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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控制孙承业

2024-09-22 16:05 分类:毒品犯罪 阅读:
 

打了疫苗也别摘口罩,不让摘口罩的原因是什么?有何好处? (一)

打了疫苗也别摘口罩,不让摘口罩的原因是什么?有何好处?

最佳答案打了疫苗之后一些人会很快摘除口罩,其实这样的做法并不正确。之所以这么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一、打疫苗之后产生抗体是需要一定时间的

在打了疫苗之后,并不是疫苗立马就能发挥免疫效果,疫苗产生保护性抗体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如果在疫苗没有产生保护性抗体就摘除口罩,那么很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其他人可能并没有及时进行接种

自己接种疫苗成功但是并不意味着你身边所有的人都已经接种疫苗了,有些人因为一些客观因素,比如怀有身孕或者身体不适等原因,可能并没有及时进行疫苗接种。在免疫屏障没有完全形成之前建议还是不要摘除口罩,因为病毒有可能会在人群中继续流行。

三、疫苗的防疫能力并不是百分之百

接种疫苗可以有效防止感染,但是这种防疫效果并不是100%,戴上口罩可以给个人的安全带来额外的一层保护。即使接种之后的感染性很低,我们也不应该掉以轻心。

四、抗体并不能够完全抑制呼吸道的侵染

中和抗体能够有效抑制病毒在肺部感染,但是对于抑制呼吸道感染,效果会稍弱一点。戴上口罩,能够有效消除这一威胁,保护自己免受呼吸道的感染,让自己“全副武装”起来。

与此同时,由于现在大气污染严重,并且空气中时不时还会掺杂灰尘,戴口罩也能够帮助我们隔离废气和灰尘。每年由于尘肺病导致死亡的人并不在少数,这种病无法治愈且不可逆转,一般得了就会走向死亡。

口罩对于粉尘的防护率是比较高的,尤其是个别类型的口罩,防护率有的甚至能够达到90%。而且在冬天,戴口罩还能帮助我们防寒,防止面部被冻伤。

代表建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电子烟对人体到底有没有危害? (二)

最佳答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孙承业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将提交一份提案,建议保护青少年健康远离电子烟,加快行业规范出台。作为研究中毒问题的疾控专家,孙承业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评价电子烟危害不应该只看单一物质毒性高低,青少年不应该承受电子烟的健康风险,建议市场监管总局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我国电子烟行业发展相对较晚,但中国已经是电子烟生产大国。中国青少年使用电子烟现象也日益普遍。2014年,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中国青少年烟草调查报告》显示:45.0%的初中生听说过电子烟,1.2%的初中生学生在过去30天使用过电子烟。2019年这个比例达到2.7%。

我的专业背景是研究中毒。要理解为什么我们需要严格管理电子烟,首先要明白电子烟带给我们的危害。这次新冠疫情应该让大家体会到,人体的呼吸系统实际上是很脆弱的。洗手可以预防外界物质通过皮肤来进入人体,餐前洗手也可以防止有毒物质通过消化道进入人体。在这两个途径之外,还有一个途径是借由呼吸道。人体呼吸道的面积其实很大,肺泡加上呼吸道的面积总和超出一般人的想象,如果展开有几十平方米大;但人体对肺泡的保护其实只有一层细胞,进入呼吸道的物质很容易通过这一层细胞进入我们的身体。而且,这种途径下人体对物质的吸收是最快、最完全的。这是人本身的一种脆弱性。

评价电子烟时不应该只看单个物质的毒性高低。有些人讲,电子烟的危害不大,他们会辩称,电子烟的成分无非就是丙二醇、丙三醇为主的调和剂,这些物质毒性不高,除此之外就是香料、尼古丁……但我们忽略了电子烟物质的产生过程。电子烟是上述多种物质加热以后产生的一种气雾,这种气雾被吸入人体。如果只有一种物质,我们有很好的办法对这种物质的毒性进行评价;但如果有多种物质共存,被加热,那到底可能产生什么混合物质、它的活性有何改变、进入人体后会带来什么效应,这些我们都难以评价。

我们对药物的评价,不管是口服还是雾化吸入类药物,基本上都是对单一成分作评价。也不能拿电子烟和某些食品评价做比较。当多种物质混杂在一起,评价应该更加慎重,特别是当电子烟用在青少年这个特殊人群身上时。目前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烟包括几类:加热不燃烧、雾化烟等,口味多达1万5千余种,添加了什么东西,加了多少,产生出什么,目前没有规范,包括制作工艺,加热用电池的安全性没有规定,生产厂家各自为政。所以还是避免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电子烟对人体有没有危害 (三)

最佳答案电子烟对人体有危害。

大部分电子烟的核心消费成分是经提纯的烟碱即尼古丁,尼古丁属于剧毒化学品,未成年人呼吸系统尚未发育成型,吸入此类雾化物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使用不当还可能导致烟碱中毒等多种安全风险。”

在网络上,更有人担心,目前电子烟质量标准缺乏,电子烟产品中用到的原料、调味剂没有严格的规定,不排除一些厂家为了口味或新奇体验加入一些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有外媒就报道,“电子烟不但不健康,还会损坏重要免疫系统,引起癌症!危害是香烟的7倍。”

扩展资料

委员建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3月6日消息,全国政协委员孙承业建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孙承业表示,评价电子烟危害不应该只看单一物质毒性高低,青少年不应该承受电子烟的健康风险,建议市场监管总局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在孙承业看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刚刚修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相比成年人更加严格。这是我们的优势,有法律的保障。未保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

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简介 (四)

最佳答案目录

1 拼音 2 英文参考 3 前言 4 1 范围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 3 图形标识 7 4 警示线 8 5 警示语句 9 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10 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11 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12 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13 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 14 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15 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 16 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 16.1 A.1 式样及颜色 16.1.1 A.1.1 基本几何图形式样、颜色及含义 16.1.2 A.1.2 安全色 16.2 A.2 制作 16.2.1 A.2.1 禁止标识 16.2.2 A.2.2 指令标识 16.2.3 A.2.3 警告标识 16.2.4 A.2.4 提示标识 16.2.5 A.2.5 附加提示标识 16.2.6 A.2.6 组合标识的编排 16.2.7 A.2.7 多重标识 16.2.8 A.2.8 提示标识、方向标识和文字组合 16.2.9 A.2.9 警示线 16.3 A.3 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 16.3.1 A.3.1 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 16.3.2 A.3.2 使用警示标识的要求 16.3.3 A.3.3 警示标识的其他要求 16.4 A.4 颜色 16.5 A.5 检查与维修 17 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 17.1 B.1 根据图形标识的设置位置,可将其分为: 17.2 B.2 图形标识的分类 17.2.1 B.2.2 警告标识 17.2.2 B.2.3 指令标识 17.2.3 B.2.4 提示标识 18 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 19 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19.1 D.1 内容与说明 19.2 D.2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示例

1 拼音

GBZ 158—2003 gōng zuò chǎng suǒ zhí yè bìng wēi hài jǐng shì biāo shí

2 英文参考

Warning Signs for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the Workplace

ICS 13.100

C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Warning Signs for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the Workplace)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3年6月3日发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

3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IS03864—1 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

6 3 图形标识

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见附录A和B。

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人内”标识。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

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

图形标识可与相应的警示语句配合使用,见附录B和C。图形、警示语句和文字设置在作业场所入口处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7 4 警示线

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色、黄色和绿色三种,见附录B。按照需要,警示线可喷涂在地面或制成色带设置。

8 5 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基本警示语句见附录C。

9 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参见附录D。《告知卡》是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

《告知卡》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

10 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告知卡》。

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红色警示线。在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警示线设在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外缘不少于30cm处。

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提示标识。在泄险区启用时.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警示标识,并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护、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11 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

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嚣”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12 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13 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产品包装要设置醒目的相应的警示标识和简明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载明产品特性、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以及应急救治措施内容

14 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场所。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以及简明中文警示说明

15 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

在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

红色警示线设在紧邻事故危害源周边,将危害源与其外的区域分隔开来,限佩戴相应防护用具的专业人员可以进入此区域

黄色警示线设在危害区域的周边,其内外分别是危害区和洁净区,此区域内的人员要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具,出入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

绿色警示线设在救援区域的周边,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患者的抢救治疗、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内。

16 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

16.1 A.1 式样及颜色

16.1.1 A.1.1 基本几何图形式样、颜色及含义

见(ISO 3864—1)。

基本几何图形式样、颜色及含义见表A.1

表A.1 基本几何图形式样、颜色及含义

16.1.2 A.1.2 安全色

红色——表示禁止和阻止的意思。

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黄色——表示提醒人们注意。

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16.2 A.2 制作

16.2.1 A.2.1 禁止标识

禁止标识按下列格式进行设计,如图A.1所示。

图A.1 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

16.2.2 A.2.2 指令标识

指令标识按下列格式进行设计,如图A.2所示。

图A.2 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

16.2.3 A.2.3 警告标识

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等边三角形边框,按下列格式进行设计,如图A.3所示。

图A.3 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

16.2.4 A.2.4 提示标识

提示标识按下列格式进行设计.如图A.4所示。

图A.4 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

16.2.5 A.2.5 附加提示标识

附加提示标识如图A.5所示。

图A.5 附加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

16.2.6 A.2.6 组合标识的编排

组合标识的编排按以下位置设立,如图A.6所示。

图A.6 组合框标识的编排

16.2.7 A.2.7 多重标识

多重标识的基本形式如图A.7所示。

图A.7 多重标识的排列

16.2.8 A.2.8 提示标识、方向标识和文字组合

提示标识、方向标识和文字组合按以下方式设立.方向提示标识在说明方向时应设附加提示标识。”出口”字体用楷体。如图A.8所示。

图A.8 方向组合标识

16.2.9 A.2.9 警示线

警示线分为黄色警示线、红色警示线和绿色警示线.如图A.9所示。

图A.9 警示线

16.3 A.3 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

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见GB 16179。

16.3.1 A.3.1 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

除警示线外,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视具体情况确定。

16.3.2 A.3.2 使用警示标识的要求

A.3.2.1 警示标识设在与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位置,并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A.3.2.2 警示标识不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A.3.2.3 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角,如图A.10所示。

图A.10 警示标识平面与视线夹角α不低于75°角

A.3.2.4 警示标识设置的位置应具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A.3.2.5 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要稳固不倾斜,柱式的警示标识和支架应牢固地连接在一起。

16.3.3 A.3.3 警示标识的其他要求

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要有衬边。除警告标识边框用黄色勾边外,其余全部用白色将边框勾一窄边,即为警示标识的衬边。衬边宽度为标识边长或直径的0.025倍。

A.3.3.1 警示标识的材质

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易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使用绝缘材料。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产品包装上,可直接粘贴、印刷或者喷涂警示标识。

A.3.3.2 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表面质量

除上述要求外,标识牌图形要清楚,光滑、无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缺陷。

A.3.3.3 警示标识牌(不包括警示线)的尺寸

警示标识牌(不包括警示线)的尺寸,见表A.2。

表A.2 警示标识牌的尺寸   单位为米

型号

观察距离

圆形标识的

外直径

三角形标

识外边长

正方形标

识外边长

长方形附加提示

标识(长×宽)

1

0~2.5

0.070

0.088

0.063

0.126 X 0.063

9

~4.0

0.110

0.140

0.100

0.200 X 0.100

3

~6.3

0.175

0.220

0.160

0.320 X 0.160

4

~10.0

0.280

0.300

0.250

0.500 X 0.250

5

~16.0

0.450

0.560

0.400

0.800 X 0.400

6

~25

0.700

0.880

0.630

1.260×0.630

7

~40.0

1.110

1.400

1.000

2.000 X 1.000

注1:允许有±3%的误差。

注2:在特殊情况下,警示标识牌的尺寸可适当调整

A.3.3.4 设在固定场所的警示线宽度为10cm.警示线可用涂料制作。临时警示线宽度为10cm,可用纤维等材料制作。

16.4 A.4 颜色

警示标识所用的颜色要符合GB 2893规定的颜色。

16.5 A.5 检查与维修

警示标识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修整或更换,见GB 16179。

17 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

17.1 B.1 根据图形标识的设置位置,可将其分为:

B.1.1 环境信息标识(H):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较大区域的图形标识。

B.1.2 局部信息标识(J):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点,甚至某个设备或部件的图形标识。

17.2 B.2 图形标识的分类

根据图形标识所表达的意思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B.2.1 禁止标识

禁止标识见表B.1。

表B.1 禁止标识

编号

名称及图形符号

标识种类

设置范围和地点

1

禁止入内

H

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入口处或泄险区周边,如: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放射工作场所等;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维护、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

2

禁止停留

H

在特殊情况下.对劳动者具有直接危害的作业场所

3

禁止启动

J

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暂停使用或维修时,如设备检修、更换零件等,设置在该设备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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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 B.2.2 警告标识

警告标识见表B.2。

表B.2 警告标识

编号

名称及图形符号

标识种类

设置范围和地点

4

当心中毒

H,J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

5

当心腐蚀

H,J

存在腐蚀物质的作业场所

6

当心感染

H,J

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

业场所

7

当心弧光

H,J

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昕

8

当心电离辐射

H,J

产生电离辐射危害的作业场所

9

注意防尘

H,J

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

10

注意高温

H,J

高温作业场所

编号

名称及图形符号

标识种类

设置范围和地点

11

当心有毒气体

H,J

存在有毒气体的作业场所

12

噪声有害

H,J

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

17.2.2 B.2.3 指令标识

指令标识见表B.3。

表B.3 指令标识

序号

名称及图形符号

标识种类

设置范围和地点

13

戴防护镜

H,J

对眼睛有危害的作业场所

14

戴防毒面具

H,J

可能产生职业中毒的作业场所

15

戴防尘口罩

H,J

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

序号

名称及图形符号

标识种类

设置范围和地点

16

戴护耳器

H,J

噪声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

17

戴防护手套

H,J

需对手部进行保护的作业场所

18

穿防护鞋

H,J

需对脚部进行保护的作业场所

19

穿防护服

H,J

具有放射、高温及其他需穿防护

服的作业场所

20

注意通风

H,J

存在有毒物品和粉尘等需要进行

通风处理的作业场所

17.2.3 B.2.4 提示标识

提示标识见表B.4。

表B.4提示标识

编号

名称及图形符号

标识种类

设置范围和地点

21

左行紧急出口

H,J

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处

编号

名称及图形符号

标识种类

设置范围和地点

22

右行紧急出口

H,J

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紧急出口的通道处

23

直行紧急出口

H,J

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紧急出口的通道处

24

急救站

H

用人单位设立的紧急医学救助场所

25

救援电话

H,J

救援电话附近

黄色警示线

编号

名称及图形符号

设置范围和地点

26

红色警示线

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放射作业场所、紧邻事故危害源周边

27

黄色警示线

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紧邻事故危

害区域的周边

28

绿色警示线

事故现场救援区域的周边

18 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

C.1 基本警示语句

见表C.1

表C.1 基本警示语句

编号

语句内容

编号

语句内容

1

禁止入内

29

*** 皮肤

2

禁止停留

30

腐蚀性

3

禁止启动

31

遇湿具有腐蚀性

4

当心中毒

32

窒息性

5

当心腐蚀

33

剧毒

6

当心感染

34

高毒

7

当心弧光

35

有毒

8

当心辐射

36

有毒有害

9

注意防尘

37

遇湿分解放出有毒气体

10

注意高温

38

当心有毒气体

11

有毒气体

39

接触可引起伤害

12

噪声有害

40

皮肤接触可对健康产生危害

13

戴防护镜

41

对健康有害

14

戴防毒面具

42

接触可引起伤害和死亡

15

戴防尘口罩

43

麻醉作用

16

戴护耳器

44

当心眼损伤

17

戴防护手套

45

当心灼伤

18

穿防护鞋

46

强氧化性

19

穿防护服

47

当心中暑

20

注意通风

48

佩戴呼吸防护器

21

左行紧急出口

49

戴防护面具

22

右行紧急出口

50

戴防溅面具

23

直行紧急出口

51

佩戴射线防护用品

24

急救站

52

’   未经许可,不许入内

25

救援电话

53

不得靠近

26

*** 眼睛

54

不得越过此线

27

遇湿具有 *** 性

55

泄险区

28

*** 性

56

不得触摸

C.2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实际状况进行选用。除基本警示语句外,在特殊情况下.可自行编制适当的警示语句。警示语句既可单独使用,又可组合使用,也可构成完整的句子。

19 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19.1 D.1 内容与说明

《告知卡》是设置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上的一种警示,它以简洁的图形和文字,将作业岗位上所接触到的有毒物品的危害性告知劳动者,并提醒劳动者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

D.1.1 通用提示栏

在《告知卡》的最上边一栏用红底白字标明“有毒物品,对人体有害,请注意防护”等作为通用提示。

D.1.2 有毒物品名称

用中文标明有毒物品名称。名称要醒目清晰,位于《告知卡》的左上方,可能时应提供英文名称。

D.1.3 健康危害

简要表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包括急、慢性危害和特殊危害。此项目位于《告知卡》的中上部位。

D.1.4 警告标识

在名称的正下方,设置相应的警示语句或警告标识,有多种危害时.可设置多重警告标识或警示语句。

D.1.5 应急处理

简要表述发生急性中毒时的应急救治与预防措施

D.1.6 指令标识

用警示语句或指令标识表示要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D.1.7 理化特性

简要表述有毒物品理化、燃烧和爆炸危险等特性。

D.1.8 救援电话

设立用于在发生意外泄漏或者其他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情况下的紧急求助电话,便于组织相应力量进行救援工作。

D.1.9 职业卫生咨询电话

为劳动者设立的提供职业病危害防范知识和建议的咨询电话。

19.2 D.2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示例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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