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 1、孙子故意杀奶奶会怎么判处
- 2、明天的辩论比赛,我是控方,要辩论李勇是故意伤害(致死)罪! 可以从哪些方面下手?详细点,案例如下:
本文提供以下相关文章,点击可跳转详情内容,欢迎阅读!
孙子故意杀奶奶会怎么判处 (一)
优质回答孙子因为家庭矛盾杀死爷爷奶奶,可能会被判以死刑、无期徒刑、拘役等;孙子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如果孙子不是未满十四未成年人,则要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孙子因为家庭矛盾杀死爷爷奶奶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如果孙子不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则要承担所有的刑事责任。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案例极少,通常要避险+立功才可能会不构成犯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有关法律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明天的辩论比赛,我是控方,要辩论李勇是故意伤害(致死)罪! 可以从哪些方面下手?详细点,案例如下: (二)
优质回答被告人李勇对被害人头面部有殴打的行为,其主观上能够认识到可能会伤害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客观上进行了击打,有伤害的行为,是被害人死亡的因素之一,其主观上能够认识到可能会伤害被害人的身体健康,虽然死亡后果超出其本人主观意愿,但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认定被告人李勇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一方面被告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的故意;另一方面,能否确认其拳击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本来,这个没什么好辩论的,事实这么清楚,证据也算比较充分。主观故意,没什么好证明的,李勇回头还要追上去打。那就把辩论的重心放在因果关系上吧,以下这一段给你参考吧。
被害人身患心脏冠状动脉粥样硬化,被告人事先并不知情。但这仅是一种表面的、偶然的现象。表面、偶然的背后,蕴含着本质、必然。被告人的拳击行为,其本质是一种故意伤害的行为,其必然后果是对被害人造成一定的伤害,至于是死亡、重伤、轻伤或是轻微伤,则是偶然的。虽然死亡后果超出其本人主观意愿,但这恰好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被告人对被害人胸腹部拳击数下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不会产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其拳击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情绪激动等因素介入“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导致了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被告人先前拳击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属偶然因果关系。
考虑到你是辩论,你可以从四大构成要件切入,再面的“证明因果关系”为中心。具体来说,李勇作为主体是没有问题的,主观故意也好说,客体那清洁工都死了,这个因果关系实际上是属于客观方面的。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酷斯法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