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虚假宣传语,售楼虚假宣传
- 1、常见的5大房产广告陷阱 虚假宣传你了解多少
- 2、房地产虚假广告案例?
- 3、北京新规:热销项目摇号出售,严禁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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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5大房产广告陷阱 虚假宣传你了解多少 (一)
最佳答案房产广告中哪些部分可能涉及虚假宣传呢?常见的广告陷阱有哪些呢?今天房天下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知识,希望给大家实际的帮助。
1、零首付
根本就是虚假宣传,其实就是“买房的首付分期付款”。对于购房者来说,超低首付或零首付并不是减免首付款,而是分期付,虽然暂时缓解了贷款买房的压力,但最终还是会在规定的时候内要求购房者全部还清。而这段时间内,购房者都会面临首付、月供、交房时所交税款等各方面的资金压力,可能影响自己的生活品质,还可能因无力还款带来违约风险。
2、各种优惠和红利
很多购房者会被开发商的各种优惠宣传所诱惑,比如“买房送露台,买房送家装”等广告语,但其实很多广告都是不靠谱的,其实藏着很多猫腻,比如赠送的家装出现质量问题、面积承诺不兑现等。
3、样板间宣传陷阱
很多楼盘广告和户型设计漂亮的模型场景,当购房者拿着开发商设计的平面图时并不会察觉到这里面有多少猫腻,被随意放大的绿化、适当加宽的楼距,缩小的家具配罝示意图等等。尤其是样板间的华丽装修往往会迷惑不少购房者的心智,也只有在入住时才发现,现实和图纸是两回事。
4、虚假宣传
房产开发商往往将样板间和宣传图片设计得相当诱人,将样板房的面积做得更大一些,使人觉得更实用,除了楼盘外部规划和内部环境,虚假宣传还渗透到户型偏差、面积不符、承诺送学位等各个方面。
5、地理位置陷阱
为了向购房者证明物业升值潜力或交通便利,很多开发商会向购房者提供一个房产的地理位置图。从地理位置图上可能看到配套设施齐全、交通方便,但实际上可能存在很多偏差,房子所在的位罝示意图往往也不按比例、随意绘制,所标示的位置有的要和实际位置差几条路。
(回答发布于2016-07-0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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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虚假广告案例? (二)
最佳答案随着国内房地产市场的持续高温,各种房地产广告迅速出现,而大多数购房者是通过房地产广告获取有关房产资讯的,但虚假广告的泛滥,在侵害广大购房者利益的同时,进一步加重了房地产市场的不稳定乃至是混乱。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房地产虚假广告经典案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房地产虚假广告经典案例篇1
曹女士2012年12月在准备在某开发商处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开发商宣传的是在约定的时间内***活动时间:2012年12月1日-12月29日***交付定金55000元可以享受9.9折的优惠。曹女士在交付定金55000元之后,开发商却表示如果是公积金办理是不可以享受9.9折优惠的,于是双方僵持不下。
曹女士认为开发商先前并未告知公积金办理是不能享受优惠的,于是要求退房并退回55000元定金。而开发商则认为已经交付的定金无法退还,所以不退定金。
后来曹女士找到九龙坡区工商分局12315进行申诉,要求享受优惠活动或者退款。最终在工商分局的调解之下,双方达成协议,开发商承诺退还消费者55000元定金。
房地产虚假广告经典案例篇2
巴南区某楼盘业主代表在2012年5月投诉,表示其所在楼盘宣传中绿化率百分之四十一,并且根据该楼盘的宣传图,在小区内规划有小区公园和运动场***在30、32号楼旁边***,但在交房的时候却看不到绿化,绿化根本达不到41%,并敷衍业主说此地块是 *** 绿化,不关自己任何事。
后来相关部门表示,该楼盘的规划设计是按照相关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绿化指标、配套设施等进行设计修建的。小区30、32号楼东侧地块为规划的绿地,因地块中的高压铁塔未搬迁,绿地及绿地中的运动场地目前暂未实施。
房地产虚假广告经典案例篇3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岸分局四唯工商所接举报,举报人反映京汉大道、三阳路交叉路口的“外滩三阳金城”楼盘打出巨幅广告“三房首付9万”,从价格上看,首付9万,全额价款最多40万-50万元,而且有三间房,价效比十分吸引人。他于是特地准备了9万元钱去买房,谁知这种房子实际只有40平方米,一室一厅的结构,所谓“三房”只是开发商提供的“迷你三房,功能隔断”的参考改造设计方案。工商部门接举报后,立即进行调查。经查,该楼盘开发商“武汉金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人吴巨集雁向工商部门书面说明该产品为40.36平方米的小户型,原设计为一室一厅,销售时为客户提供了户型为迷你三房设计的改造方案,供客户参考。该户型起步价格11149元/平方米,折合总价45万元。
房地产虚假广告经典案例篇4
2000年7月,业主姚某在某市中心看中盛世家园一套140多平方米、总价70多万元的房子,当时盛世家园的楼书上有这样一段描述:“在寸土寸金的市中心营造一座近6000平方米的中心花园不能不说是一种奢侈,盛世家园都市公寓就拥有这样的奢侈。”可以说这段宣传文字是促使姚某当时下单的重要原因之一。签约前,姚某还特地向售楼小姐求证“6000平方米的中心花园”是否属实,售楼小姐说,楼书上说的有就不会有假。
2002年6月,姚某拿到房子后发现,原先开发商承诺的6000平方米的中心花园居然不到2000平方米。据开发商解释,盛世家园征地11000平方米,减去5000多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和道路面积,剩下的就是花园面积了。作为公共绿地面积大幅缩水,盛世家园业主姚某等人决定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赔偿。
房地产虚假广告经典案例篇5
成都某楼盘广告曾因“距天府广场仅20分钟车程”的广告词而被购房者投诉。投诉者何女士称,当初开发商在媒体上打出诱人的广告宣传,什么“距天府广场仅20分钟车程”、“中国十大最具成长性房地产企业倾力打造”、“一流亲水社群”等,吹得天花乱坠让人头晕,自己就是开发商的广告后,前往售楼处缴纳了一套房子的订金。
但冷静下来细细思考后,何女士才发现,“距天府广场仅20分钟车程”是汽车以时速60公里匀速行驶下的理想状态,而且中途还不能停,如果自己开车,实际上可能半个小时也到不了;“中国十大最具成长性房地产企业”也不知道从何而来,总之根本不是经 *** 主管部门批准评选出来的;“一流亲水社群”也是不具比较标准的说法,“你说一流就一流,到底什么叫一流我们也不知道。”何女士质疑说。
开发商被何女士投诉到工商部门后,被工商部门勒令停止释出了上述广告。
房地产虚假广告经典案例篇6
温州两家房地产公司在2008年9月至2009年4月间和2009年3月—6月间在温州各大报纸及电视等媒体释出含有夸大甚至曲解楼盘实际效果的广告。这些广告包括“方圆13平方公里,约西湖面积的2倍,是东南沿海最大的城市绿肺”、“178平方米户型的短板式9米进深结构,5朝南的稀缺格局”、“13平方公里国家级三垟溼地公园”、“一所7000平方米斥资近亿的鼎级生活会馆”等在内。
温州市瓯海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类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被处以责令其停止释出、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分别处以112万元和88万元***。
房地产虚假广告经典案例篇7 4月21日,晋江市工商局梅园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诉转案的处理过程中,在消费者投诉举证的由晋江某地产有限公司释出的明信片式印刷品广告上、以及在晋江市梅岭街道许厝社群该公司内发现该公司释出的8开印刷品广告上发现释出有“晋江首创实景样板房、社群1000平米健康跑道、晋江首创下沉式广场及会所、世界第一品牌 蒂森克虏伯电梯”等广告语,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关于“晋江首创、世界第一品牌”用语的相关证明手续,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当日予以立案查处。
北京新规:热销项目摇号出售,严禁虚假宣传 (三)
最佳答案8月16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完善修改后的《通知》依然保持了五部分15条的结构,包括:规范设置交付样板间、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推广、落实交付前房屋质量查验制度、压实开发企业主体责任、其他等五部分内容。
此次《通知》明确,现房销售的,应向购房人全面展示实际交付房屋。要求企业加强销售管理,对热销项目(客源/户数超过3的),要在区住建部门指导下,公证摇号优先面向无房家庭、属地家庭、周边企事业单位员工家庭出售。
根据《通知》,在设置交付样板间方面,特别明确了:一是,设置在项目范围内临建中的样板间,确因竣工验收需要拆除无法保留的,布设内容应委托第三方公证。二是,企业未设置交付样板间前,不得设置展示(宣传)样板间,且交付样板间、工艺样板区及展示(宣传)样板间应设置在同一场所内。展示(宣传)样板间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屋内装修、装饰仅用于展示。
《通知》对样板间提出“三个一致”的要求,对销售人员提出了“四严禁”。
具体看,《通知》规定了企业应按出让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在预售方案中列出主要材料、设备清单;在预售商品住房时设置样板间的,应当按规划图纸和预售方案明确的户型、尺寸、标准、工艺设置交付样板间,并在交付样板间内布置工艺样板区。“三个一致”即:样板间的装修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单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的交房状况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设施。同时要求,样板间应保留至项目交付三个月后。
在销售推广的规范方面,规定企业在制作各类销售宣传材料时,项目范围内展示内容应当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项目以外应与现状保持一致;应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不利因素。严格销售机构、人员、行为管理。在项目销售前,开发企业应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不利因素内容、销售政策法规、规范推广用语等方面。
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应佩胸卡上岗,线上销售应实名,同时提出了销售人员“四严禁”,即:严禁虚假不实宣传、严禁误导客户处置占有公共部位、严禁宣传周边未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严禁渲染紧张氛围促销。
在交付前房屋质量查验方面,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企业应在竣工验收前开展不少于2次的“工地开放日”,组织购房人进入工程现场了解项目实地情况。鼓励通过在线视频向购房人实时展示施工进度。
强调落实交付前房屋质量查验制度,除按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对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实施房屋质量查验的通知》规定,组织购房人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查验外,还应组织购房人对预售方案中所列的装修质量标准进行查验。
针对购房人在“工地开放日”提出的意见建议,正式《通知》明确,开发企业应及时解释说明,属于质量缺陷的应及时维修整改并反馈购房人。
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上,此次《通知》明确,现房销售的,应向购房人全面展示实际交付房屋。要求企业加强销售管理,对热销项目(客源/户数超过3的),要在区住建部门指导下,公证摇号优先面向无房家庭、属地家庭、周边企事业单位员工家庭出售。
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企业应向购房人展示样板间,介绍材料、工艺、尺寸等内容;同时告知项目不利因素并由购房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宣传推广材料应形成书面、影像材料留存备查;明确企业对商品住房的整体质量及售后服务负总责,应向购房人出具符合合同约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此外,北京市住建委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对样板间设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违反通知规定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对违规行为记分,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针对一段时间以来开发企业过度装饰样板间、过分美化楼盘展示,导致购房群众产生“货不对版”、“严重减配”的问题和意见,北京市住建委此前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并于2021年7月9日至16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79件,意见建议108条,主要集中在扩大《通知》适用范围、建立政府意向平台、取消样板间不得设置在未竣工验收的建筑内、增加不利因素等方面。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酷斯法希望楼盘虚假宣传语,售楼虚假宣传,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