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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盗窃案件的意见和建议 盗窃类案件的对策

2024-08-02 03:35 分类:暴力犯罪 阅读:
 

办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盗窃案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

办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盗窃案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最佳答案办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盗窃案件应注意按照以下原则办事:

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实质,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它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就是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体现了法制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公平性。

3.公开、公正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坚持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开、公正原则。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指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指坚持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教育也是一种手段,通过处罚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当前盗窃案件侦查难点及对策 (二)

最佳答案难点:

(1)、明显的地域性。

从整体而言,经济发达的地区较贫困地区对盗窃者的诱惑性更大,盗窃案件的发生率较高;城市的作案成功率没有农村高,但其盗窃的财物的价值一般要比农村的高。就地区而言,城镇一般为盗窃钱财、家电、车辆、工业原材料等;大学校园里盗窃自行车、电脑、数码相机、MP3等现象严重;在农村一般多为盗窃农产品、牲畜、林木等。

(2)、盗窃时间的相对规则性。

1、相对的季节。大自然的生物钟引起大自然的定期变化,引起人们生活方式的变更,从而促使盗窃案件的发生呈现周期性的变化。一般而言,秋冬季是盗窃案件的高发季节,尤其是盗窃案件中的扒窃。因为此时段昼长夜短且是农作物收获的季节,物质财富的积累给了盗窃者敢于冒险的动力,浓浓的夜幕为盗窃者提供了天然的保护伞,且因为怕冷而不愿外出的人们又给外出作案的盗窃者减少了一份担忧。对于此时的扒窃者来说,因为此时人们穿着厚重的衣服,警觉性降低,增大了其作案的成功率。

2、相对的日期。一年三百六十五天盗窃案件不可能平均发生。盗窃者往往会选择“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因为此时人们大多只顾轻松的休息,快乐的享受,个人或单位对外界的警觉性降低。另外,发工资的日子也是盗窃案件的高发日期,尤其对扒窃者来说是“美好的一天”。

3、相对的时间。一般盗窃案件发生在夜间十二点至凌晨三点之间,因为此时人大多已经入睡,值班人员因为人体生物钟的作用处于精神困难时期,身体疲惫,大脑反应迟钝,易于盗窃者实施作案。然而随着人们对夜间安全防范的加强,盗窃者一反常态,在中午或下午单位员工将近下班的时候下手,因为此时员工多已疲倦,又准备为下班后饮食或其他方面考虑,放松了警惕性。

(3)盗窃者多有犯罪准备的过程。

作案前的充分准备有利于犯罪分子相对安全、快捷的实施犯罪。现在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除了少数是“顺手牵羊”外,大多都进行不同程度的准备和踩点过程,为实行犯罪创造各种有利的条件。从人的行为上的方便律、安全律和成功律来看,犯罪嫌疑人总是会选择最容易,最安全的方法来实施自己的行为。因此盗窃者往往会利用各种身份、各种活动来搜集与犯罪对象有关的各类信息:探寻目标的存放处,保管方法;了解与犯罪场所有关的各种信息;窥测作案进出路线;排除犯罪过程中各种客观障碍;准备作案工具,练习犯罪技能;策划作案方法,寻找作案时机等。

(4)运用身份盗窃。

一是冒充身份。现在社会上有些人盲目崇拜“有身份”的人,使得一些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盗窃者通过涂改,伪造证件,伪装成“有权有势”的人,利用某些人的贪欲来贴近他们,以伺机作案。二是利用身份。一种是犯罪嫌疑人利用社交活动,窥探、找寻自己的目标,然后与其“亲密”接触,取得对方的信任,最后以朋友或其他身份在和被盗者接触时找准时机作案。另一种是员工利用工作之便,在本单位内部实施盗窃行为,即通常所说的内盗,监守自盗。

(5)盗窃的“公开”化。

由于盗窃者的胆怯,恐惧心理,一般盗窃案件的发生具有隐蔽性。然而现在的家庭尤其是城市家庭大多为三口之家,早上家长出去上班,孩子上学后,家里空无一人。再加上现在城市居民的住房多为单元式公寓,邻里之间缺乏一定的交往。盗窃者便利用这一空挡将被盗者的家门打开后,大模大样的将其钱财甚至大型物品盗出。即使邻居看见,也大多会以为是该主人搬家或是家电的售后服务人员,不会给予过多理睬。

对策:

1、对现场出入口的勘查。

现场的出入口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必经之路,这其中必定会留下或多或少的痕迹证物,如手印、脚印以及犯罪嫌疑人留下来的某些物品等。因此勘验时必须准确的确定出入口的位置及数量;提取相关痕迹;仔细搜查出入口,检查现场门窗,孔洞的破损情况,以此判断犯罪嫌疑人采取何种工具,何种方法进入现场以及犯罪分子的体态特征等。

2、对现场中心部位的勘查。

现场中心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目的的核心所在地,因此所留的证据较多,是勘查的重点。在前面勘查的基础上,必须进一步提取犯罪嫌疑人遗留下来的痕迹和随身携带物。根据现场的物品摆放来判断盗窃者是否熟悉现场;根据物品存放处的破坏痕迹来判断犯罪嫌疑人使用工具的形态,尺寸,特征等。如果是惯犯还可以其作案的习惯性,这样可以与其以往作案的案例相结合,快速查找犯罪嫌疑人。同时,有的犯罪分子除其行为习惯外,还有其特有的生理痕迹,这也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其心理状态。如有的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由于紧张,恐惧而不能控制,造成大小便失禁,这样在卫生间也会留下一定的痕迹,因此,在勘查现场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全面,仔细。尽管现在的一些盗窃者往往会破坏现场遗留下来的痕迹,但我们也要注意到,犯罪嫌疑人在破坏痕迹的同时也在制造新的痕迹,更何况“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只要认真,细心就一定能找到破案的证据。

3、读现场周围环境的勘查。

周围环境包括犯罪嫌疑人在进入现场前躲藏、守侯、窥探的地点,隐藏赃物的处所等。通过观察周围环境可以了解现场周围的交通情况,安全保卫情况。同时在搜索的过程中,还可以发现更多的关于犯罪分子的证据,判断犯罪分子是外部人还是内部人,是近处人还是远处人。

(2)、及时询问有关人员。

对有关人员,如被盗的当事人,周围群众的询问是侦查盗窃案件必须采取的基本方法,他们提供的情况和陈述的相关内容是侦查线索的重要来源。同时要注意在询问被害人的时候要注意其心理状况,这些人由于直接受害,心情激愤,接触时要使其心情平稳,提供现场的真实情况。询问的主要内容是:

1、被盗物品的情况。向当事人了解被盗物品的种类、名称、数量、型号、价值、保管方式、何时发现被盗等。

2、询问被盗现场的变动情况。如物品摆放的位置,门窗的状态,案发后有什么人员进入现场,经过了什么地方,接触了什么物品等等。

3、 询问事主及当地治安人员的活动规律。了解事主的生活规律,如起居、工作、外出,存放财物的规律;询问当地治安,巡逻人员的工作规律,了解每天值班、巡逻的次数,交接班的时间以及有没有不负责人的情况。

4、询问案发后的疑人疑事。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盗窃前常常会以各种名义或借口为掩护,进行实地考察。这就避免不了要与现场的周围群众有所接触,在周围的人们留下一定的印象。经过询问,可以让群众回忆,联想到可疑的人或事,有助于摸排犯罪嫌疑人的线索。

对于对盗窃案件的意见和建议,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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