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职务侵占案例--关于青少年经济犯罪案例5个
- 1、关于青少年经济犯罪案例5个
- 2、什么是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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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少年经济犯罪案例5个 (一)
最佳答案一、 基本案情 周某某,男,1984年10月20日出生,家住公主岭市范家屯镇某村,长春理工大学学生,2008年8月份以用其奶李某某的房照贷款为其父“平事”为名,将房照骗出,之后并没用于贷款,而是将房屋以两万元的价钱卖给其婶梁某某,并签定协议。其奶李某某得知后不同意卖房,致梁不能过户更名。梁某某多次向周某某催要房款,周拒不归还。万般无奈之下,梁某某来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根据调查所获证据材料证实,周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侦查员于2009年4月21日清晨在长春百脑汇科技城将周某某抓获刑拘。因其家属已将涉案款项返还给被害人, 5月4日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对此做出了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的决定,同日对周某某取保候审,5月14日移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林某某,男,1980年4月30日出生,家住公主岭市区河北街道某委,08年6月到公主岭市白鸽工磨具销售有限公司做业务员,自2008年11月至今,私下收取长春市鹏昊金属制品厂货款12000元、长春市临河街肖云辉货款3000元、长春上海路砂纸砂布总汇货款15000元,梨树县小城子峰林日杂五交化商店宋学峰货款11000元,上述款项均未交与本公司财务,时间已经超过3个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触犯刑法272条挪用资金罪立案侦查。2009年4月23日中午12时在公主岭市站前将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抓获,于当日下午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将其刑事拘留。4月30日被依法逮捕。 张某,男、1981年3月9日出生,大专学历,住公主岭市岭西街某委,08年8月任吉林省华生交电集团有限公司家电销售业务员。2009年4月11日,张某先后从辽源恒易家电行、梅河口市山城通保家电行收取货款7.3万元,挥霍部分货款后,于4月16日潜逃。公安经侦部门根据调查掌握的事实,立案侦查并立即组织对其实施抓捕。4月29日下午17时在四平火车站将正欲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4月30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被依法刑事拘留,5月11日报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
什么是职务侵占 (二)
最佳答案什么是职务侵占
根据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的分析报告,民营企业家触犯频率最高的罪名中,职务侵占罪排名第二。
职务侵占罪的主要表现,就是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中从事监督、管理本单位财产的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单位财物以窃取、骗取等方式非法占为己有。公司的高管、财务、销售人员特别容易触犯这个罪名。
下面举几个案例
1、张某某是某公司高管,负责公司的运营推广,张某某跟广告公司说,推广费你们报高点,把钱支付给你们之后,你们把高出来的部分再返还给我。最后,构成职务侵占罪。
2、付某是公司的大区经理,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付某利用熟悉上下游公司的便利条件,虚增中间的交易环节,把产品的利润截留并占为己有。
另外,还有一些虚报开支进行报销等行为,这些都构成职务侵占罪。由于涉及企业经济犯罪案件,案情往往都很复杂,很多公司或者行业甚至还存在“潜规则”,查办难度也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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