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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了解香港商人郑大川8000万信用证诈骗案的详情

2024-06-01 13:15 分类:经济犯罪 阅读:
 

有谁了解香港商人郑大川8000万信用证诈骗案的详情 (一)

有谁了解香港商人郑大川8000万信用证诈骗案的详情

优质回答郑大川信用证诈骗案

因涉嫌信用证诈骗于1998年5月29日被羁押,同年7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看守所。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郑大川犯信用证诈骗罪一案,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以(1999)一中刑初字第1953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郑大川犯信用证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继续追缴被告人郑大川犯罪所得886.9万美元,分别发还中设(南通)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和中华佳农企业集团公司;在案扣押被告人郑大川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回乡证发还被告人郑大川;在案扣押物品分别予以没收和变价发还中设(南通)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和中华佳农企业集团公司。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查明:

一、1996年1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郑大川以大卫·迪生(香港)有限公司的名义,冒用青海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深圳经理部及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分别与中设(南通)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签订进口通讯复用设备的内贸、外贸合同,诱使中设(南通)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通过中国银行南通分行开具四单总金额为393.7万余美元(折兑人民币3282.91万余元)的远期不可撤销信用证,被告人郑大川在未组织货源、也未供货的情况下,采取伪造发票、装箱单、品质及数量证明、货物收据等信用证附随单据的手段将信用证项下资金从议付行法国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全部贴现后非法占有。信用证到期后,中设(南通)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向开证银行中国银行南通分行申请先行垫付信用证项下承兑已到付款期的票款,开证银行垫付后,中设(南通)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向开证银行出具了还款担保。

二、1996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郑大川以大卫·爱迪生(香港)有限公司、美国通讯高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同中华佳农企业集团公司及受其委托从事代理进口业务的中国商业对外贸易总公司、中华佳农企业集团公司下属北京佳农坤茂经贸有限公司及受其委托从事代理进口业务的华润万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数份进口通讯复用设备和工业摩擦、磨损监测系统的合同及代理进口和结算协议书,诱使中国商业对外贸易总公司和华润万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开具九单总金额为577.14万余美元(折兑人民币4800.99万余元)的远期不可撤销信用证,被告人郑大川在未组织货源、也未供货的情况下,采取伪造提单、发票、产地证明、装箱单、质检证明、运输单、受益证明等信用证附随单据的手段,将信用证项下资金全部贴现。期间,被告人郑大川仅支付中华佳农企业集团公司人民币700万元(折兑83.89万余美元),其余贴现款493.25万余美元(折兑人民币4100.99万余元)由郑大川非法占有,信用证到期后,中华佳农企业集团公司通过代理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偿付了所开九单信用证项下全部款项的本金及利息。

综上,被告人郑大川利用信用证诈骗共计886.95万余美元,折兑人民币7383.9万余元。

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证人、中设(南通)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总经理万鑫坤、副总经理於鹤皋的证言证实,该公司经讨论决定于1993年初至1996年6月与郑大川的大卫·爱迪生(香港)有限公司做信用证业务,其中有四单信用证款约390余万美元未归还,该公司多次给郑大川发传真催款或与郑大川面谈,到1998年和郑大川失去联系,1999年1月该公司到南通市公安局报案的事实;

2.证人、中设(南通)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财务科科长郭留平的证言证实,该公司自1993年至1996年有信用证业务,公司的人讲与郑大川有二十三单信用证业务,每单信用证90几万美元,该业务主要由经理负责,最后四单信用证款由中国银行南通分行垫付的,公司现在还欠银行四单信用证款总金额为393万余美元;

3.证人、青海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深圳经理部经理毛宏法证言证实,该公司曾与郑大川的大卫·爱迪生公司做过业务,1994年夏天郑大川到深圳说帮助我公司揽业务,让我给他在空白纸上盖上深圳经理部的章,有些还签名,纸是郑大川带来的,郑大川讲一次多盖几张,省得麻烦,之后,听说郑大川冒用我公司经理部的名义与南通公司签约,在此期间,南通公司与我及我们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我公司亦未支付过任何货款和代理费,没有收到任何进口货物;

4.证人、中华佳农企业集团公司副总裁崔仲伟的证言证实,通过肖圣宽认识郑大川,郑提出以其经营的大卫·爱迪生(香港)有限公司,美国通讯高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我公司开展通讯器材业务,郑大川与我公司在1996年7月和10月分别签订二份协议书,我公司当时无进出口权,便委托中国商业对外贸易总公司和华润万通有限责任公司代理进口通讯器材并对外开立九单信用证,总金额为570余万美元,信用证到期后郑大川未能解付,仅支付人民币700万元。郑大川未付给银行款也未还其他款,我公司两家代理公司把开出的九单信用证的款全部给银行结清,我公司付给中商外贸公司2460.51万元人民币,付给华润万通公司1692.35万元人民币,实际造成我公司损失4152.86万元人民币;

5.证人、中国商业对外贸易总公司珠海公司副总经理赵芃的证言证实,1996年7月,我公司代理中华佳农企业集团公司进口通讯器材等设备并开出三单信用证,总金额294万余美元,1997年2月人士农公司付给我们信用证款,我们双方结清了,后听说生意出了问题,受损失的单位应是佳农公司;

6.证人、华润万通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王克的证言证实,1996年10月我公司代理中华佳农公司进口通讯器材并同郑大川签订六份合同,由我公司开出相应的六单170天远期信用证,有四单信用证是香港的,有二单信用证开给澳门南光工艺品公司,1997年5月份,我公司收回替中华佳农企业集团公司垫付的本金,1998年4、5月份,崔仲伟告诉我找不到郑大川了,信用证款没回来;

7.证人、南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曹忠的证言证实,1996年10月,由于郑大川欠我公司的款快到期了,郑大川让我公司将华润万通有限责任公司的二单信用证贴现后用于还款,共计84万美元,贴现的议付单据主要由郑大川提供;

8.证人、兴华贸易公司董事长肖圣宽的证言证实,经我了解郑大川与中华佳农企业集团公司签订的合同到期没有履行,郑大川的公司职员反映,郑大川让职员将大包货物分装成小包,并制作了假的发票等手续来骗中华佳农企业集团公司;

9.公安部物证鉴定书(98)公物证签字第2298号鉴定结论证实,郑大川与中华佳农业集团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及协议书所使用英文签字笔迹系郑大川书写;

10.深圳海关证明材料证实,郑大川所提供的运输单的车辆在注明时间内未载运过通讯器材在深圳海关报关进口;另外查核海关统计资料1996年6月至12月期间,受中华佳农企业集团公司委托的中国商业对外贸易总公司及华润万通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经深圳海关进口过货物;

11.香港警务处联络事务科证明材料证实,经过联络第一运输贸易有限公司其中一位负责人,他表示从未代美国通讯高科技有限公司托运货物,也没有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

12.郑大川与中华佳农企业集团公司有关九单信用证的协议书、合同等书证材料证实,郑大川分别于1996年7月22日和1996年10月17日同中华佳农企业集团公司签订进口“通讯复用设备”和“工业摩擦、磨损监测系统”的协议书,规定由中华佳农企业集团公司向郑大川所指定银行开立180天远期信用证,总金额577余万美元及郑大川同受中华佳农企业集团公司委托的中国商业对外贸易总公司、华润万通有限责任公司所签订的与协议书相关的外贸合同,郑大川使用伪造的信用证附随单据进行贴现及中华佳农企业集团公司申请开证、付款等情况;

13.郑大川与中设(南通)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有关四单信用证的合同等书证证实,郑大川以大卫·爱迪生(香港)有限公司的名义同中设(南通)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分别于1996年1月至5月签订四份有关进口通讯设备的买卖合同,总金额393万余美元,郑大川使用伪造的信用证附随单据进行贴现及中设(南通)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申请开证、付款等情况。

上述证据,原审人民法院在开庭时已经当庭质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大川无视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进行境内外贸易的事实骗取信用证,采取伪造信用证附随单据、文件的方法,将信用证项下资金贴现后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信用证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有财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予惩处、原审法院根据被告人郑大川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考虑被告人郑大川被羁押后能主动坦白交待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及本案的具体情节,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适当.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9)一中刑初字第1953号以信用证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大川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求:伪造单据内容的信用证欺诈的案例 (二)

优质回答宁波东方董事长诈开信用证骗取逾3亿一审判无期

时间: 08-02-10 17:31:03 来源: 检查日报 近日,由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宁波东方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董事长陈行玮信用证诈骗一案,经西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信用证诈骗罪判处陈行玮无期徒刑。

被告人陈行玮,系香港公民,除担任宁波东方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外,还担任香港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香港雄昌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董事长。从1998年2月至2001年3月,陈行玮以自己在内地和香港的公司有所谓贸易往来的名义,先后从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骗开信用证139份,将信用金从议付行意大利商业银行香港分行足额套取,2001年3月,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发现异常停开信用证,致使从2000年12月至2001年3月最后开出的20份信用证实际形成承兑行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自己承担,而由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承兑的信用金37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亿零6百多万元,最终被陈行玮成功骗取。

经营受困想出歪招

1997年下半年,宁波东方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东方)面临银行贷款到期、企业发展资金短缺的局面,被告人陈行玮便决定通过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单证,在银行骗开信用证的方式给公司融取资金。为此,从1997年9月至1998年2月,被告人陈行玮以宁波东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经与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某负责人商议,以宁波东方给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的下属公司陕西金达实业公司中参股60%的方式合资成立了陕西金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1999年6月,宁波东方又受让了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实际持有的陕西金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其余40%的股份,使该公司成为其全资子公司,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陕西颐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颐康)。

从1998年2月开始,被告人陈行玮以其在香港注册并实际控制的香港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以下简称香港国际)伪造了多份提单,开始依信用证形式进行所谓代理进出口贸易。

以信用证代理进出口贸易的一般程序是:国内公司购售货物如需与境外公司或香港、澳门等特别行政区域公司交易,得先行找一家国内外贸公司代理,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协议,需明确价格、交货期、开证时间、开证保证金、代理费等,在收到国内公司的开证保证金(信用证金额的15%)后,外贸公司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向外开出了远期信用证,由中国银行承兑支付信用金,这样的话议付银行可先行支款,随后议付银行可在信用证到期后向承兑银行要求给付,由中国银行再向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向国内公司要求偿还信用给付款。信用证交易,一般规定有宽限期。

从1998年2月起陈行玮以陕西颐康(1999年6月前为陕西金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根据代理合同,委托陕西电子进出口公司(先期曾委托陕西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代理从香港国际购进货物再销售给香港讯业公司和香港雄昌企业有限公司。由于香港讯业公司和香港雄昌企业有限公司均为宁波东方或被告人陈行玮设立并实际控制,上述所谓转口贸易并无实际的货物交付与货款支付。同时,陕西颐康根据陈行玮指示,向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提交了上述虚假的货物购销合同,并以陕西颐康为实际申请人,以香港国际为受益人,申请开立信用证。然后被告人陈行玮以香港国际的名义通过信用证议付行意大利商业银行香港分行向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提交了根据需货方即陕西颐康虚假需货信息伪造的信用证项下所列要求的提单,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据此向有关信用证议付行进行了承兑确认,所开立信用证成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通过手段,从1998年2月至2001年3月,宁波东方从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共计骗开信用证139份,开证总额为281744171.76美元。由于上述信用证从开证到付款分别有88天、90天和330天不等的期限,在被告人陈行玮的安排操作下,139份信用证下的款项均被以香港国际的名义在意大利商业银行香港分行等议付行贴现并将所套取资金用于循环开证,流动操作。同时还有大量资金被套取用于偿还宁波东方先前债务、项目投资和公司运转开支;部分资金还被用于开证和贴现等费用支出。陈行玮就这样用自己“连体”“双胞”“多胞”公司玩起了特别的“信用证游戏”,用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承兑的钱,为自己缺血的公司补血。

真相败露 烧出3个多亿资金“黑洞”

2001年3月,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及上级管理部门终于发现数笔与陈行玮有关的交割异常,停止为其开立信用证,陈行玮循环资金断裂,致使从2000年12月至2001年3月己经由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开立的最后20份信用证形成由承兑行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向议付行不可撤销性支付,而陈行玮己经将这些用信用证套出动用,最终骗取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3700万美元,当时折合人民币迖3亿零6百多万元。

在日前的庭审中,陈行玮承认自己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但套取的资金己在经营中耗损掉,无力归还,为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砸出了一个3亿多元的超级黑洞

案后思考

在采访中,担任此案公诉人的西安市检察员公诉二处检察员马向国告诉记者。此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信用证诈骗案。骗子的手段虽有一定迷惑性但并非多么高明。主要症结教训在于:外贸公司,在代理交易时,不看货验货,仅凭交易公司提供的书面资料代营,致使形成“空货代理”;银行方面不认真审查交易实项,交易公司信誉,信用金实际使用情况,轻率开证,开“人情证”“关系证”,致使银行资金“高危运行”。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信用证诈骗案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酷斯法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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