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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中属于诈骗罪的有——下列情形构成诈骗罪的是多选题

2024-07-04 09:25 分类:经济犯罪 阅读: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波希律法考2017年真题卷三的解析。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由于文章长度问题,这里给大家分享31-40题。

31.思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在宣告破产前,持股20%的股东甲认为如引进战略投资者乙公司,思瑞公司仍有生机,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关于重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甲申请重整,必须附有乙公司的投资承诺

B.如债权人反对,则思瑞公司不能开始重整

C.如思瑞公司开始重整,则管理人应辞去职务

D.只要思瑞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重整程序就终止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重整

【答案】D

A项考查重整申请。依据《破产法》第7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申请重整无须必须附有投资承诺。A项错误。

B项考查重整是否需要征求债权人同意。依据《破产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可见重整无须征得债权人同意,B项错误。

C项考查重整期间,管理人是否应辞去职务。依据《破产法》第73条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可见不一定,C项错误。

D项考查重整计划。依据《破产法》第87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D项正确。(本题答案:D)

32.亿凡公司与五悦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亿凡公司向五悦公司供货;五悦公司经连续背书,交付给亿凡公司一张已由银行承兑的汇票。亿凡公司持该汇票请求银行付款时,得知该汇票已被五悦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但法院尚未作出除权判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银行对该汇票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B.五悦公司因公示催告可行使票据权利

C.亿凡公司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D.法院应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考点】汇票公示催告

【答案】C

【解析】A项考查银行对进入公示催告程序的票据是否承担付款责任。公示催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该程序不涉及票据的权利义务,银行仍需要承担付款责任。A项错误。

B项考查可否因公示催告而行使票据权利。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讼程序。适用这一程序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纠纷,而只能确认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并在一定期限内无人申报权利这一事实。逾期无人申报,人民法院即判决宣告票据无效,而不得行使票据权利。B项错误。

C项在法院做出除权判决前,仍享有票据权利。正确。

D项因明确了利害关系人,公示催告程序应因此终结,法院不能判决宣告票据无效。(本题答案:C)

33.某基金管理公司在2003年曾公开发售一只名为"基金利达"的封闭式基金。该基金原定封闭期15年,现即将到期,拟转换为开放式基金继续运行。关于该基金的转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B.转换后该基金应保持一定比例的现金或政府债券

C.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该转换事宜的决定应经有效表决权的1/2通过

D.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复制该基金的相关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

【答案】B

【解析】A项考查转换为开放式基金是否需要由证监会核准。依据《证券基金法》第86条第4款,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是"备案"不是"核准",A项错误。

B项考查开放式基金应否保持足够的现金或政府债券。依据《证券基金法》第68条规定,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B项正确。

C项考查基金份额持有人决议。依据《证券基金法》第86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C项错误。

D项考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知情权。依据《证券基金法》第46条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D项错误。(正确答案:B)

34.姜某的私家车投保商业车险,年保险费为3000元。姜某发现当网约车司机收入不错,便用手机软件接单载客,后辞职专门跑网约车。某晚,姜某载客途中与他人相撞,造成车损10万元。姜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拒赔。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保险合同无效

B.姜某有权主张约定的保险金

C.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D.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考点】保险合同如实告知义务

【答案】C

【解析】A项考查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合同成立,不具备合同法第52条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A项错误。

BCD项考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责任。本题姜某违反如实告知的义务,依据《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B项错误,C项正确,D项因姜某基于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还保险费。D项错误。(本题答案:C)

35.住所在M省甲县的旭日公司与住所在N省乙县的世新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为M省丙县,并约定如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在北京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履行过程中,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世新公司拟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但就在哪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双方产生分歧。对此,下列哪一部门对该案享有管辖权?

A.北京仲裁委员会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M省甲县法院

D.M省丙县法院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和法院管辖的确定。

【解析】《仲裁法解释》第4条规定,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根据该条文,本案中的仲裁协议约定了所适用的仲裁规则,应视为无效;而且从题干介绍的案情看,当事人已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无法再适用仲裁解决争议,故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又,《适用解释》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据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而本案中的工程地在M省丙县,即M省丙县法院对此案享有专属管辖权。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D

36.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B.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

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解析】《适用解释》第18条第3款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本案应由B区法院管辖,故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原告乙公司向无管辖权的D县法院起诉,且该院已经受理,被告应诉并提交了答辩状,就构成了应诉管辖,即D县法院取得了管辖权,而且D县法院已经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判决。故B项正确,C项、D项错误。

【参考答案】B

37.马迪由阳光劳务公司派往五湖公司担任驾驶员。因五湖公司经常要求加班,且不发加班费,马迪与五湖公司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关于本案仲裁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

B.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和阳光劳务公司为被申请人

C.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阳光劳务公司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马迪和阳光劳务公司为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劳务派遣案件仲裁当事人的确定。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据此,五湖公司和阳光劳务公司为共同当事人。即B项正确,其它选项错误。

【参考答案】B

38.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将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作出判决

B.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

C.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考点】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的关系。

【解析】本案中,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当事人未提起上诉,即原审为一审,但此案由中级法院进行再审,属于提审,因此再审时依法应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再审。《适用解释》第302条规定,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审理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所作的判决可诉;(2)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时应当列明第三人。据此,C项正确,其他项错误。

【参考答案】C

39.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考点】本证与反证的分类。

【解析】本证,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存在而提出的证据。反证,是指不负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了推翻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并已有证据证明的事实而提出另一个相反的事实,为证明该相反事实的存在而提出的证据。本案中,王某主张钱某借款,对此借款事实,应由王某负举证责任,即其提出的借条是本证;而钱某则主张还款,此还款事实与王某的借款事实不是同一事实,是另一新的事实,对该还款事实应由钱某负举证责任,即钱某提出的用以证明还款事实的收条是本证,不是反证。因此,本题的四个说法中,只有C项的说法错误。

【参考答案】C

40.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乔某应起诉杨某,并承担杨某主观有过错的证明责任

B.乔某应起诉杨某,由杨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C.乔某应起诉薛某,由薛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D.乔某应起诉薛某,薛某主观是否有过错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劳务侵权案件当事人的确定与证明责任的负担。

【解析】《适用解释》第57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据此,本案的适格当事人为乔某和薛某。在提供劳务者杨某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时,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替代责任,这一替代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即只要杨某因劳务构成侵权,无论薛某是否有过错,均应由薛某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薛某是否有过错并非本案的证明对象。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无过错责任,和侵权责任法中所说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不同的。它是指,杨某首先得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然后薛某无条件为杨某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因为薛某承担的是替代责任,也叫转承责任,所以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时候,不是薛某在侵权,而是杨某在侵权,所以是按照杨某的行为去判断。一旦杨某构成侵权,薛某无条件承担责任。实际上是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分离的体现。因为杨某的行为可能是个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这不重要,不管他这个侵权行为适用什么归责原则,只要构成侵权,都由薛某无条件、不考虑过错地承担责任。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D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下列情形中属于诈骗罪的有——下列情形构成诈骗罪的是多选题,酷斯法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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