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法集资案--上海善林金融集资非法募捐736亿,为什么诈骗事件层出不迭?
上海善林金融集资非法募捐736亿,为什么诈骗事件层出不迭?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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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回答在2019年,备受关注的善林金融集资诈骗案日前迎来一审公开开庭。到了今年7月24日,确认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736.87亿元,涉及全国62万余人的“善林金融”集资诈骗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周伯云、田景升等12人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2013年10月,被告人周伯云组建、设立被告单位善林金融公司,并实际控制“善林系”企业,陆续在全国29个省市开设千余家分支机构,并逐步设立“广群金融”“善林宝”“亿宝贷(幸福钱庄)”“善林财富”等网络借贷平台。为谋取非法利益,善林金融公司采用虚设债权、虚构借款人信息、虚假宣传等方式,承诺4.5%至18%的年化收益,通过债权转让等名义,向62万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736.87亿元。
“善林金融”集资诈骗案,太让人恨得牙痒痒。该公司是集资诈骗的运营推广模式。和e租宝、钱宝等非法集资平台一样,善林金融也是靠“借新还旧”、击鼓传花的模式维持着公司的运营。门店疯狂扩张、公司运营管理混乱,投资项目经营不善,高昂的公司运营成本,随着时间推移,资金缺口越来越大。
善林金融非法募集的资金,大部分被用于向前期投资人还本付息,以此制造公司投资盈利和经营状况良好的假象,部分非法集资款被挥霍于支付高额佣金、租赁豪华办公场地、广告宣传等高运营成本及个人挥霍。其中,善林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伯云个人银行账户有3.2亿左右的流水。他在到案后交代,这些钱用于平时的花销、维持公司客户往来、车旅费、开五星级宾馆,到娱乐场所消费。
诈骗案怎么就消灭不了呢?首先因为我国人口众多,被骗者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被各类骗子乘机而入。其次,知识信息不对称,诈骗者大多具有高智商对社会各种新鲜事物和人性心里把握比较透,是社团作案,而被骗者对某些知识或者相关信息严重缺乏了解。最后,国家法制监管执行力度不够,宏观政策没问题,执法者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执行力度和方式方法缺乏效率变通。缺乏主动性。
大大集团最后的处理结果是什么? (二)
优质回答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申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彤大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马申科、单坤等12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申彤集团、申彤大大公司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1亿元;
对马申科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单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陈尚坤等10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申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彤大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马申科、单坤等12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申彤集团、申彤大大公司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1亿元;
对马申科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单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陈尚坤等10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申彤集团、申彤大大公司于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间,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大大宝”线上理财软件,或通过发布自用项目、虚假项目、盈利能力无法保障的项目,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招揽投资合伙人,销售各类包装而成的理财产品,并将募集资金交由申彤集团统一支配使用。
144亿余元集资款中,大部分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经营费用支出及员工薪酬支出,或用于个人挥霍。截至案发,造成6万余名被害人损失64.6亿余元。
截至目前,本案已查封、扣押、冻结了相关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房产、汽车、手表以及股权等财产。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最终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上海市一中院认为,二被告单位及马申科、单坤、陈尚坤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或参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伊莉、徐英义、高博一等7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
二被告单位以及马申科、单坤、陈尚坤等12名被告人的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依法应当予以严惩。上海市一中院根据二被告单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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