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斯法律师网,一个集结国内知名律师的法律咨询网,为各地法律提供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不在担心找不到好的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诈骗案已经退还了还怎么判刑—诈骗金额已经退还还算进诈骗额吗

2024-07-09 18:50 分类:经济犯罪 阅读:
 

【从事刑事辩护的终极目标:让无辜者能沉冤昭雪,有罪者可以罚当其罪。】

一、因卖假毒品一审被判7年

1.【案情概述

王波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刑两年。

2018年4月,邹某拟出毒资6万元购买冰毒,托人找到了王波(化名)。王波经过思考,决定用假毒品骗取张某的资金。邹某先给了王波7000元,王波将假毒品交给张某后,张某发现是假毒品,没有支付剩余的5.3万元,王波也被迫将7000元退给了邹某。

2.【一审判决及理由

公诉机关按照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波将假毒品冒充成真毒品,诱骗他人上当而购买,在主观上具有诈骗财物的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骗取他人财物行为,诈骗金额为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当,对王洪波及其辩护人辩解及辩护称被告人行为构成诈骗罪的意见,予以。王洪波在此次犯罪之前有前科,故可对其从重处罚。

判决被告人王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二、二审法院判定一审法院认定金额有误,改判为三年

王波不服一审判决,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王波辩护律师提出,王波案发前退回7000元应予扣除,实际诈骗数额为53000元,系数额较大,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其诈骗数额应为53000元,系数额较大,原判认定其犯罪数额巨大,并处三年有期徒刑不当,应予纠正。最终判决维持了6万元的罚金刑,但有期徒刑由7年改判为3年。

法律贴士: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之所以改判,在于二审认定应当王波属于金额较大而不是金额巨大,应当在三年以下量刑,由于王波有前科,从重按照三年顶格处罚

【案件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23)辽09刑终66号】

三、法律焦点:【案发前已经退还非法所得,诈骗金额该如何认定?】

1.诈骗罪中受害人的损失金额与行为人的获益金额应一致

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从诈骗罪的基本构造来看,诈骗罪的金额的计算应当依法按照行为人的实际所得为准,即诈骗罪中受害人的损失金额与行为人的获益金额应一致

2.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诈骗金额应扣除案发前已经追回的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现行有效),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但在处罚时,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做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根据该司法解释,王波在案发前主动退回了7000元钱,因此二审法院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将诈骗金额由6万元调整为5.3万元。

3.余论:涉案的53000元应该认定为未遂

从本案来看,邹某虽然打算出资6万元前购买毒品,但是只给了王波7000元,这7000元属于既遂金额是毫无疑问的。

然而,由于邹某发现是假毒品后,并没有将剩余5.3万元交付给王波,这5.3万元没有产生实际损失;而且是由于王波意志以外的因素(被邹某识破),导致没有成功骗到这“5.3万元”,符合“犯罪未遂”的特征。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比较遗憾的是,辩护人和二审法院均没有对5.3万元是否属于未遂进行分析。从判决结果定格处罚上来看,本案大概率是按照这5.3万元都是既遂的标准来进行处罚的。

【分享专业法律知识,欢迎您的关注、评论和转载;如有其他尚待解答的法律问题,欢迎评论区或私信留言。】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诈骗案已经退还了还怎么判刑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酷斯法推荐的方法去处理。

诈骗罪10万元判决案例!诈骗案10万以上的怎么判?

今日财经报道__今日财经报道最新消息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