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房产纠纷。民事诉讼房产纠纷当事人没有行为能力单收费
之所以写这篇文章,是因为在现在办理的其中一起民事案件中,突然被法官告知对方当事人精神状况出现了问题,而且比较严重,严重到已经需要公安机关协助送进精神病医院治疗的地步了,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也就意味着其已经很可能无法独立进行诉讼了。
说实话,这种情况比较少见。至少在我办理的数百起案件中,尚属凤毛麟角。
我第一反应是强制医疗?
所以在此先插入强制医疗程序方面的规定。
强制医疗程序见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其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措施,所以有着严格的范围限制及程序规定:
由此可见,刑事强制医疗必须进行司法确认,由人民法院决定。
至于其他的强制医疗,比如行政强制医疗,则留待读者自行进行研究。
那么,开始我们的主题。
老规矩,先银诗一首。
精神病人
天生万物各殊同,精神病人盖其中。
有无民事行为力,须待鉴定止论争。
首先,如一方当事人确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鉴于该当事人无诉讼行为能力,所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其中, 监护人是指:
由此可见,担任监护人的,是有顺序规定的,而其配偶是第一顺序监护人。
其次,关于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问题。
其中未成年人不需要宣告,可直接基于法律规定,通知其监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但是涉及不能辨认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的,则需要通过特别程序宣告该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原诉讼中止,待特别程序裁判结果下来时,恢复原诉讼。中止、鉴定期间不计入审限。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酷斯法关于民事诉讼房产纠纷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