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税收征管罪!危害税收征管罪的主要特点
- 1、危害税收征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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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税收征管罪 (一)
答危害税收征管罪是指: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妨害国家税收正常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拓展知识--危害税收征管罪具体罪名如下:
偷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拓展知识--刑法学: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并且数额在一万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税务人员与逃税犯罪的行为定性分两种情况处理:
1,税务人员为帮助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纳税人财物的,构成受贿罪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以想象竞合犯按其中的重罪论处;纳税人的行贿行为和逃税行为属于牵连犯,按其中的重罪从重处罚。
2,税务人没有收受纳税人的财物但与纳税人相互勾结,共同实施逃税行为构成犯罪的,以逃税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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