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公职人员诈骗最少判几年。冒充国家公职人员罪立案标准
1月16日,因假冒国家公务人员招摇撞骗被判刑一年的安陆无业男子李某,收到孝感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安陆法院一审判决书后,后悔不已。
2019年5至6月,被告人李某冒充工商局工作人员,以办证或要求重新摆放烟花鞭炮安全仓需要相关费用等为由,在安陆市城区、孛畈镇、棠棣镇等地骗取10名被害人钱财共计1650元。
安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鉴于李某患精神发育迟滞,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到案后能够如实的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安陆法院最终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被害人1650元。宣判后,被告人李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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