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拘留几天以上十五日以下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那么自己不吸毒就够了吗?
下面三个案件告诉你,
没吸毒、没贩毒
也可能栽在毒品上
案情回顾
2017至2019年,小金法院共审理容留他人吸毒案3件。
案例一
2016年9月至12月,被告人邓某某在其居住的房屋内,多次容留严某某、马某某、程某等人吸食毒品。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为多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判决被告人邓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二
2017年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罗某某、唐某在其居住的房屋内,多次容留张某某、柴某、张某等人吸食毒品。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唐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为多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判决被告人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三
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在起居住的房屋内,多次容留马某某、赵某某、蔡某某罗某某等人吸食吸食毒品。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为多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条链接
案例中被告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4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8号
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该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法官说法
从几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是:
(一)客体要件
容留他人吸毒,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
(五)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犯本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依照《刑法》第356条之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过本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区别以下三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予以从轻到重的处罚;对单纯容留行为的,应当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对以牟利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内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对以贩卖毒品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并在此基础上与贩卖毒品罪进行数罪并罚。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以及出售毒品数量的多少,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对犯本罪未经处理的,其出售毒品数量应累计计算。
法官倡议
毒品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
吞噬人们的肉体和灵魂直接美好生活
曾经,毒品给中华民族带来极其深重的灾难
今天,我们必须增强拒毒意识牢固防线
从我做起,切莫涉毒犯罪
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容留他人吸毒拘留几天以上十五日以下,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