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打架致一方轻伤会怎么判
一、目前婚内胁迫夫妻一方进行性行为,会构成虐待罪,是否构成强奸罪呢,丈夫在婚内违背妻子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交的,构成婚内强奸,依据强奸罪的规定判处刑罚,婚姻对性行为具有一定的承认力,即婚姻对性行为的一般方式具有保护作用妻子心情不好时被迫发生性行为,但事后并没有完全责怪丈夫,并且又发生了性行为等等,在这些情况下就是否认定为强奸行为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丈夫行为不构成强奸罪。主要理由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强奸。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有特定的人身权利、义务关系,夫妻之间有履行夫妻生活的权利和义务。若认为构成犯罪,还可能破坏公序良俗,使个别女性滥用法律条款,致丈夫合法权利损害的情况发生。
第二种意见认为,丈夫行为构成强奸罪。理由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也仅是有名无实,不能仅凭一纸结婚证书,丈夫就可随意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强奸罪。
婚姻的合法性不等于性行为的合法性。丈夫婚后的性权利是一种“请求权”,丈夫可以提出“请求”,但不能想当然的“实施”,更不能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款并未把“丈夫”从实施强奸的犯罪主体内排除。因此,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犯罪的实施主体。
一般情况下,很多人以为,婚后由于是夫妻关系强制发生实质性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其实不然,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或者什么情况下,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具体到司法实践中,“婚内强奸”丈夫是否构成强奸罪,关键看实施具体行为时婚姻关系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在婚姻关系正常的情况下,丈夫是不会成为强奸犯罪主体的。若婚姻关系处于不正常、不稳定的情况下,则可能构成强奸罪,如: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分居,一方已起诉离婚(包括起诉至法院未判决或一审判决未生效期间),婚姻关系处于非正常的、不稳定状态中;婚姻关系属于法律禁止的包办、买卖婚姻,受胁迫婚姻或法律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丈夫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对自己妻子进行强奸,成为实施强奸的共犯。
二、家暴如何取证
1、伤情鉴定。受到暴力殴打的,及时去医院做伤情鉴定,律师建议即使是轻伤,也最好保留医院检查结果。在证明长期家暴行为时,轻伤同样具有证明力。
2、录音录像。使用手机或者录音录像设备记录当地的情况。合法的完整的录音录像具有证明力。
3、对方道歉信、保证书。家暴往往不是一次两次,有些施暴者在施暴后痛哭求原谅,保证再也不犯。但其实很难做到。而他们写下的保证书可以成为证明家暴的证据。
4、报警、调解记录。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居委会和妇联等机构的调解记录都可以成为证据。
5、证人证言。父母、孩子、邻居的证人证言都可以成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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