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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性侵的女人

2024-10-18 15:40 分类:暴力犯罪 阅读:
 

为啥女孩被“性侵”后,坚决不能洗澡?看完涨知识了,应该怎么做? (一)

为啥女孩被“性侵”后,坚决不能洗澡?看完涨知识了,应该怎么做?

优质回答女性相对来说是一个弱势群体,很多时候都是无力反抗的,所以在全球上每天都会发生女性被性侵的案件。由于强奸案的报案率并不高,所以保守估计,强奸率为4‰,换句话说,1000个人里边就有4个人被强奸。

平时我们在看一些电影或电视剧的时候,发现女性被性侵之后第一时间会拼命洗澡,觉得自己太脏了,怎么洗都洗不掉,给大家留下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情深深雨蒙蒙》当中的梦萍。其实女性朋友如果一旦发生性侵,第一时间是不能洗澡的,而且还要保护现场,这样才更有利于警察取证,如果女性朋友想要真正保护自己,这个是非常关键的。

女孩子相对来说,属于弱势群体,很多时候发生意外的时候,女孩子根本无力抵抗,所以女孩子出门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虽然现在是法治社会,不过仍然有很多人在法律的边缘无限试探,满足自己的欲望。

很多女孩在发生性侵之前,从来没有想过这件事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在遭遇了性侵之后,她们会陷入无限的恐惧当中,甚至有很多女孩子遭遇了这种事情之后,第一时间就是洗澡,想尽一切办法想要把自己洗干净。其实女孩子一旦发生这种事情想要保护自己的话,第一时间应该是报警保护,第一现场不受到任何破坏,这样更有利于警察的取证,更不要洗澡,通过医生给自己做身体检查,才能判断自己真的被伤害了。

女孩子出现了这种事情非常害怕,也是情有可原的,不过事情已经发生了,女孩子的头脑还应该保持清醒,千万不要只顾着伤心,这样反而会让犯罪分子继续逍遥法外,只有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才能避免更多的女孩受到同等伤害。

作为学校与家长既不能回避又不能放任自流。当遭受性侵害时,要以有效地保卫自己为基本原则。要认清你在遭受别人的侵害,是对个人人身权利的侵犯。这不是自己的过错,不要因此而责备自己或采取容忍的态度。

爱情是抽象的东西,每个人心中的定义都不一样,有的人会及时止损,有的人明知是坑,还想着在坑里挣扎,梦想着自己能把那个人拉上来,谁知道越陷越深,最终上海的还是自己。

很多时候,不是舍不得那个人,而是觉得付出太多不甘心。爱了,就别去计较,不爱了,就放手。感情中如果总是拿着计算机,看看怎样才能收支平衡,只能是越算越憋屈,越想着在对方身上讨回来,那么,爱情也就扭曲变形了。

女子酒吧在厕所遭服务员性侵,被抓后为何称对方自愿的? (二)

优质回答马女士独自一人到酒吧饮酒,醉酒后砸了一个杯子、脱鞋,店长就让店员照顾一下马女士,谁知32岁的服务员薛某在照顾马女士时,在卫生间趁机强奸了马女士。马女士被强奸后,在酒吧大哭大闹,但大家都认为马女士耍酒疯,没人相信。店长想帮马女士调监控,但马女士断片什么也记不起。随后薛某帮马女士打车让其离开。

男子称是对方故意挑逗在先,法院一审判决薛某犯强奸罪

马女士在酒吧内点了杯烈酒,期间与酒吧内的一对情侣聊天,马女士玩得很开心,因为马女士点的酒后劲比较大,喝完一杯之后,马女士自我感觉良好,于是又多点了几杯。等到马女士喝了几杯之后,她对于自己做过什么事情,似乎没有什么印象,周围的人以及酒吧内的店长都觉得她可能喝断片了,并且还让酒吧内的店员多照看着点。

马女士后来再进厕所的时候,吐了很多东西,店员把她扶到洗手间的洗手台旁边,然后给她递了一杯水,但是因为自己照顾不了马女士,就叫了同事薛某来帮忙。马女士虽然喝多了,但是意识还是非常清醒的,她清楚地记得有人在厕所把她按到墙上。等她出来之后马女士就在酒吧内大闹称自己被强奸,别人问她是谁的时候,她却什么都不记得,最后马女士被薛某送出酒吧,打了一辆出租车离开,从酒吧出来之后马女士就报了警。

民警接到报警之后,相关工作人员就在马女士的身上取证,最后检测出包含薛某的DNA分型。证据确凿,薛某称的确与马女士发生了关系,但是当时在洗手间的时候,是对方先去挑逗他的,故意摸其隐私部位,然后他就有了生理反应,根本不存在强迫的行为。薛某在一审判决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女人在外面一定要保护好自己,你不清醒可不就是让人家任意妄为吗?去之前给自己老公打个电话,让他在外面等着自己,发生这种事以后怎么面对老公呢?

22岁女子聚餐醉酒后被同事带走性侵,事后同事称对方自愿的,法院咋判的? (三)

优质回答女子聚餐醉酒后被同事带走性侵,事后同事称对方自愿的,法院咋判的

深圳宝安,一名女子在公司的新员工聚餐上醉酒,随后被邹姓男同事以送她回家为由带到酒店,并性侵了该女子。该男子被抓获之后,反复称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当初是自愿的。最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认定邹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并判处其三年半有期徒刑。

刚刚入职两天的新同事,双方可能也就是打了个照面而已,该男子却一口咬定双方是自愿的,自己并不存在强奸的行为……这是他无理取闹吗?恐怕不是,这是很多强奸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固定路数,并有很多人因为证据不足而脱罪。

只要是违背女性意志而与之发生关系的,都构成强奸罪。这里的违背女性意志不止限于暴力手段,因醉酒或者生病而失去自主意识的情况之下,推定其违背被害人意志与其发生关系,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强奸案件因其案件的特性,一般发生得比较私密,没有第三人,且没有详细的监控视频显示案发现场,如果没能及时保存直接证据的,很难指控犯罪。这就给那些违法犯罪之人提供了脱罪的机会。故而,强奸案件发生之后,被害人需要做的是及时、尽快的报警,并配合警察做相关的调查取证、固定证据。

本案中,邹某说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是自愿的,根本站不住脚,警察应该很容易识别这种谎言。首先,两人之前根本不认识,而被害人加入公司才两天时间,根本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如此迅速的发展恋情。

其次,被害人是女性,而其“男友”也是女性,被害人的性取向决定了她根本不可能会喜欢邹某,也根本不可能会自愿和邹某发生关系。最后,监控视频显示邹某是将醉酒的被害人架着进入房间的,此时被害人已经完全丧失了自主意识,哪怕是进入了房间,被害人也根本不可能会同意和邹某发生关系。

本案中,警察在接到报案时,认为双方是自愿的,故而没有及时介入调查,被害人在社交媒体曝光之后才正式刑拘邹某,其行为如何评价?不得不说,强奸案件有时是有迷惑性的,有时我们会见到一些情侣因闹矛盾而报假警的,这样的行为非常浪费警力资源。

但刑事案件涉及被害人的生命安全、人身自由或者财产损失,没有一个是小事。警察在面对群众报案的时候,还是应该尽力的侦查,不能轻视每一次报案。也许,这次报案就是真的呢?如果因为警察机关没有及时介入而导致被害人受到进一步伤害,或者错失了及时打击犯罪的机会,警察机关的行为涉嫌渎职。

本案中,虽然邹某的行为比较恶劣,不止侵犯了被害人,在被抓获之后还没有坦白,还极力的辩解。但这种辩解是人之常情,并不属于加重处罚的情节,而强奸案件中被害人被侵害的是性自主权,而不涉及生命安全,如果处罚和故意杀人罪等一样严重的,那么被害人存活的概率较低。强奸罪处罚较轻,是给被害人一个活的机会,也是给犯罪嫌疑人一个自我拯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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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最高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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