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济纠纷调解中心,深圳市调解委员会
- 1、如何搞好庭前调解
- 2、民事经济纠纷到矛盾调解中心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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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搞好庭前调解 (一)
最佳答案庭前调解即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也明确,不进入诉讼便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的一种特殊审理方式。早在八十年代中期深圳特区就有了调解中心,深圳市法院专门组织一批有审判经验的老同志成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对争议标的从几十万到数百万的经济纠纷不到几个小时就调解结案,以致后来全国各地法院也纷纷效之。庭前调解较之诉讼中的调解有其更大的优势,实践证明,这种方式是行之有效的。但在运用这种方式时,少数人因为把握不好,致使有的案件矛盾不但未解决好,反而使矛盾更加激化,最后只得按审判程序来处理,给案件处理留下了隐患。就如何提高庭前调解成功率,使案件纠纷一次性得到彻底解决。笔者就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如何推行庭前调解的方式处理民事案件,做到案结事了谈几点体会与同仁交流: 一、即诉即调,一步到位。 当事人起诉后,审判人员先要认真审查有关材料,看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权利义务是否明确,这三者是做好调解工作的根据和基础。有了调解的根据和基础即开始调解。 二、上门服务,就地调解。 目前有的人特别是企业仍然是不太乐意打官司,一是怕影响双方感情,二是怕失去市场,三是怕消耗人力、财力,异地打官司一去就是十多天,有的几个月半年结不了案,有时结了案也拿不到钱,劳民伤财。诉前调解,审判人员与原告主动到被告所在地心平气和进行协商,通过审判人员耐心做当事人的工作,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时间短,效果好,既不伤感情,又不影响双方当事人的正常营业活动,当事人乐意接受。 三、高效率,快节奏,一竿子插到底,即调解纠纷要一次性解决问题。 一要解决实体问题,二是调解要一步到位。调解的方法上:(1)时间上不能有间隙,要讲效率。如一次调解不成,让当事人长时间去思考则会夜长梦多,有的当事人不是本着解决问题的目的,而是到处拉关系、说情,甚至阻挠;有的当事人本来想解决问题,但由于他人的挑拨、刁难,无事生非,当事人便故意把问题搁起来,或逼对方让步;有的当事人找代理人,钻法律的空子,吹毛求疵,以种种借口搪塞,本应履行的义务也不愿履行了。当然,找代理人是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利,有的纠纷有了代理人问题也解决的比较快,但有的适得其反,纠纷不仅得不到解决,反而越扯越激。因为代理人总是要寻找种种理由为当事人辩护,有的甚至不顾法律规定,不顾问题的解决,故意将水搞浑;有的当事人为了躲债,逃避法律的制裁,一走了之,这些无疑给处理纠纷带来莫大的麻烦。调解时不能“放虎归山”,要连续作战,一气呵成。(2)调解达成协议后,要立即制作调解书,当面送达,让双方当事人签字。《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案件就算结了。如调解达成了协议,不及时送达调解书,一方当事人一旦有其他想法便会反悔,使调解前功尽弃。
民事经济纠纷到矛盾调解中心有用吗 (二)
最佳答案有用
因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一种解决纠纷的途径。如果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就不需要到法院起诉,节省时间和金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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