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愿接受戒毒的人员应该怎么处理
“毒品是社会的公害,吸毒是犯罪的祸根”。翼城公安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继续对涉毒违法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力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稳定。
法制链接
在社区戒毒期间复吸被抓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而且还要进行强制隔离戒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二条戒毒人员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时,应当接受对其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第四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毒品一日不除
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不要让毒品吞噬你的幸福
拒绝毒品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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