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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劝烟猝死案。电梯劝烟猝死案结果

2024-09-24 09:15 分类:死刑辩护 阅读:
 

电梯有人抽烟,你敢劝阻吗? (一)

电梯有人抽烟,你敢劝阻吗?

贡献者回答中国有庞大的烟民数量,抽烟的人不在少数,生活中也会遇到在电梯里抽烟的人,我自己本身是有咽炎,在密闭的空间里面吸二手烟会产生强烈的不适感,加上自己做妈妈以后,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吸二手烟对孩子健康危害有多严重。

但是回想一下我自己的经历,在有孩子之前我是不太愿意在电梯里面直接劝阻别人抽烟的,我本身是一个避免冲突的人,经常是宁愿自己忍耐一下也不想制造冲突的(现在想来还是对这件事情的认知不够)。

当你在电梯里遇到抽烟者,你愿意勇敢制止吗?

当了解到2017年郑州的一个案件,这件事情给了我很多勇气,是的,即便做一件很小的改变,似乎我们也需要点勇气。

2017年郑州某小区发生了一件劝阻抽烟,最后其中一名当事人死亡的案件。

事情是这样的,当事人杨某和段某先后进入电梯,段某在电梯内抽烟,杨某进行了劝阻。劝阻过程中二人并未发生语言外的冲突,经物业人员劝阻,杨某离开,段某随随物业人员进入物业办公室,后段某不幸猝死。

段某妻子将杨某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杨某赔偿人民币1.5万元,段某妻子田某不服,诉讼至郑州市中院。结果田某不仅没有实现原来的诉讼请求,连1.5万元的赔偿也没有拿到,这是怎么考虑的呢?

翻译一下就是:杨某的劝阻行为合情合理合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假想一下如果按照一审判决,如果是我再次遇到电梯里面的抽烟者,想要制止之前我会不会犹豫?(这个人是不是健康啊,如果我劝他一下,他后面出事情了,我是不是要赔偿啊,虽然1.5万元并不是巨额赔偿,但是我并不想惹官司啊)犹豫着犹豫着最后就很可能不再制止了。

这件事情给我的一点点敢于站出来的勇气就是:判决中没有因为段某的不幸(固然值得同情)而做出一些看似折中的判决结果。不幸的人值得同情,但是做出合情合理合法的人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老人电梯抽烟被劝阻后为何突发心脏病离世 ? (二)

贡献者回答现代人们基本每天都会乘坐电梯,乘坐电梯有很多的安全知识,也被很多人重视。近日,在河南郑州,一老人乘坐电梯抽烟,被人劝阻后,突发心脏病离世。

37岁的杨君(化名)是名医生,在医院里劝病人不能抽烟是常事。作为医生,杨君深知抽二手烟的危害,在医院他常劝阻病人,在公共场合,有朋友在密闭空间抽烟,他也会劝上几句,尤其是妻子怀孕后。今年5月2日上午9点多,杨君准备外出,从14层进入电梯后,发现一名老人正在抽烟,电梯内烟味很浓,出于职业敏感,他劝老人不要在电梯内抽烟。“我劝他不要在电梯内抽烟,老人可能觉得伤了自尊,情绪比较激动,说我没资格管他,两人因此产生分歧。”杨君解释,“我只是善意提醒他,吸烟对他和大家身体不好。”并说“在电梯间吸烟是不文明行为”,无其他过激的语言。物业把两人劝离,杨君去取快递,返回路过物业办公室时,老人已心脏病发作离世。

可是,对老人的家人来说,5月2日是不忍回顾的一天。老人冯清(化名)今年69岁,曾有心脏病史,但事发当天身体并无大碍。因抽烟问题与邻居发生争执,诱发心脏病离世,这让家人很难接受。家属认为,杨君无故与冯清发生争执,又大声呵斥,导致其心脏病发作,应对家人作出赔偿。随后,杨君被冯清家属诉至金水区人民法院,追究共计40万余元民事赔偿。

9月4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冯清在电梯内抽烟导致双方发生语言争执,冯清猝死,这个结果是被告未能预料到的,被告的行为与冯清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冯清确实是在与被告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杨君向冯清家属补偿1.5万元。

随后,冯清家属提起上诉,二审于11月1日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开庭。双方围绕杨君与老人去世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展开辩论。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电梯劝烟猝死案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酷斯法推荐的方法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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