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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立案标准__非法集资1000万判几年

2024-10-15 20:10 分类:公司犯罪 阅读:
 

非法集资立案标准__非法集资1000万判几年

4月22日,记者从有各方面获悉,随着贵州省织金县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犯罪方式正在不断滋生蔓延并爆发,不少犯罪分子藐视法律,以民间“来会”(又称“扎会,即以高利息为诱饵吸收资金和会员入会。)、“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他人借贷”等方式大肆向社会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存款,此犯罪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影响了经济社会稳定。面对当前非法集资案件持续多发的态势,织金县高度重视,多部门联合,共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2015年4月6日,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彝族妇女吴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判决,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责令犯罪分子吴某退赔被害人的直接经济损失1800.475万元。目前,该判决由于吴某没有上诉服判已发生法律效力。

2014年4月15日,贵州省织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群众报案称:家住织金县城关镇黔美花园A3栋1单元401号的吴某自2011年以来,在织金县城关镇等地区,以2%-5%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他人“借款”和邀约他人“来会”为名,大肆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吸收闲置现金数千万元。接到此报案后,织金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此案,抽调警力组成专案组,由李兴明副局长担任组长,专案组一方面接待群众,收集吴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另一方面对吴某及其家人的财产、银行账户进行摸底查封和冻结。犯罪嫌疑人吴某在专案组的规劝下,意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于2014年4月15日主动到织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经侦查查明:犯罪分子吴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他人“借款”和邀约他人“来会”,向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00.475万元,所得赃款至今未归还给受害群众,给受害群众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织金县公、检、法对吴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各司其责,依法判决,对犯罪分子吴某的重惩,表明了织金县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决心,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合力打击下,让织金县内的经济犯罪分子无处可逃,为保障织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扫清了障碍。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非法集资立案标准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酷斯法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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