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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律师__柳州 网暴 刑事诉讼律师

2024-08-02 03:30 分类:暴力犯罪 阅读:
 

关于柳州夜大的问题 (一)

关于柳州夜大的问题

优质回答广西工学院夜大,专科1500元/年,专升本1700元/年

好点的夜大可以去电大看看,有很多外省大学的函授站点设在那

学校地址:广西柳州市东环路268号 邮编:545006 电话:0772-2685979 传真:0772-2687698

专科升本科招生专业介绍

(符合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系统地、较好地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与应用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方法,能在科研部门、教育单位、企业、事业、技术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从事计算机教学、科学研究和应用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高级专门科学技术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微机原理及应用、离散数学、计算机原理、C语言程序设计、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数据结构、数据库及应用、可视化程序设计、多媒体技术、软件工程、编译技术等。

会计学 本专业培养学生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方法以及操作技能,使学生成为既熟悉会计与电算,又能从事经济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后可从事企事业会计、财务管理、计算机会计、注册会计师等工作。

●主要开设课程:市场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企业管理学、数据库原理及应用、实用软件工具、程序设计技术、操作系统、计算机会计、财务会计学、成本会计学、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学、企业会计实务、审计学、经济法、国际贸易、高级财务会计学等。

工商管理 本专业在学生已有的专科水平上进一步加强培养其基础理论,使其较全面掌握市场营销、人事组织、财务会计、生产技术和国际经营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技巧,通晓工商企业运作过程,能熟悉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工具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成为能够在企业高层次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高级管理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管理学原理、会计学、统计学、管理心理学、管理信息系统、技术经济学、市场学、财务管理、新产品开发、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战略管理等。

土木工程 本专业面向土木工程的项目规划、设计、研究开发、施工及管理等方面,培养房屋建筑、道路和桥梁的设计、研究、开发、施工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建筑制图、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建筑材料、测量学、房屋建筑学、土力学与地基基础、建筑施工计算机绘图、流体力学、工程事故分析等。

法学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宪法、商法、计算机文化基础、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经济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本专业培养在工业与电器工程有关的运动控制、工业过程控制、电气工程、电力电子技术、检测与自动化仪表、电子与计算机技术等领域从事工程设计、系统分析、系统运行、研制开发、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工程数学、工程制图及CAD、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电路理论A1,A2、C语言程序设计、电子技术基础(模数电)、信号与系统、电机及电力拖动控制系统、单片机原理及运用、自动控制理论及系统、电力工程、过程控制与自动化仪表、电气控制技术及PLC、电力系统自动化、微机控制系统、电气检测技术等。

公共事业管理本专业培养掌握现代管理理论、技术、方法,通晓中外公共事业管理理论和实务,具有管理人员基本素质以及应用这些知识和技术从事公共事业管理规划、协调、组织和决策方面的基本能力。能在党政机关、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单位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管理学原理、政治经济学、微观宏观经济学、财政与税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社会学、行政管理学、管理心理学、统计学、公共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公共关系、公共管理学、社会调查与研究方法、公共政策、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文化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区工作等。

英语本专业培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知识和语言基本技能、较熟练的英语语言运用能力,能在经贸、教育、旅游等部门从事翻译、研究、教学等工作的英语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综合英语、英语阅读、英语听力、英语实用语法、英语口音、翻译理论与实践、英语写作、英美概况、教育学、语言学概论、英语教学法、外贸英语、商务英语翻译、国际贸易、市场营销等。

金融学本专业培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备金融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有从事金融领域实际工作基本能力,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工程数学、政治经济学、微观宏观经济学、经济法、Visual foxpro数据库原理及应用、管理信息系统、会计学基础、统计学、财务管理、财政与税收、货币银行学、国际贸易、中央银行学、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国际金融、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保险学概论等。

测控技术与仪器本专业培养具有测量与控制工程方面的基础知识与应用能力,能够在国民经济中相关部门从事测量与控制领域内的有关检测技术、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制造、科技开发、运行管理等方面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工程制图及CAD、工程数学、Visual foxpro 数据库原理及应用、C语言程序设计、电路与电子技术、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自动控制理论及系统、信号分析与处理、计算机网络、计算机软件技术基础、计算机辅助设计、自动检测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可编程控制器、计算机控制系统、智能仪器、单片机原理及应用等。

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 本专业培养具备机械设计基础知识与应用能力,能在工业生产第一线从事机械制造领域内的设计制造、科技开发、应用研究、运行管理和经营销售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画法几何及机械制图、大学物理、工程力学、机械制造基础(材料、金工等)、机械设计基础、电工电子技术、机械制造技术基础、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液压传动、C语言及其程序设计、自动控制系统及应用、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数控系统及应用、可编程控制器原理与应用、CAD/CAM(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保险学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必要的数学基础以及扎实的金融保险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金融保险行业和社会保障机构从事管理、经营和精算等工作;以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经济计量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微观宏观经济学、管理学原理、会计学、统计学、财政与税收、货币银行学、保险法与海商法、数据库原理及应用、保险学原理、寿险精算与非寿险精算、社会保险、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营销与管理、金融风险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和政府管理部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以及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

●主要开设课程:微观宏观经济学、管理学原理、劳动经济学、统计学、社会心理学、经济与劳动法规、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原理及应用、组织行为学、社会保障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人员测评、人员招聘与培训、人员激励、心理测量、薪酬管理

市场营销 本专业培养具备 高级专业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管理学原理、会计学、统计学、管理心理学、管理信息系统、技术经济学、市场学、财务管理、新产品开发、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战略管理等。

车辆工程 本专业培养掌握汽车设计、制造工艺、检测技术及汽车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在汽车制造、维修、检测、销售等行业从事技术工作和营销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工程力学、机械制造基础(材料、金工等)、机械原理、机械设计、单片机原理与应用、液压传动、VB程序设计、企业管理与汽车销售经营、汽车理论、汽车制造工艺学、汽车构造、汽车电气、汽车试验学、汽车设计、汽车计算机辅助设计。

“高升专”招生专业介绍

1、 室内设计技术:

本专业培养掌握室内设计的基本原理及方法,具有综合设计的能力,能在建筑设计及相关专业从事设计,管理工作的工程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素描、建筑制图、水粉水彩技法、平面构成、色彩构成、立体构成、电脑设计、装饰构造与施工工艺、装饰材料、室内设计原理、室内环境与设备、家具与陈设、展示设计、文字与标志设计等。

2、 经济管理: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熟悉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现代经济管理思想、组织、方式和手段,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具有分析和解决经济问题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高级应用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政治经济学、微观宏观经济学、经济法、统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管理学原理、会计学、管理心理学、公共关系学、国际贸易、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基础等。

3、汽车运用技术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从事汽车运用、汽车检测、汽车修理和汽车运输的工程技术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机械制造基础(材料、金工等)、机械设计基础、汽车构造、互换性与测量技术、电工电子技术、汽车新技术、汽车性能与运用、汽车电气、汽车检测技术、汽车运输学等。

4、会计

本专业培养掌握现代企业财务会计理论知识、基本方法和实际操作技能,并具有较强计算机操作能力的财务会计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基础会计、经济法、统计学、财政与税收、金融学、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企业管理基础、成本会计、数据库原理及应用、财务管理、审计学、会计电算化、国际金融、会计实践等。

5、电气自动化技术

本专业培养具有较扎实的电气工程专业基础理论和技能,能从事电气工程及电力系统自动化设计、制造运行、试验分析的高等工程技术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电路理论、电磁场理论、电子技术、电厂电气设备、电机与拖动基础、自动控制原理、微机原理及应用、程序设计、计算机控制技术、电力系统分析、电力系统稳态分析、电力系统稳态计算、发电厂变电站电气部分、高电压技术、继电保护等。

6、机电一体化技术

本专业培养掌握机械设计与制造基本原理及方法、机械产品性能测试方法、机械设备的使用和改造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机械原理、机械设计、电工学、金属工艺学、金属材料及热处理、公差与技术测量、液压传动、测试技术、微机原理及应用、金属切削原理及刀具、机械制造工艺学、计算机控制、机床电气控制、计算机辅助设计、工业企业管理等。

7、商检技术

本专业培养具有产品技术监督质量管理及检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有一定的防伪知识及识别假冒伪劣产品,排除质量故障等能力的高级技术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技术监督法律基础、质量控制理论与方法、技术与质量管理学、工业检测技术、仪器分析学、标准化学、计量学、产品质量检测工程学、质量认证学、选题监督与检验、计算机在质量监督管理中的应用等。

8、计算机应用技术

本专业培养掌握计算机工程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和计算机应用技术、以及微机开发、应用、维护与维修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成为进行信息管理、过程控制等应用领域里的软、硬件设计、开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电工电子学、数字逻辑电路、微机原理及应用、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微机系统与汇编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组成原理、数据结构、微机操作系统、计算机外部设备、数据库原理及应用、接口技术、计算机网络、软件工程、计算机安全与维护。

9、建筑工程技术

本专业培养从事一般房屋设、建筑施工和管理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建筑制图、房屋建筑学、工程测量、钢筋混凝土与砌体结构、钢结构、土力学、地基基础、施工技术及组织管理、定额与预算等。

10、工商企业管理

本专业培养具有管理、经济、法律等方面知识,能独立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具有分析和解决企业管理问题的能力,能在各类企业或相应的业务管理部门从事企业(经济)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管理心理学、企业管理学、生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经济法、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计算机应用基础、数据库原理及应用、管理科学、决策方法及应用、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等课程。

11、计算机信息管理

本专业培养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信息管理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要求学生掌握经济管理基础知识,熟悉计算机操作系统和数据管理,具有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的基本技能,能运用管理理论、系统工程学的观点和方法,有效地利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信息处理技术和办公自动化技术形成综合应用,对信息资源、信息设施和信息系统进行组织、规划和管理。

●主要开设课程:计算机原理、组织与管理系统、操作系统、软件开发工具、信息系统开发、计算机实用软件、高级语言程序设计、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基础、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管理学原理、决策支持系统、信息学等。

12、经济管理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能在各类企业或相应业务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计算机文化基础、基础会计、国民经济统计概论、经济法、企业会计学、管理概论、生产与作业管理、市场营销学、中国税制、国际企业管理学等。

13、酒店管理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能从事旅游业务与管理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计算机文化基础、旅游经济学、旅游管理学、旅游与饭店会计、外语、中国旅游地理、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旅游市场学、饭店管理概论、公关、旅游法规等。

14、法律事务

本专业培养掌握法律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法学基础理论、宪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民法、行政法学、国际法、刑法、公证律师制度、中国法制史等。

15、电子商务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能在企业、商业及有关业务部门从事电子商务方面的专业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电工电子学、计算机文化基础、微机原理及应用、数据库原理及应用、数字逻辑电路、政治经济学、经济法、管理科学、工商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学、商务谈判与实务等。

16、行政管理

本专业培养熟悉国家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从事行政管理实际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政治经济学、大学语文、社会学、逻辑学、管理心理学、公共关系学、现代管理学、行政管理学、领导科学、行政决策学等。

17、财务管理

本专业培养熟悉国家财务会计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从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会计电算化实际应用的专业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经济应用数学、政治经济学、计算机文化基础、统计学原理、会计学原理、微机技术、数据库原理及应用、财务会计、计算机操作系统、会计电算化及管理等。

18、市场营销

本专业培养熟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从事企业市场营销和策划的专业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政治经济学、统计学原理、会计学原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营销学、公共关系学、计算机文化基础、贸易实务、商务谈判与实务、工商企业经营管理、商品广告与策划等。

19、建筑工程管理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工程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土木工程技术知识;受到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从事工程管理的基本能力。

●主要开设课程: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工程监理概论、房屋建筑学、经济法、财务管理、工程测量、画法几何、建筑制图、建筑材料、建筑施工、建筑力学与结构、工程造价与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房地产估价、工程项目管理等。

20、人力资源管理 本专业培养掌握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具有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道德品质以及为祖国建设而奋斗的精神,熟悉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现代管理思想、组织、方式与手段,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具有经济、法律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及科研的高级管理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管理学原理、管理心理学、劳动经济学、社会学概论、法学基础、会计学基础、统计学、管理信息系统、经济法、组织行为学、财务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公共关系学、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测评、人才招聘、领导科学等。

21、艺术设计本专业通过系统学习艺术设计及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要求学生掌握本专业所需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并能够运用专业设计的方法与技能,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培养社会注意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的艺术设计专业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平面构成与色彩构成、设计素描、制图与透视、色彩、设计艺术史、效果图表现技法、立体构成与模型制作、设计入门、电脑设计、字体设计、包装设计、家具与陈设设计、展示设计、平面设计与排版、企业形象设计、公寓设计、环境照明设计等。

22、商务英语本专业培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语言基本技能、较熟练的英语语言运用能力,能在外事、经贸、文化、教育等部门从事翻译、研究等工作的英语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综合英语、英语阅读、英语听力、英语实用语法、英语语音、英语口语、英汉口译、翻译理论与实践、公共关系学、英美概括、商务英语、商务英语应用文写作、商务英语翻译、外贸函电与谈判、国际贸易、市场营销等。

23、物流管理本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工程技术基础和系统管理知识,掌握管理科学、信息科学和工业工程基础理论知识,能够较为熟练地应用现代物流工程技术和管理方法,对物流企业(运输、货代、仓储、物流中心等)、制造企业、连锁企业和城市区域的物流系统进行分析、设计和管理的高级专业人才。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经济、会计、贸易、管理、法律、信息资源管理、计算机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一定的系统开发与设计能力。

●主要开设课程:运筹学、统计学、管理学原理、会计学基础、经济学、生产管理、管理信息系统、Visual foxpro数据库原理及应用、商品学、物流管理概论、物流客户关系管理、国际物流实务、物流技术与物流设施、仓储与配送管理、电子商务概论、运输及多式联运管理、]企业物流等。

24、会计电算化

本专业培养掌握现代企业财务会计理论知识、基本方法和实际操作技能,并具有较强计算机操作能力的财务会计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基础会计、经济法概论、统计学基础、财政与信贷、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工业企业管理、合资企业会计、成本会计、程序设计、财务管理、审计学、会计电算化、国际金融、会计实践等。

25、保险实务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必要的数学基础以及扎实的金融保险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金融保险行业和社会保障机构从事管理、经营和精算等工作;以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政治经济学、管理学原理、会计学基础、统计学原理、财政与税收、货币银行学、经济法、保险学概论、寿险精算与非寿险精算、社会保险、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

26、模具设计与制造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一定专业基础理论和较强实践技能,能够从事模具设计制造、检测及维修、使用管理等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

●主要开设课程:画法几何及机械制图、工程力学、机械原理、机械制造基础(材料、金工等)、机械制造技术基础、电工电子技术、技术测量与互换性、模具CAD/CAM、冲压工艺与模具设计、塑料成型工艺与模具设计、模具钳工工艺、模具机构设计、模具制造工艺与装备、数控加工技术、工业企业管理

27、数控技术本专业培养掌握数控加工技术基本理论知识,能运用数控加工设备进行专业生产,并能从事数控设备工艺编程、运行管理、安装与调试的高等技术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画法几何及机械制图、工程力学、机械原理、机械制造基础(材料、金工等)、机械设计基础、电工电子技术、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液压传动、C语言及其程序设计、电机及电力拖动、自动控制系统及应用、数控机床及数控加工工艺、数控机床编程与操作、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机床数控系统、可编程控制器原理与应用

28、动漫设计与制作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电脑动画设计的理论与技术方法,具有美工与电脑技术相结合、动画制作与艺术表现技巧相结合等方面能力,能独立从事影视动画、数字图形图像、网络媒体设计与制作等工作的实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素描、色彩、平成构成、色彩构成、立体构成、电脑平面设计、三维动画技术、摄影摄像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网页设计、动画概论、动画欣赏、原画设计、动作设计、网络动画技术、动画造型设计、动画背景设计、影视编辑及后期制作

林桂南律师 (二)

优质回答姓 名: 林桂南 律师

执业单位: 京桂律师事务所

地 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青秀区东葛路22号万峰大厦7楼

性 别: 男

联系电话:

手 机:

邮 编: 530022

咨询问题: 咨询问题 投我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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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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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经济/合同,民事侵权,刑事自诉/辩护

个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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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桂南,广西京桂律师事务所主任,1984年开始在南宁市律师事务所执业,从事律师工作20年,承办过数十件在社会上很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尤以办理疑难要案出色而著称。

1988年,任广西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1992年,任广西南方律师事务所主任;

1995年,任广西天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2001年,任广西京桂律师事务所主任。

相关文章介绍:一审判决赔偿天价218万元的异议,赔偿天价218万元,林桂南,广西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判决以被告某市妇幼保健院不作为造成原告卢某脑性瘫痪后果向原告卢某赔偿218万元,该判决赔偿天价引起社会的关注,尤其被告某市妇幼保健院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服该判决而提起上诉。纵观该案,笔者从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观点(角度)出发,认为:该案的一审判决缺乏事实和科学依据并有违反法律规定,及违背法律效率原则。

一、案情的经过及一审判决。

2001年12月19日6时55分,孕妇韦某在被告某市妇幼保健院产房自然分娩出原告卢某,当时卢某情况良好;因分娩时羊水混浊,被告为卢某每天肌注两次青霉素,预防感染。每天肌注一次维生素k,预防新生儿出血。21日,卢某开始出现面部孔膜黄染,轻微嗜睡,吸吮力差等症状,并且黄染逐渐加重。22日下午和23日上午的两次体温检测分别为38度、39度,被告又为卢某静脉输液,口服鲁米邦片。处理后,体温降至37.4度。因卢某吸吮力差,黄疸加重,嗜睡,家属要求转院,逐于2001年12月23日下午转入河池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现更名为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此时,卢某的血清胆红素已高461umol,出现了全身黄疸,反应差,全身发软,不能吃奶等症状。经医师诊断为:新生儿黄疸,高胆红素脑病?该院在为卢某治疗中向其家属建议:有条件往上一级医院治疗。由此卢某先后被转到柳州市中医院,湖南省儿童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合计498天。在住院期间,因卢某医药费问题,其父母与被告协商未果,引起纠纷,从而提起诉讼。

在原县级市人民法院审理期间,经该院委托,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于2003年9月21日对卢某病残程度作出鉴定:脑性瘫痪,残疾程度为一级。另外,根据该院委托,广西医学会于2003年10月28日作出广西医鉴(2003)68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医方(被告)存在违法违规事实:主要是对患者没有作认真的检查,对病情变化估计不足延误了诊断和治疗时间造成卢某的脑瘫。

鉴定书也认为:对此类病人,因病婴体质因素、病情发展快,尽管得到及时的干预治疗,也不能完全避免病人病情发展的严重后果。结论为:医方(被告方)的违规事实与病婴的损害结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医疗事故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认定本病例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上述情况认为本案是因为被告没有按照医疗常规进行诊疗,其不作为造成卢某病理性黄疸加重,最终形成核黄疸,造成不可逆转的脑性瘫痪的严重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故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司法鉴定费、住宿费、交通费、陪护费、后续治疗费等项费用共2180586.84元,其中后续治疗费1620000元。判决下达后社会一片哗然,引起各方面的关注。

二、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某妇幼保健院不作为缺乏事实根据。

脑性瘫痪是指婴儿早期各种原因引起的非进行性的脑损伤所致的中枢性运动障碍及姿势异常,并可同时伴有智力低下,癫痫和视听障碍等其病因不一,有时为多种因素所造成,约有三分之一的患儿临床上难以确定原因。

可将病因分为:

(1)出生前因素:主要由于先天性感染、缺氧、中毒、接触放射线,孕妇营养不良,妊高症及遗传因素等引起的脑发育不良或脑发育畸形;

(2)出生时因素:主要为早产、过期产、多胎、低出生体重、窒息、产伤缺血氧性脑病;

(3)出生后因素新生儿期各种感染、外伤、颅内出血,胆红素脑病等。

从上述造成脑性瘫痪病因来看,出生前因素在临床上是不可能预见到的;出生时因素在临床上也往往会被忽视。就是发现了也没有好的治疗方式逆转后果。卢某是否属于前两种因素导致的脑性瘫痪是完全不能排除的。被告对卢某发病的前两种因素进行有效治疗也是不可能的。所以,被告不应该对卢某如果属于前两种因素引起的脑性瘫痪承担不作为责任或治疗不当的责任。如果卢某属于第三种出生后因素感染或外伤等引起的病因,被告在卢某出生后已每天为卢某注射青霉素10万u肌注,每天两次预防感染。并维生素k15mg肌注,每天一次预防新生儿出血。这已有力说明被告已尽了责任为卢某进行的正常医治,并非不作为。因此,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某妇幼保健院对卢某的病情医治不作为是完全缺乏事实依据的。

三、一审判决被告某妇幼保健院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是没有科学依据的。

广西医鉴(2003)68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认定:“主要是对患者没有作认真的检查,对病情变化估计不足延误了诊断和治疗时间造成卢某的脑瘫。因此本病例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省级医疗鉴定是本案定性的主要证据,被告(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明确规定:鉴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它的鉴定,为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而一审判决认定医学会的鉴定认定被告存在过错行为是客观公正的,但是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就认定:“造成事故的原因是病婴体质因素、病程发展快、病情严重,对此类病人,尽管得到及时的干预治疗,也不能完全避免部份病人病情发展的严重后果。”因在鉴定中鉴定人没有提及卢某体质有何特殊的状况,且被告根本没有对卢某出现的黄疸,采取过任何治疗措施。而权威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现病理性黄疸后,不加处理的,血清胆红素浓度迅速升高,并突破血脑屏障,约在12-24小时内形成核黄疸,造成不可逆转的脑性瘫痪。而被告发现卢某出现黄疸症状后,耽误治疗的时间大大超过了上述时间界限为由部分否认了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却了模糊的概念“权威医学证明”,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责任。笔者认为:一审判决的认定是缺乏事实和科学依据的。

(一)卢某在2001年12月22日下午4时、2001年12月23日上午8时,被告发现卢某体温升高到38度、39度即对卢某进行对症治疗,到23日体温下降发现卢某黄疸后即转至河池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对这一过程,是不能认定被告耽误了治疗时间的。

(二)在卢某出现黄疸后被告已将卢某转院,这不能说被告根本没有对卢某出现的黄疸采取过任何治疗措施。

(三)脑性瘫痪是一种特殊病因复杂的病例,医学鉴定结论:“该种病例的病因是婴体质因素,病程发展快,病情严重,对此类病人,尽管得到及时的干预治疗,也不能完全避免部份病人病情发展的严重后果。”这是集医学权威的结论,应得到尊重和。而一审判决却否定医学权威的结论,实为凭主观表面认识,没有对本病例实质来作客观认定被告承担全部责任是缺乏科学依据的。

四、一审判决被告某市妇幼保健院支付卢某后续治疗费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一审判决被告向卢某赔偿2180586.84元,其中1620000元系30年后续治疗费,这是违背法律规定的。

第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九条的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辨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上述规定患者需要后续治疗的处理,概括起来为:

(一)应当以实际开支的费用凭票支付。

(二)要有医院的详细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

(三)赔偿权利人待费用发生后另行起诉。对于一审判决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本案没有溯及力问题。笔者认为是错误的,因为:虽然该解释是在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但该案于2004年4月13日立案正在审理中,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参照这一规定进行审判。另外,该本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生效的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根据这一规定本案应适用该法律解释规定处理。同时在以前的有关规定,后续治疗费应在以后实际开支费用进行赔偿。所以一审判决被告向卢某支付的巨额后续治疗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五、一审判决的天价赔偿违背法律效率原则。

在审判活动中,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正是因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要求法官在审判过程上必须综合考虑判决结果的社会效益。判决既要体现立法的目的和法律价值,又要使法律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如果法官在作出判决前没有充分考虑判决结果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滥用自由裁量权甚至对某个公民的救济是以牺牲“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前提的,那么这类判决是违背法律效率原则的。从本案医疗纠纷的天价赔偿来看,某中级法院法官在作出判决前显然没有考虑到医院的赔偿能力和判决结果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什么是法律效率?法学上所称的法律效率是法律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上的效率,法律资源是一切可以由法律界定和配置,并具有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上的价值物,如权利、权力、义务、责任、法律信息等。法律资源的配置要求效率优先地位,是配置法律资源的首要价值标准。社会主义法律效率观具体表现在法律资源的配置和利用能使越来越多的人改善生活境况同时没有人因此而生活境况变坏,这也意味着效率的提高。因此,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必须要充分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因为个体利益(或个体救济)的实现可能给社会带来利益,也可能给社会带来不利或者损害。从道义上说,个体救济的实现首先就应当对社会有利,但从法律效率而言。个体救济有时却在损害公众利益。那么就本案来看,天价赔偿是否有利于公众利益,是否达到法律效率的最大化呢?显然没有,笔者将从如下几方面提出看法:

一是在法律价值的选择问题上必须防止和减少负面的法律效应。法律价值具有主观性的特征使法官在做出价值判断时会很困难。因此,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必须将自己置身于特定的法律条件下,通过对立法目的和社会效益的充分思考,减少主观性与法律基本价值的冲突,提高判决的理性程度。在本案中,被告和卢某都处于广西经济不算发达的地区,据了解,该被告妇幼保健院收入不多。但是法官却没有考虑到该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医院的赔付能力,显然违背我国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目的,显然不利于医院与患者之间和谐关系的建立,因此,该案法官的判决是缺乏再三思考的。医院作为社会公益机构,有救死扶伤的义务,天价赔偿加重了医院的负担,沉重的债务甚至会使医疗工作陷入瘫痪,不复存在,天价赔偿的负面法律效应带来的严重后果是千万或更多的患者有病不能治疗的局面。这是我们法官应该看到的。

二是法律受益主体,即对益的问题,法官在判决过程中必须考虑到个体救济与群体利益相一致。在本案中,天价赔偿对卢某是有利的,但是潜在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公共利益)。众所周知,一个有效率的判决不但在内容上应符合正义和公众利益,形式上应具有形式的科学性,在价值上更应符合正义和公众利益。天价赔偿在某种程度上的确是保护了患者的利益,对某个患者来说是公平的,但是医院作为社会公益机构,在履行救死扶伤的义务中,由于风险系数的增大必然会导致其或者加重对患者收费,导致更多患者“看病难”,看不起病:或者通过各种手段规避法律的重罚,转移风险。使患者陷入更加不利地位。法官的判决仅仅考虑某个受益个体,却忽略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得与失,利与弊是显而易见的,患者看病成本增加和风险承担责任加大绝对是损害群体这个受益主体的,由此可见本案中法官作出天价赔偿的判决时没有全面考虑受益主体熟轻熟重的问题及由此带来的严重恶果。所以本案的判决是缺乏法律效率的判决。

三是法官在审判活动中要以“辩证思维”对社会问题进行总体把握,克服惯常的“知性思维”,全面衡量判决结果和判决执行中的负面影响,在效率和公平出现冲突时,为了公众利益,公平可以居第二位,甚至暂时作出自我牺牲。因为有时对某一个体的公平却是对大多数人的不公平。由于个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当出现天价赔偿的个案以后,不可否认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会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故意地制造医疗纠纷索取天价赔偿(这样的案件时有发生),作为公益机构的医院将要无休止地面对这类纠纷,影响了其救死扶伤的义务,最终对谁最不公平?不言而喻!

综上所述,本案因医疗纠纷引起的天价赔偿是缺乏事实和医学科学依据的,并有违背法律、法规、法律效率原则的。

作者单位:京桂律师事务所 2005年4月18日,试析 司法界高官犯罪的共性在社会经济日益发展和进步的今天,很多社会问题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其中,司法界公职人员的犯罪现象也呈日益增长趋势,尽管全世界的反腐败斗争不断地深入,但仍然不能阻止司法界公职人员犯罪现象的增多,且越来越多出现了高官犯罪的案例。我们所说的司法界高官,是指公检司法部门的领导层,尤其是法院领导层的犯罪列为之首。

司法界,这是一个神圣、权威的领域,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纯净和公正,它是人们根本利益的保护神。每一们工作人员更应该走在人民的前面,模范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应该是和犯罪作斗争,坚决和犯罪划清界线,与自身犯罪根本挂不上号的。但是,在现实当中司法界却出现了一些事与愿违的犯罪现象,并且在较多案例中出现了一此高官的身影。这就让我们不得不对这个现象引起重视。在此,笔者就司法界高官犯罪的共性问题试作一些探讨。

首先,公职犯罪是犯罪性质的一个基点。无论是高官还是其他官员犯罪都可以归纳到公职人员犯罪这一个最基本的概念中来。司法界高官也是国家公职人员的一部分,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地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都应该受到刑法的处罚。而司法界高官作为某个部门的管理层,更加应该受到严厉的惩处。

其次,渎职犯罪。主要表现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唯利是图。这也是有些司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使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追究。这也是最突出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类型,近年来,共查办司法人员此类案件16起,占司法人员犯罪案件的12%。在此种犯罪类型中司法高官更容易出轨,因为他们比一般执法人员有更大的权利,说话“一言九鼎”,容易利用职权操作,甚至伸涉到不是自己权力管辖领域。他们在利益的驱使下,将铤而走险变得自然而然。

第三,受权大于法的影响。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官本位”思想严重,特权思想根深蒂固,“权大于法”的人治观念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特别是在现今体制下,“权大于法”现象依然凸现,其浊流同样无一例外地“侵入”司法领域,成为司法腐败之重因。一是从司法系统来讲,检察、法院仍是行政化管理,内部长官的权棒下,司法官员难免偏离法律准线,滥用司法权,甚至上下形成利益均占、利益互动、贪赃枉法;二是从司法系统外部来看,司法官的人事、待遇安排取决于当地行政长官;迫于地方长官的压力或地方保护主义,司法官只有围着地方行政长官的权棒转,倚权枉法,有的司法官甚至在权杖的掩盖下居中贪利。而高官作为一个部门的管理者,往往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集于一身,对班子内部有绝对的说话权利,可以说是一把手说了算;把握着绝对的决策权,这就造成了监督真空。

第四,受人情关系的影响。人情关系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具有极大的市场,司法官并不在真空中生活,同样有着七情六欲,因而人情关系也必然会渗透到司法活动中,亲威关系、同学关系、战友关系、朋友关系等等无不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成为司法腐败不可忽视的因素。

第五,钻监督制度不健全的空子。我国实行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政体模式,实际运行中,人大监督软欠,缺乏经常性、科学性。在基层,“两院”对人大的监督大多是汇报性应付,且存在报“喜”不报“忧”、报“绩”不报“失”,即使如此,人大有可能还点头称是;这样一来,人大对“两院”的监督实际上成为一种支应,起不到通过监督制约、遏制司法腐败的作用。再则,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自身来说,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没有外来机关对其监督制约,但也很有限。实践中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的多判刑少就是例证。因而,在这缺乏监督的权力中发生腐败也就并非偶然。对法院来讲,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由于我国法律弹性条款较多,很难监督到位,在办理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仅是被动式的事后监督,这其中因检察机关要花大力气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的积极性。再说这种事后监督并不是件件跟踪“过滤”、通过“过滤”遏制法官腐败,而是带有“亡羊补牢”性,且这种“亡羊补牢”对法官很难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很难抑制法官的腐败侥幸心理。而司法界的高官基本上都对法律知识有着深刻的理解,所掌握的法律科知识比一般的工作人员都多,经验更加丰富,这就容易让他们找到法律的空子,逃脱法律惩罚。

第六,官官相护,搞集团式权力网。在高官阶层,一般都是些“哥们”似的人物。其实在高层多交往并不是什么坏事,而且在更多的时候可以促进彼此之间工作的进展,有利于借鉴彼此之间的工作经验,更好地达成共识,使司法界各方面更好地开展工作,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净化司法领域工作空气,更好地起到为人民伸张正义、保障人民的权益、打击犯罪安定社会的目的。但是在某些司法机关中,除了正当的交流,就是利用彼此之间的关系搞“额外利益”,达到彼此的利益需要,且通过此途径达到掩饰罪行的目的,使下面部门没法监督和调查,既无法让其行为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但又拿他们没办法。起到更高的部门来查处时才明白事态的严重性。当然出事就是连锁反应了。

第七,不正常、畸形的心理状态驱使犯罪。

(1)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不少司法高官公职人员犯罪,都是侥幸心理占上风时陷进去的。他们具有自决心理机制突出的“驼鸟心态”。一方面,他们有固定经济收入,生活上有保障,并不愿意因贪污贿赂而丢掉公职,希望“鱼与熊掌”兼得;另一方面, 他们都有较高的学历,较高智商,往往自认为身份特殊、见多识广、保护伞厚,且行为隐蔽、方法巧妙、手段高明、赃证匿藏天衣无缝、或相信朋友不会出卖自己,在自信能侥幸过关的情况下走上犯罪道路。

(2)贪图享乐的虚荣心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拥有实权的某些司法高官爱慕虚荣,一心追求个人享乐,被金钱、人情和关系所包围,成为“糖衣炮弹”袭击的对象。他们思想上逐渐放松了警惕,从拒绝吃请到逢请必到,寻欢作乐。当染上黄、赌、毒恶习、入不敷出后,便从接受一般礼品到收受巨额钱财,断送前程。

(3)孤注一掷的赌徒心理。这种人崇尚“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拜金主义的哲学,在金钱的诱惑下,只要能捞到好处,得到经济上的利益,什么党性原则、荣誉尊严、道德良心甚至自由生命都可能置之脑后。在“有权时捞一把,逮住了自认倒霉”这种赌徒心理驱使下,他们胆大妄为,项风作案,明知早晚要翻船,仍如飞蛾扑火,自毁前程。

司法界的高官犯罪当然还有许多的原因,也不是短期内就能消除这种现象的,他们犯罪的手段也在不断更新。要堵塞和减少司法界高官的犯罪,除了建立完善的监督体制,更重要的是需要我们司法界各部门的官员们真正地做到清者自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克服权力的诱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牢牢记住自己的权力从何而来,应该怎么用,做一个人民利益的忠实保障者,为司法界诚信于社会贡献应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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