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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他人个人信息相关法律-泄露他人个人信息相关法律责任

2024-10-20 10:15 分类:经济犯罪 阅读: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2024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

在数字化时代,网络已成为生活的一部分,但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随之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为网络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时值2024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阿信汇总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案例规则,供读者参考。

法信·案例

01

网络运营者对因用户信息泄露导致的损失应当承担责任,消费者因疏忽大意受骗,自行承担部分损失——周某某诉广东快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莞市易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裁判规则】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对因用户信息泄露导致的损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因疏忽大意而受骗,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案号:(2019)粤03民终3954号

法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信·案例

02

互联网平台收集个人信息的类型应与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业务功能有直接关联,否则违反个人信息处理的必要性原则——王某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裁判规则】互联网平台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证明若缺少其要求收集的特定个人信息,互联网平台将无法正常向用户提供服务,即没有上述个人信息的参与,产品或服务的现有功能无法实现。仅有改善服务质量或提升用户体验及提供更好的服务不足以构成强制要求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理由,也不能满足互联网平台收集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原则。

案号:(2021)粤03民终9583号

法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七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四条 个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第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第六十九条 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法信·案例

03

案号:(2019)京0491民初16142号

法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第七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酷斯法希望泄露他人个人信息相关法律-泄露他人个人信息相关法律责任,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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