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含义;什么叫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B站一位UP主曝出的,因为拿不出50万彩礼,其女友被家人强行拖走的视频,引发热议。
其实,刑法上有一条罪名,叫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所谓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采用暴力方式,干涉他人结婚或离婚自由的行为。该条规定,主要保护婚姻自由和人身自由的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任何人,当采用捆绑、殴打、紧闭等暴力行为,禁止他人与别人结婚,或者禁止他人与别人离婚,则可能涉嫌触犯本罪。
普一下法,如果构成本罪,将可能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由于采用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则将处以两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在没有造成死亡的情况下,需要被害人主动提起控诉,公安等执法和司法机关才会提起追究法律责任的流程。如果被害人不主动提起,则不会追究法律责任。
因为法律规定,在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情形。
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有人报案,向公安等机关提起控诉,公安机关才会处理。如果没人报案,则公安机关不会主动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本罪只是针对干涉“婚姻自由”,不针对干涉“恋爱自由”。如果两人只是谈恋爱,没有说要结婚,但别人不同意恋爱,并用暴力方式干涉,则不构成本罪。
当然,虽然用暴力方式干涉“恋爱自由”,不会触犯本罪,但是如果暴力过度,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的,则可能会涉嫌其他犯罪,比如故意伤害罪。
有朋友可能感到疑惑,即为什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一条“告诉才处理”的罪名?
大家可以试想一下嘛,现实中最有可能去干涉别人婚姻自由的,都有谁?
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是父母或子女,即父母(子女)干涉子女(父母)的婚姻自由。
如果是旁人,顶多茶余饭后说两句,当一下谈资,谁会吃饱了没事干,用暴力方式去干涉别人的婚姻?或者说,这种情况的发生,比较少见。
只有父母(子女),才可能用带有一些情绪甚至极端的方式,去干涉子女(父母)婚姻自由。
立法者也明白这个现实情况。
所以,立法者把这个是否追究法律责任的选择权,给了当事人自己。
只要没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或者死亡,你自己看着办。
想追究可以,不想追究也可以,选择权在于你自己。
毕竟,老祖宗在几百年前就说过一句话,叫做清官难断家务事。
法律只是一种规则,解决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权益分配问题。在没有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自己都不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不想提起刑事控诉,则法律也就不介入。
虽然我给大家讲了这么多关于法律方面的规定,但对于这些家庭领域的民事纠纷,又不得不想说一句,尽量避免陷入法律万能的思维陷阱。
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一类的案件,由于涉及情感、利益捆绑等多重因素,如果利用法律规则,包括举证责任规则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手段,进行简单粗暴切割权益的话,个人觉得,有时不一定能解决矛盾,反而可能增加矛盾。
因为举证责任规则非常冷血,如果你举不出证据,就可能会被判决败诉。但是,婚姻家庭中的很多事,并不是简单的证据问题,而是事实、情感、证据、利益捆绑交叉等一系列问题。
如果只是通过单一的证据规则进行裁判,万一踩上雷点,则可能引发更大矛盾。
如果诸位对此不信的话,可以去搜索一下法官被杀案。在大多数法官被杀案件中,被杀的法官承办的是离婚案件。
有时候,有的当事人可能数十年忍不下一口气,等法官退休后还要前往杀害这个法官。
我觉得,在这些法官被杀案件中,不一定是这些法官判的有问题,但当他们用单一的法律规则,去处理掺杂了诸多因素的离婚案件时,这种处理方式,本身就可能带来问题。
当然,这也不是法官个体的问题,而更可能是顶层设计的问题。
最高法院针对这种情况,后来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引入婚姻调解机制,我觉得总体方向是对的。
当你明白了这些后,你就可以大致明白,为什么上面这个案件中的这个女主,不愿报警。网传的她要考公务员(假设属实的话),可能是一方面原因,但另一方面,要亲手把自己的父母送到牢里去,也不是一件非常容易决定的事情。
我看到很多评论表示,说这50万彩礼,是为了给这个女生的弟弟娶亲用的。
如果这个说法属实的话,则这个事情基本属于环环相扣。
假设所有的男女结婚时,都不需要彩礼,则这个事情可能不会发生。但现在,有人要彩礼有人不要,则就出现问题。
因为对于家里同时有男孩和女孩的家庭来说,如果女孩嫁出去没有彩礼,但男孩娶亲需要彩礼,则父母就入不敷出了。
世界上大多数的行为,本质上可能都是经济行为。
小到琐事,大到打仗,基本都是为了钱。
在古时候,基本不会出现这种问题。因为在包办婚姻制度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有人都遵守同一套规则,即男方娶亲需要给彩礼。所以,不会存在实践中执行不一致的情况。
但到了现代,由于规则转变为婚姻自由,但社会习俗没有同时转变,导致实践中出现不一致和混乱。在执行标准不一致的时候,矛盾就出现了。
关注我时间比较长的朋友,可能听我聊过一个观点,即我认为,婚姻制度属于时代和历史的产物,大概率会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不断变化和调整,而逐渐趋于消亡。
假以时日后,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选择进入婚姻,且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后,婚姻制度最终名存实亡。
如果诸位对此不信的话,可以去看一下西方国家的现状。在西方国家,很少有人愿意直接进入婚姻,很多是契约同居(结婚)。
哪怕结婚,也要签一个婚姻协议,用协议取代默认的婚姻法律规则。
中国目前在走的很多路,基本都是西方国家走过的。在婚姻方面,我觉得也会步西方国家的后尘。
这不是由人的意志决定的,而是由经济规律决定的。
当整个社会进入市场化、货币化状态后,结婚的货币成本变得越来越高,离婚的货币代价也变得越来越高。
而当整个社会同时匹配自由化状态后,传统的婚姻稳固状态,基本完全解体。
在承受高昂结婚成本,和随时可能发生的潜在高昂离婚代价后,人们会逐渐选择用脚投票,离开传统婚姻制度,取而代之选择更加灵活且能保障各自权益的契约形式。
我觉得,目前生育率不断下降的趋势,是整个社会在婚姻制度和习俗转型期间,因其愈加不调和所带来的产物。等转型结束,社会进入另外一个比较稳固的状态后,生育率可能会再次上来。
关于这方面的例子,大家看一下北欧大致平衡的生育率,就知道了。
当然,关于生育率提升的问题,还要匹配资本对女性劳动力尊重的因素。这是另外一个话题,在本篇不展开多聊了。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含义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酷斯法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