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动手打人怎么办!在婚姻中男方动手打女方
武汉晚报2019年3月11日讯 女性该如何处理婚姻中的家庭矛盾?万一要离婚,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3月7日,武汉市三位优秀家事法官齐聚黄陂家和家事法庭,利用直播的方式为市民普法,共有6.8万网友围观。
离婚理由1
丈夫袜子太臭
在直播中,江夏、硚口、黄陂三家法院的三位家事法官分别讲述了自己曾经办过的奇葩离婚案件。
黄陂法院家和家事法庭的副庭长刘芳介绍,在她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男女双方均是90后独生子女,二人自由恋爱后结婚。婚后两人约定暂时不要孩子,小夫妻共同生活一年后,矛盾凸现,经常吵架,后发展到男方动手打人。女方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认为女方小题大做。
经过法院调查,女方是医护人员,有讲卫生的习惯,男方生活较随意,喜欢无拘束、不修边幅的生活。夫妻发生口角并扭打的原因是:女方经常指责男方衣服太脏,袜子太臭,男方在忍耐多次后动手打了女方。
法官“诊断”:双方产生矛盾系职业、生活习惯的差异造成的,夫妻互相包容、互相尊重,矛盾是能够化解的。
在调解中,法官认为男方应当改正不讲卫生的习惯,女方应当帮助男方改正缺点,同时注意方式方法,温柔体贴顾及男方的自尊。双方最终了法官的建议,小夫妻破镜重圆,调解和好。
离婚理由2
特殊的“第三者”
硚口法院仁寿法庭副庭长刘再安也介绍了一起她曾经处理过的案例:女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原来,男方单亲家庭长大,从小对母亲比较依赖。女方因为从小父母比较娇宠,生活自理能力较差。婚后男方母亲与双方同住,家务事基本由男方母亲承担,男方的内衣内裤都由男方母亲洗,男方母亲常常夜晚到夫妻房间为儿子盖被子。男方经常陪母亲外出逛街、旅游。
法官分析:男方受原生家庭的影响,与母亲的关系过于亲密。女方在家务事上过于依赖男方母亲,在生活上没有体现出妻子对丈夫的爱和关心。男方母亲有意无意的“越界”行为让自己成了儿子媳妇夫妻生活中的“第三者”。
建议男方学会在两个女人身上做加减法,一方面学会摆脱对母亲的依赖,另一方面多与妻子沟通交流,满足双方的情感需求;女方可以从家庭事务入手,在日常生活中让丈夫感受到自己对他的爱;男方母亲应学会尊重儿子媳妇的隐私,从儿子的婚姻生活中得体地退出。
最终,双方接受了法官的意见和建议,男方母亲搬到同小区的另一处房子居住,夫妻双方和好。
离婚理由3
走路间距太远
江夏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许方芳介绍,曹女士与刘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生育一子小天,一家三口共同在刘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中居住生活。刘先生与曹女士均是教师,双方年龄相仿,学识相当,品貌相配,收入不菲,本应生活得幸福美满,但曹女士却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称婚后双方经常“为接水拖地、照顾小孩等家庭琐事争吵,还发生肢体冲突;感情日益淡漠,一同走出去间距也要拉开百米”。
刘先生则不同意离婚,他解释道:“双方尚处于婚姻磨合期,发生争吵在情理之中;我确实曾不慎将女方推倒致其受伤,但并不是蓄意使用暴力;双方步行不一致才产生了间距,但间距仅为两米。”法官考虑到双方并不存在原则性的矛盾,且小天的健康成长也需要完整的家庭环境,前两次均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第三次到法庭,刘先生意识到夫妻感情确已很难挽回,表示同意离婚,但想要争取儿子小天的抚养权,且不同意分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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