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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非法集资判刑吗__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

2024-12-22 18:50 分类:公司犯罪 阅读:
 

为方便广大群众举报非法集资行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9月4日,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建筑领域打击非法集资举报方式的公告。

公告中明确指出,建筑领域非法集资活动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委托理财、融资租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广大群众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举报建筑领域非法集资行为:

(一)举报电话:0755-83791024;

(二)举报邮箱:ftfan@szft.gov.cn;

(三)来信邮寄: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办公大楼)27楼2710室;

(四)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8:00。

需要注意的是,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举报信息,包括被举报对象的详细情况、相关证据等,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和查处;举报人应确保自身安全,避免暴露个人身份信息,以免遭受不必要的风险;举报内容应实事求是,不得恶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告同时提到,请广大群众保持警惕,远离非法集资活动。一旦发现相关线索,及时通过上述举报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共同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同时,福田区住建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

记者注意到,在建筑领域,打击非法集资的行动已经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

长期以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活动也呈现出多发态势。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案件有吸纳非法资金周期短、涉案金额大、涉案人群广的特点,一旦案发将会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同时也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曾公布过一起案例,被告人以“开发建设”为名非法集资,最终被判获刑。

2014年5月份,被告人张某指派赵某、尹某等人成立某实业公司。被告人张某为幕后老板,赵某为前期法人,尹某为后期法人,以周口市某小区开发建设为由吸收存款,承诺一定期限内归还本金和高额利息。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6月至7月,某实业公司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84户,合同金额为2174万元,实缴金额1306.78万元,已付利息金额270.21万元。案发后,对集资参与人进行了部分兑付。截至2021年7月,尚有421.78万元未兑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自愿认罪,大部分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已退赔,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犯罪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421.78万元。

为此,法院特别提醒公众,对于那些承诺高额回报且保证本金安全的集资活动,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觉。务必擦亮眼睛,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抵制各种诱惑,避免因一时的贪心而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在投资决策时,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资金安全,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集资的陷阱。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孙阳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酷斯法关于房地产开发非法集资判刑吗就整理到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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