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借资金利息收入怎么做账
- 1、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的会计分录
- 2、同业拆借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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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的会计分录 (一)
答金融企业因拆借资金发生往来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拆出资金——金融企业名称
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金融企业因拆借资金发生往来收入时,可以通过“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以及“利息收入”等相关二级科目进行处理,其中“利息收入”科目主要用于核算金融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金额,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同时可以按照业务的类别设置对应的二级明细科目。
同业拆借的会计核算 (二)
答借:拆出资金-—XX拆入行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备付金存款户
拆借资金到期时,拆出行接到通知办理转帐: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备付金存款户
贷:拆出资金——XX拆入行户
利息收入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备付金户
贷:拆入资金——本金
资产负责表日,按照实际利率计算确定拆入资金利息费用,记入“利息支出”科目,按照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记入“应付利息”科目,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拆入资金--利息调整”。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或借):拆入资金——利息调整
拆入资金到期,归还拆入资金时,拆入行会计部门签发中国人民银行转帐支票,提交开户的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本息划转手续。
借:拆入资金——本金
或贷:拆入资金——利息调整
或贷:利息支出(差额)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备付金存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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