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驹桥砍人。马驹桥抢劫
通过陌陌以约会为名骗被害人见面,再采用暴力殴打等方式逼迫被害人转账,陈某等三人先后两次获利801元。6月20日上午,三人因涉嫌抢劫罪在北京通州法院受审。
检方指控,2018年10月13日0时许,陈某(男,1985年出生)、汤某(男,1996年出生),通过聊天工具陌陌以约会为名,将马某约至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某小区附近,采用暴力殴打等方式逼迫马某通过陌陌向汤某转账300元,因汤某账号异常该300元转账失败,后又让马某转账1元并转账成功。
2018年10月28日23时许,陈某、汤某、俞某(女,1995年出生),再次通过陌陌以约会为名,将贺某约至北京市大兴区某小区南侧,采用暴力殴打等方式逼迫贺某通过陌陌向俞某转账800元。经鉴定,贺某伤情为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汤某、俞某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建议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5年6个月,汤某4年至5年,俞某3年6个月至4年6个月。
陈某等三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表示无异议,自愿认罪。
据了解,陈某曾因盗窃罪,与2006年8月被浙江省临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13年1月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陈某称,2018年10月13日,其与汤某第一次实施抢劫时,先用一女性帐号联络了被害人,随后和汤某一同前往事发地点,将被害人约至某小区附近,对其采取了辱骂殴打等手段,但陈某称,自己只是“踢了他几脚”。
在过程中,三人还逼迫对方脱掉衣服,并拿出手机“吓唬他”说拍了视频。
第二次抢劫时三人以同样手段获利800元。其中陈某获利220元,汤某获利360元,俞某获利220元。
汤某表示第一次抢劫,主意是陈某提出的,与被害人马某约会也是陈某操作的。与马某见面后,二人对其进行了殴打,但没有进行言语辱骂。但因为转账300没成功,最后只转账成功一块钱。
第二次抢劫的主意也是陈某提出的,但其中如何操作的汤某表示不太清楚。对被害人贺某进行了殴打后,抢了800元,同样威胁他拍了裸体视频。后经鉴定,贺某伤情为轻微伤。
据悉,在参与抢劫之前,俞某曾两次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俞某表示在参与大兴区的抢劫时,是她将贺某约出来的,当天到达涉案地点,汤某先伸手拉扯马某,随后汤某和陈某对其进行了推搡等行为,自己并没有动手。后来怕马某逃跑,汤某用俞某的手机拍摄了被害人贺某的裸体视频。
辩护人认可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其表示两被害人自身存在明显过错,深夜通过陌陌约见陌生异性,明显违背公序良俗,且三被告人抢劫手段相较温和,因此希望法庭能够酌情考虑。
此案将择期宣判。
摄影报道/北京青年报记者 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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