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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退款—虚假宣传退款后还需要赔偿吗

2024-11-03 02:50 分类:公司犯罪 阅读:
 

培训机构虚假宣传

消费者上了当怎么办

留好证据

上法院告它

5月5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则判例

一培训机构

因虚假宣传构成欺诈

被判退一赔三

赔偿消费者26640元

消费者花8880元

报考健康管理师培训班

后以遭到欺诈为由起诉

郭某称,因昂程公司员工谎称报考名额紧张,且只有该公司有资质能保证成功报名,马上交钱保证能让她在上海报名参加考试,并做出三项保证,使其产生了严重的错误认知,做出了错误的决定,同意交钱参加培训班,向该公司支付服务费8880元,约定由对方提供“三级健康管理师”的培训及报名服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

后来,郭某被告知不能在上海报名考试。其后,又陆续发现该公司无法兑现相关承诺,要求对方退款也遭到拒绝。

郭某以昂程公司构成欺诈为由,要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该公司“退一赔三”。

四大“骗招”被曝光

伪造文件 制造压力

虚构资质 谎称条件

庭审过程中,昂程公司销售人员的四大“骗招”被曝光。

一是伪造相关文件

二是制造报考压力

三是虚构自身资质

郭某提交的聊天记录证实,昂程公司“杨xx”老师谎称,该公司是北大的直属培训机构,只有被告能报名健康管理师考试,其他机构都无法报名。而郭某表示,经其向中国卫生人才网咨询,中国卫生人才网未授权任何机构合作或报名,任何人均可在官方通道报名。

四是谎称具备条件

针对上述证据,被告昂程公司表示,“杨xx”老师的上述不真实的承诺,严重违反了该公司的要求,该公司给销售人员培训过,不允许销售人员进行上述不真实的承诺。

法院审理查明

培训机构构成欺诈

判令退一赔三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郭某和昂程公司双方达成口头约定,郭某向昂程公司支付8880元服务费,由昂程公司向郭某提供三级健康管理师的培训及考试报名服务,双方之间形成了培训服务合同关系。郭某作为消费者,其合法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根据查明的事实,昂程公司的招生老师所称的国家严控考试机位、上海只剩4个机位,从明年开始须从五级开始逐级考试、只有通过“昂程信息咨询”能报考,郭某作为非医药卫生专业且无相关行业工作经验具有报考资格,均为虚假宣传,对郭某构成欺诈。郭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昂程公司订立了培训服务合同,郭某要求撤销该合同于法有据,应予支持;郭某要求昂程公司退还服务费并三倍赔偿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最终,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消费者“退一赔三”的主张,判令北京昂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被判退还郭某培训费8880元,并赔偿26640元。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获悉,该判决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裴莹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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