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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纳税调增调减。纳税调增调减项目是什么,

2025-03-09 20:20 分类:经济犯罪 阅读:
 

纳税调增调减项目是什么, (一)

纳税调增调减项目是什么,

优质回答纳税调增调减项目如下:

1、福利费支出以工资薪金×14%为扣除限额,超过部分调增。

2、职工教育经费以工资薪金×2.5%扣除为限额。

3、工会经费以工资薪金×2%为扣除限额。

4、捐赠支出以利润总额×12%为扣除限额。

5、业务招待费以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与业务招待费×60%两者较低者为扣除限额。

6、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以营业收入×15%为扣除限额。

7、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全部调增。

8、预提的费用,实际未发生的,全部调增。

9、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少于税法规定的需要调增。

10、罚款、税收滞纳金需要调增。

11、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超过限额也要调增。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a、资本性支出,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和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以及资本的利息,包括所有者贷款投资的贷款利息,对外投资支出。

b、违法经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c、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罚款。

d、与取得应税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e、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损失得到赔偿的部分。

f、纳税人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g、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h、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等。

对不得扣除项目的监督检查,应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执行,如与税法规定不符,必须进行调整。

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纳税调整项目

被纳税调增的固定资产如何处理 (二)

优质回答某企业情况如下: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因固定资产残值比例和折旧年限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在当年汇算清缴时做了纳税调整,2008年新税法实施以后,允许企业按照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折旧和残值比例。一项资产从2008年以前一直使用到现在,该企业不知道对于2008年之前已经被纳税调增部分该如何做出处理,被调增部分是否可以在以后扣除。 需要说明的是, 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残值比例和折旧方法可以存在差异。2008年以前,该企业反映在旧税法框架下进行了纳税调增,说明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快于税法规定的折旧,才存在以前年度纳税调增问题。2009年,为贯彻执行新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8号),明确了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 根据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该企业在2008年后,按照新所得税法规定调整了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方式,只是对以前旧税法有关固定资产判定问题作了调整,但对以前年度会计与税法差异所造成的资产折旧纳税调增问题是没有调整的。因此,以前年度纳税调增的部分仍反映在固定资产的税法口径下的固定资产折余价值中,在以后年度可以进行纳税调减。

调增调减项目有哪些 (三)

优质回答纳税的调增调减项目有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和资产类调整项目。

1、收入类调整项目

视同销售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等。

2、扣除类调整项目

视同销售成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捐赠支出、利息支出、住房公积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收滞纳金、赞助支出等。

3、资产类调整项目

财产损失、固定资产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无形资产摊销、投资转让、处置所得、油气勘探投资、油气开发投资等。

纳税的调增调减的理解:

1、纳税的增减

纳税的增减是由于会计和税法各自的目的不尽相同,而造成的差异。增加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数字增加或减少。

2、调增和调减

调增和调减是指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收入、成本、费用的会计账簿确认标准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对现有的收入、成本以及费用数据进行调整,以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的原则

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归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的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的所得税纳税调整 (四)

优质回答问的太含糊,没办法回答,只能做如下假设:

比如你公司有个电脑,9000元 无残值 按3年摊销

一年的折旧=9000/3=3000

而税法规定的电脑折旧年限为5年,那么,税收准予税前扣除的折旧为

=9000/5=1800

第一年纳税调增 3000-1800=1200

第二年纳税调增 1200

第三年纳税调增 1200

第四年纳税调减 1800

第五年纳税调减 1800

账务处理:

计提折旧时:

借:销售费用-折旧费 3000

贷:累计折旧 3000

第一年纳税调增:1200

第一年调增交企业所得税1200*25%=300

借:所得税费用 3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00

因计提折旧分录都一样,我就不重复了

第二年、第三年所得税费用的分录也一样,我也不重复了

第三年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300+300+300=900

第四年纳税调减1800

第四年调减企业所得税1800*25%=450

借:所得税费用 -45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450

第五年分录一样

第五年递延所得税负债=-450-450+900=0

账务刚好处理完毕

不过在实际业务中,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时,是要有审计报告的,而且,转回期间不得超过5年,而且还涉及到所得税税率变动时,就更麻烦了,不过账务处理的依据都一样、程序也一样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酷斯法关于固定资产纳税就整理到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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