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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定罪证据.网络诈骗定罪证据包括哪些

2024-06-23 00:45 分类:经济犯罪 阅读:
 

网络诈骗定罪证据.网络诈骗定罪证据包括哪些

以下内容来源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与新型证据运用之高端论坛,作者是四川大学法学院张斌教授

第一点感受就是我非常赞同检察长他所说的一个判断,网络作为一个数字空间不仅是一种生活方式,更是一种生存方式,实际上我们大家都知道作为生活方式,无非就是说可用还是不可用的问题。我举两个实例:第一个例子,疫情期间,出行需要通过天府通出示健康码,但我的父母不会使用天府通;第二个例子,现在家里面很多设备都可以通过遥控器远程操作,比如媒体播放遥控器、机顶盒、电视、音响等,尽管说明书对每个遥控器具体如何操作写的非常清楚,但还是常常搞错。由此可见,不懂得现代的信息技术或者是网络技术,实际上个人的生存空间会非常非常小。

网络不仅是一种生活方式,实际上还是一种生存方式。网络既然是一种生存方式,和实体空间一样,肯定会存在各种各样的犯罪。比如正缺钱的时候,建设银行突然打电话来介绍低息贷款,而我一直是建设银行的客户,这时候我就会犹豫相信还是不相信他?所以从这个最基本的实例能够感觉到我们诈骗犯罪呈现出一种高发和多发的态势,这是我要讲的第二点,

那么第三点是什么呢?我对网络诈骗犯罪的关注主要立足于实务,在网络诈骗犯罪当中,实际上证据问题是其中的关键问题之一。网络诈骗犯罪实际上有三个关键的要素:主体问题、行为问题、金额问题。首先,主体问题是证据问题,需要通过新型电子数据来认定主体的同一性;行为问题主要解决无罪还是有罪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实体法内容,我举一个例子,比如套路贷的问题,是不是我通过网络APP在网上贷款,恶意垒高了债务,就构成了套路。如果构成套路的,按照我们现在的司法文件就是诈骗罪,我认为这个是司法政策方面的问题。网贷不等于套路贷,套路贷不等于诈骗,有可能构成其他犯罪,比如说非法经营罪或者是其他犯罪,不能说在套路贷的过程当中恶意的要债务就是诈骗罪。还有一个就是金额问题,金额问题关乎罪行的轻重。我觉得金额问题在实务当中绝对是混乱的,包括这个县委处长所说的情况。以数据的提取问题为例,在实务中,很多公安机关不知道怎么提取数据,只是把这个东西拿出来,没有规范的程序。更有甚者,让犯罪嫌疑人、单位来进行数据提取,原因是这些犯罪嫌疑人拥有数据提取和恢复技术,这样一来,相当于将犯罪嫌疑人自己提取的数据拿出来做鉴定来认定诈骗的金额,实属滑稽。金额问题我觉得涉及到罪重罪轻的问题。

总体上来讲,这个网络诈骗犯罪证据问题的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我们结合犯罪的特点加以解决,是我的三点感想,大家。

对于网络诈骗定罪证据,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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