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税收征管建议~2021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1、从物管行业现状谈如何加强税收征管
- 2、对税收管理和服务方面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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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管行业现状谈如何加强税收征管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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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回答一、征管现状及评估分析 (一)收入构成情况 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是指对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场地等业主公用财产进行综合管理的活动。因此物业管理企业的收入主要由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组成,其中物业管理收入是其中主要项目。就新都区来看,物管公司的收入项目主要涉及:物业管理费、车位费或车位管理收入,装修管理费及部分代收手续费收入、垃圾清扫收入(承包政府发包的街道清扫保洁收入)等。 (二)发票使用情况 表现在:一是收取业主物管费时普遍使用自制收据,只有在业主要求开具正规发票的情况下才使用《其它服务业发票》;二是填开服务业发票时未按发票使用规定进行填开,有的甚至一个小区开一张票,且只有版面金额,填列的时间、客户名称等处空白,核对其真实性相当困难,有可能造成少缴税费情况发生。 (三)收入确认情况 无论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制度》都规定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这一原则,同时,财政部对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收入的确认也有规定“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由此可见,作为物管公司的主要收入——物业费收入,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相关规定,在物业合同规定的付款到期日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但经了解,很多物管公司对于收入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在确认,即只有实际收到物业费才计入收入,而费用却往往又采用“权责发生制”记账,还有甚者,将预收物管费按自定比例结转收入,年终保留余额,由此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计算不准确,少缴或滞后缴纳税款。 三、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申报营业收入。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物业公司以取得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包括物业管理费、租金、停车费、家政服务费、广告费、公共维修基金、代收代付的水电费、搬运费、二次装修清理费、防盗门安装费和其他应税收入等)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费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从总的情况来看,吉首物业经营虽然不如预期的那么良好,排除小区的入住率影响物管费收取的因素及物管公司自身经营能力外,仍然存在着对收取的某些收入瞒报。 (二)未按规定使用票据。目前物业公司的收费项目繁多,普遍存在使用自制收据未按规定使用发票的现象,比如:有的未按规定领用发票、有的只对有需求的企事业单位的客户出具正式发票,造成申报金额无从查实。 (三)账务处理不规范。有的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手续费、代收款项及其他价外收费,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不作为计税依据申报纳税;有的将收入长期挂在“预收账款”账户上。 (四)税务控管力度较弱。一是大多数物管公司存在账证不健全现象,难于体现实际经营情况,造成偷、逃税现象发生;二是由于一般物管公司管理的小区范围广、地点分散、小区的服务功能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各不相同,加之不同的楼盘也有不同的入住率,税务部门控管难度较大,征管力量相对不足。 四、强化征管的措施建议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行业的迅速壮大,针对其本身的特点,我们应通过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和检查力度等方式,一开始就从源头上管理好此行业: (一)加强日常税源监控,完善基础信息资料。开展好日常管理和日常检查,分户建立物业管理收费台帐,把企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管理收费面积等数据进行整合,及时发现并处理纳税申报中的错误和异常申报,为日后对该行业实施精细化管理建立一套科学、标准的参照体系,从而保障持续有效的管理。 (二)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征纳双方人员素质。有针对性地对社区居民进行税法宣传,特别要借助各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增强业主获取发票的主动性与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加强税务管理人员和物管公司办税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不仅懂财务而且懂税法,对物业管理的不同收费项目,在核算上均能正确处理。辅导并要求物管公司规范各项收费项目报备管理,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物管收费标准、所承接管理小区的住宅、店面、写字楼和车库车位面积等资料,并按不同的经营收入分类设置经营台账。 (三)以“以票管税”为主导,加强发票管理。纠正物管公司认为“只要按规定缴纳了相关的税收,是否开具正式发票无关紧要”的错误认识。检查纳税人发票开具是否规范、合理,定期进行发票比对,对普遍使用自制收据的物管公司,应将发票和自制的单据结合起来检查。 (四)开展纳税评估,加强专项稽查。通过审核企业的申报资料,对各个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规模、收费项目和纳税情况进行对照核实,有针对性地实施专项评估或质疑约谈,重点在于评估其申报的营业收入,特别是收取物业管理费以外有无其他收入,是否存在不报、少报、漏报税收现象发生。同时稽查局应加强该行业的专项检查力度。 (五)畅通信息渠道,努力实现部门信息共享。
对税收管理和服务方面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 (二)
优质回答我国市场经济转型前,在整个经济构成中,国有和集体企业占绝大多数,因此偷漏税现象较少存在,有的只是延期纳税或形成欠税;而随着公有制逐渐退出经济领域,股份制、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迅速,不纳税或少纳税成了纳税人的普遍心理,实现利益最大化是经营者始终追求的目标。在我市近几年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中,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了大多数,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查补额逐年上升。所以我们一方面强化税收征管,深化依法治税;另一方面要加强偷税与反偷税,骗税与反骗税的斗争。因此强化征管,堵塞漏洞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一、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我们的税收征管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在理顺征管职能,强化征收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税收征管的错漏率及错漏面逐年呈下降趋势。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我们下功夫加以改进。
1、纳税申报不规范
有的纳税申报表上,两个年度税款合并申报;还有的企业是长期处于脱管状态(三个月未申报),却在年末进行一次性申报;个别企业的纳税申报上无税款所属期,属万能申报,致使涉及定性结论及是否处罚时难以界定,并且会为以后税款所属年度问题带来可能少缴税款的隐患。纳税人是否及时、足额申报在适用税收法律上是不一样的,同时纳税申报也是对税收违法活动界定性质的一个重要依据。纳税人进行虚假申报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属偷税性质;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或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只能进行行政处罚。
2、纳税检查不严肃
在各级税务机关组织的日常纳税检查中,有相当一部分检查只有补税,课征滞纳金,但没有处罚,而且补税的责任分析和定性结论一栏很少填写,即使填写了也多以计算错误或企业政策掌握不准进行敷衍,认定为偷税移送稽查部门处理的案件更是少之又少,这在执法上是极其不严肃的。从法律角度讲,过失违法也是违法,不知法违法也是违法,只是在处理时可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进行调节。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后期管理,也助长了企业能少缴就少缴,能少报就少报,能少提就少提的侥幸心理。
3、涉税审批不严密
按目前税收管理要求,临时工工资总额只要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列支,税务机关只批不审,企业报多少就批多少,不考虑是否符合实际,也不把每个临时工的身份证复印件进行备案,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造成了随意乱报的可能性,由于临时工流动性大,不好管理和掌握,难以查实。有些企业利用这种手段加大工资支出,套取利润,造成所得税的流失。
在代开发票中,如基建费、会议费等,对于无发票入账的单位和个人,只要缴税税务部门就代开发票,对此项收入或支出是否存在没有通过实际调查进行界定,从表面上看流转环节税款没有流失,但所得税的损失是相当大的。可谓“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近年来为配合企业转制,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国家颁布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政策线条不细,审核宽严不同,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出现一些“假福利、假校办、假下岗”等企业,既使国家税收遭受了损失,又不利于税收经济杠杆职能的发挥。而“残疾人证”、“下岗证”等免税要件又不在税务机关管理,也在客观上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审核效果。
4、重点行业管理不到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预收账款不及时足额申报纳税,不及时结转收入,影响当期所得税的实现,有的企业商品房早已售出多年,尚有预收账款挂账。按国税发[2003]83号文件的要求,对开发企业未实现收入的预收房款要进行应税所得率不低于15%(我省规定15%)的所得税预征,因此项规定落实不好,预收房款的所得预征工作开展的不到位,更加纵容了这种行为。
建筑安装企业管理中,外地施工企业利用“外出施工证明”为由将所得税拿回机构所在地缴纳,而有的企业和机构所在地总公司是承包租赁关系,一年只上交固定费用,这就造成了所得税的流失。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综合税率执行不一,有的1.5%,有的2%,有的含个人所得税,有的不含;甚至有的基层税务机关不附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就为其代开发票,人为地造成了税负不公现象,严重的还会出现甲地施工到乙地纳税并开具发票现象,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
二、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上述问题的产生,是由纳税人、税务机关、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综合因素造成的,需要全面分析原因,找出症结所在,才能“对症下药”。
1、纳税人方面,法制观念淡薄。对自己应尽的纳税义务认识不够,不能认真学习相关的税收法律知识,发生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时不能主动进行纳税申报,造成税款流失。尤其是私营或股份制的经营者,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的,主观上有意采取违法手段,达到少缴不缴税款的目的。
2、税务机关方面,征管措施还不完善。一是税务机关的税法宣传不到位,造成了由于纳税人的“不知法”或存在侥幸心理从而导致偷税现象的存在。二是专管员对所管企业情况掌握不细,有些涉税的问题处理不及时,管理滞后,职责落实不到位。三是对涉税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没能真正形成震慑作用,纳税人的偷税成本很低,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四是责任追究措施落实不到位,没能有效地规范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
3、部门之间协调机制不健全。税务机关内部各个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畅通,造成管理不到位,导致税款流失。与其它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还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包括与工商、金融甚至于国税等部门的配合还十分不完善,这使得税务机关难以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管,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三、完善征收管理的几点建议
税收征管工作无止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要想切实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就必须对征管制度和办法不断完善和补充。
1、建立科学的征管岗责体系。因事定岗,因岗定责,责任分明,防止遇事推诿,职责交叉不清。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变静态式的、事后结果控制为动态式的、事前事中为主的过程式控制,并将工作中取得的数据变成信息产品,为征管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帮助。
2、加强干部责任感教育,增强干部的工作责任心。使他们能够端正工作态度,在对纳税户管理时注意诸如自行申报的合法合理性等一些应考虑到的细节问题,对纳税户的管理做到及时、高效、到位,严格依法治税。
3、切实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下去。制度制定了关键在于监督和执行,不能流于形式。同时建立赏罚分明的竞争激励机制,把责任追究和处罚与工作奖励结合起来,以促进每个干部征管水平的提高。
4、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在查处案件过程中要做到该移送的移送,该曝光的曝光。利用媒体曝光典型税务违法案例,扩大社会影响,树立税法严肃性,给有税务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敲响警钟。严厉打击偷逃抗骗税行为,实质上是对绝大多数纳税人权益的保护,是另一种有效的服务形式。
5、加强稽查与管理之间信息的沟通。稽查是征管过程的一个环节,通过稽查能反映出征管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把稽查环节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管理人员,就能使管理人员加强容易出现税款流失环节的管理,从而提高征管质量。
6、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加强税源监控,我们应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协税护税网络,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如加强同工商管理部门的合作,以及时对新登记户进行纳税登记管理;加强同房管部门的合作定期从他们那取得发生房屋买卖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料,对所有取得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从而对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源泉控制;加强同社区内相关协税护税人员的合作,以及时掌握有关的纳税事项尤其是个人纳税人的纳税事项的发生;积极动员人民群众对税务违法案件进行举报等等。这样我们就解决了一部分隐蔽纳税事项发生不易监控的问题,使税收征管工作做到有的放矢,从而使税款能够及时征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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