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 1、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 2、国家对广西经济发展有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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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一)
优质回答开发区除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南宁市给予的多项特殊优惠政策,还有开发区特有的财税奖励扶持政策。开发区内收税不收费,除国家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不再征收任何地方性收费,同时,实行灵活的财政扶持政策,对标准化厂房的建设和使用给予奖励扶持,对企业技术改造、产品升级等方面的投资给予补贴,对项目建设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1、企业所得税主要优惠政策
(1)新建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1)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三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三年免征,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或免征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2)北部湾经济区优惠政策:
(1)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经济区内经批准实行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其减半征收部分,均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2)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经济区新办的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电子信息工业企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外,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第一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随后年度减半征收。
2、加工贸易优惠政策与扶持措施
(1)享受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与南宁相关扶持措施。对加工贸易的A、B类企业保证金台账可以“空转”管理(免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50%的保证金)。
(2)新设立在南宁的加工贸易企业享受优惠与扶持。
(3)新设立在南宁专为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直接产业配套且产业配套率达60%的新办企业,视同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企业,享受与其同等的扶持。
3、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1)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新设立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台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其鼓励类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50%的,免征两年属于地方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2)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新设立的石化、电子、汽车、医药的台资工业企业,免征五年属于地方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3)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台资企业,免征五年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
4、开发区按照“一园一策”的原则,制定坐落区内的台湾(南宁)轻纺产业园开发建设的相关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进入产业园的轻纺类企业给予财税扶持等多方面的支持。
(1)2010年3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对新设立并按合同投资建设和产出的入园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两年内
(2)2010年3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企业上缴地方留成部分的企业所得税,通过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扶持奖励给入园企业。
(3)2010年3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对新设立的总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或1000万美元并按合同投资建设和产出的入园企业,从设立之日起五年内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通过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扶持奖励给入园企业
国家对广西经济发展有哪些政策? (二)
优质回答在税收方面,则出让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对北部湾经济区内享受西部大开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两免三减半”(前两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中减半征收期内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再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40%企业所得税,时间为3年(2008—2010年);对北部湾经济区内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再免征属于地方分享的40%部分企业所得税,时间为5年(2008—2012年);对北部湾经济区内新办的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信息化四大行业企业,实行“一免四减半”(第一年免征,后四年减半征收)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时间为5年(2008—2012年)。
在财政支持方面,自治区财政将从2009年开始,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逐年增长)专项用于经济区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以及支持自治区重点推进的重大项目用海建设。此外,从2008年—2012年,自治区本级每年安排10亿元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在土地方面,除优先调剂安排经济区用地指标外,还简化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程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其方案在用地报批时一并上报审批,使现行一个项目的规划修改、用地审批分两次报批改为一次报批。
《规定》还包括金融支持、外经贸发展、人力资源和科技开发、优化投资环境等方面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陈武表示,所有优惠政策加起来,等于自治区财政每年要减少20多亿元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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