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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公寓鄞州;鄞州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2024-10-02 11:10 分类:经济犯罪 阅读:
 

鄞州(首南)电子商务创业园(鄞州区人才公寓)属于哪个区 (一)

鄞州(首南)电子商务创业园(鄞州区人才公寓)属于哪个区

企知道数据显示,鄞州(首南)电子商务创业园(鄞州区人才公寓)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88号),占地面积约40亩,截止目前园区内共有企业72家,包括浙江朵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美丽阁美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观止电子商务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等。

鄞州(首南)电子商务创业园(鄞州区人才公寓)内企业有31.9%分布在批发业,16.7%分布在商务服务业。其中,注册资本超千万的企业有宁波市鄞州观止电子商务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朵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观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美丽阁美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波市明州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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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设置 (二)

办公室(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局机关党务、政务;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档案、安全保密等日常工作;承担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协调组织和重要文稿起草;综合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网站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的考核、任免、调配和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拟定区级机关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并负责对各项考核目标情况进行审核、督查、汇总;负责局综合数据统计;承办上级和局领导批示督办工作;承办区政府人事任免手续。组织协调群众来信、来访;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牵头负责全局有关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的现场协调、应急管理、维护稳定等工作。

办公地址: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225号

财务和社保基金监督科

负责局财务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拟订局财务、后勤管理制度及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负责局机关资产维修;负责局机关物品采购管理及后勤工作;配合局办公室或各科室重要会议及业务活动的经费后勤保障;负责局属单位会计账务(不含社保基金)的集中核算;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管理、运营和支付等进行监督;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办公地址: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225号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组织实施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奖励、惩戒、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政策法规;负责或参与公务员考试录用、调配转任、日常登记、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和人员过渡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层职务竞聘的审核备案;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审核、审批;负责实施政府选送中青年干部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培养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聘用制等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任的认定及人员调配工作;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和非生产经营性国有公司总量控制数内,拟订人员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大学生村(社区)工作者的选拔考试工作;拟订营以下和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及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225号

人才开发和专技人员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区人才开发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编制发布人才开发指导信息;拟订人才服务机构培育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大型人才开发活动;负责企业人才引进流动工作;组织开展区域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负责人才公寓相关管理工作和人才各类津贴、补助的审核;具体落实对乡镇(街道)人才开发目标的考核;贯彻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政策规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管理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负责专家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突出贡献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创新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培养和管理;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工作;指导开展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组织实施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工作、创业政策;参与海外引才平台建设管理和有关信息发布;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和“海外工程师”项目的管理;负责高层次人才协会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225号

职业能力建设科

组织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人才培训政策,负责落实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案并协调、监督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有关人才培训工作;拟订企业家、中层管理人员和城乡劳动者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外来务工人员的素质培训、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选拔参与各级职业技能大赛;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及管理规则,并监督管理培训、技能鉴定业务工作。

办公地址: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225号

就业科(劳动关系科、行政许可科)

组织落实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以及具体促进劳动就业创业办法;负责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拟订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及相关劳动力流动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大学生、研究生实习基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就业创业补助的审核;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招聘管理指导;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加强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制定规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实施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指导企业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内部分配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组织对企业进行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政策;承担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审批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审批、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225号

工资福利科

负责统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牵头推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休退休政策;督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执行情况;负责核定机关事业单位新进及岗位变动人员的工资标准;负责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核定与调整;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和工龄的认定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复核各类重要津贴、补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办公地址: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225号

养老工伤和医疗保险科(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区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区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障)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拟订农村医疗保险规划、政策和基金管理办法,推进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负责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等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的调整办法;负责调整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调整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及工龄、缴费年限计算办法;负责企业军转干部、特殊工种和病残职工提前退休(职)核准管理;拟订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政策和办法;负责本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工作情况;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和子女统筹政策的实施和管理;拟订农村医疗保险的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负责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市局对医疗机构和药店定点资格认定和考核;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和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225号

政策法规和仲裁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普法工作;参与局重要政策性文稿起草;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清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各部门规范开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组织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其政策;拟订劳动用工专项检查行动计划;指导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协调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各类案件(包括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审批)的审核;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和听证等相关工作;牵头局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参与局重大信访件的处理;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企业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诚信度审核。

办公地址: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225号

人才租房补贴如何申报所得税 (三)

企业申报材料先由镇(街道、工业园区)人才联络员负责进行网上初审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通过后,申报材料原件退回企业,其他申报材料由镇(街道、工业园区)人才联络员统一上报区人社局进行复审。复审及最终审核结果将在网上申报系统内陆续公布。

资格及身份证明材料:

技师类人才:技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称类人才: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人才:最高学历、最高学位、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在站博士后只须提供进站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原件均由镇街道工作人员审核完后当场返还给申报人员。

对象:

在我区签订3年及劳动合同,在区内企业(不含五大国有银行以及邮政、电力、电信、水利等垂直管理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作并在鄞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高层次人才。

人才须在宁波市六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范围内无住房。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的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月。在享受补贴期间,获得更高学历、职称或技能等级的,剩余月数提高到相应标准享受津贴。

已经享受原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人才公寓政策的,则不再重复享受租房补贴。原江东已享受租房补贴的人才,补贴享受未满36个月的可以继续申报,直至满36个月为止。

内容参考:鄞州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0年7月—12月期间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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