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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经济犯罪的书籍—俄罗斯的法律体系

2024-07-04 08:20 分类:经济犯罪 阅读:
 

俄罗斯的法律体系 (一)

俄罗斯的法律体系

优质回答俄罗斯是苏联的法定继承国,1993年12月通过现行宪法后,逐步建立起现行法律体系。该法律体系的特点,是不仅借鉴欧美宪政国家的具体法律制度,而且保留了自己60%—70%的法律文化传统。由于中俄两国在过去有着相同或相似的法律体系,目前又都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时期,面临着相同或相似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由于中俄两国的改革都存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问题,而且俄罗斯的改革已走在了我们的前面,所以俄罗斯法律体系应该是我们关注的对象。及时和深入地研究俄罗斯宪法为核心的现行法律体系,对我国具有重要的信息和借鉴作用,对探索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宪政的可行方案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本研究方向在我国俄罗斯宪法研究领域,已占据领先地位。其主要表现如下:

本研究方向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在数量、质量上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例如,本研究方向在俄罗斯宪法研究领域已独著、主编出版专著6部,以俄罗斯部分撰稿人身份参编出版国家主编教材、专著5部,发表论文文章近百篇。其中,较重要的有:刘向文主编的28万字专著《苏共丧失执政地位的原因及其教训》(国防大学出版社1996年2月版)、刘向文和宋雅芳二人合著的42万字专著《俄罗斯联邦宪政制度》(法律出版社1999年9月版)、刘向文独著的55万字专著《俄国政府与政治》(台湾五南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10月版)、刘春萍独著的《当代俄罗斯通论》(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6月版)。

本研究方向在俄罗斯宪法研究方面的领先地位得到研究机构和高校的认可。例如,中央国家机关、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北京的一些重点大学在撰写专著、国家组编教材、大词典时,往往请刘向文承担俄罗斯或苏联部分的撰写任务。又如,许多重点大学的教授、博士承认刘向文在俄宪法研究方面的权威性。刘向文出版的专著几乎成为许多人在俄罗斯宪法领域的工具书。国家行政学院某教授、博士甚至在其撰写的论文注释中写到:“根据刘向文教授口述材料撰写”。再如,在国家重点学科基础上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已聘任刘向文为其客座教授,并邀请刘向文为其研究生讲授俄宪法知识。

本研究方向的领先地位被台湾著名出版商确认。例如,2000年10月,台湾著名的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副总编王翠华致函法律出版社称,“贵社出版的《俄罗斯联邦宪政制度》一书,内容翔实,资料新颖,为不可多得的专业书籍,我社拟洽取版权在台出版”。2002年10月,刘向文独著的《俄罗斯政府与政治》已在台湾出版。

2002年1月,本研究方向负责人刘向文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副部级)聘任为北京地区以外唯一的一个特约研究员,负责独联体东欧国家议会的研究和咨询。目前,刘向文的研究报告已被研究室三个,而他的委托资源还源源不断。

本研究方向将在我国俄罗斯行政法研究领域填补空白。众所周知,中国政法大学王明扬老先生撰写了英、美、法三国行政法专著,中国人民大学杨建顺撰写了日本行政法。但俄罗斯行政法的研究在我国尚属空白。我国学者甚至不了解俄罗斯已在1984年和2001年先后通过了两部行政法典。本研究方向负责人刘向文在今年年内独译出版的《俄罗斯行政法典(汇编)》将填补这方面的空白,将上述两部法典介绍给我国行政法专家学者。刘春萍关于俄罗斯行政法研究的一系列论文(《俄罗斯行政法逻辑起点的转换》、《俄罗斯联邦行政程序制度述评》等),也填补了我国学者在俄罗斯行政法研究领域的空白。

今后,本研究方向将加大研究力度,巩固在俄罗斯宪法研究领域的领先地位,攀登俄罗斯行政法学术研究的高峰。

如果按目前通行的划分法系的方法把世界各国的法律归为两大法系一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则俄罗斯的法律应归入大陆法系之中。

俄罗斯的法律之所以属于大陆法系,是因为它具有大陆法的一些基本特征:第一,强调议会立法(实质上是专家立法,只是加盖了议会的橡皮图章),在司法过程中所适用的法律都是由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法律、法令,而不像英、美等普通法国家中,法官可以在司法中自己创造新的法律。第二,强调国家法律的法典化,如制订统一的民法典、商法典等。第三,司法中极少遵从先例,即在审理一个新案时未必要按照别的法院以往对类似案件的裁定作出相似的判决。

宪法制度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俄罗斯的宪法改革势在必行。现行宪法是原苏联时期原苏联共产党执政时颁布实施的,其主要内容在前面的《俄罗斯现行的政治体制》中已经阐述过。

现在俄罗斯有两部宪法草案,一部是联邦宪法委员会起草的。这部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强调联邦条约是宪法的组成部分,主张取消人民代表大会制、建立两院制议会,强调立法、执行、司法机构间的分权与制约平衡,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应该与执行机构权力分开。

另一部宪法草案是叶利钦总统另组班子草拟的“总统宪法草案”。这部宪法有三大突出特点:第一,确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二,在俄罗斯实行总统制国体;第三,取消人民代表大会,重建议会。草案的主要内容是:总统是国家元首,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是俄罗斯联邦最高公职人员,在国外代表俄罗斯联邦;除政府总理的人选需经联邦大会批准外,其余内阁成员由总统直接任命。在同联邦委员会磋商后,根据政府总理提名任命或解除联邦部长和各部门领导人的职务;向联邦委员会提出宪法法院、最高仲裁法院、最高法院和总检察院法官的候选人;武装力量高级指挥员也由总统任命;总统有权提前解散议会。草案规定的联邦议会是联邦大会,由联邦委员会(上院)和国家杜马(下院)组成,它是联邦最高代表机关,由它通过联邦法律,并实施宪法规定的监督职能。两院制的联邦大会(议会)同时选举产生,任期4年。在未选举之前,目前的联邦最高苏维埃和政府的全权延长到新议会和新政府产生为止。

这两部宪法草案中大约有60%的内容是相同的,如都强调联邦条约是宪法的组成部分,都主张取消人民代表大会、建立两院制议会等,但它们在实质性的内容上有巨大区别。宪法委员会草案强调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平行地位,而总统宪法草案则强调总统制共和国国体,强调总统的权力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中心地位。

俄罗斯联邦议会和俄总统目前正就究竟以哪一部草案作为未来国家宪法的立法原则和基础的问题展开激烈的斗争,不难预料,其最终结果是两部宪草合二为一,取“长”补“短”,并以此作为立宪的原则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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