当中的被害人也称之为受害人,对此也不会产生什么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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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被害人是不是死了的信息了解不少了,酷斯法希望你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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